中文名 | 研发费用梳理 | 解 释 | 科技类公司主要投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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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1)研发项目费用混乱;2)研发项目归集不合理;3)高新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混淆;4)企业集团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分摊扣除等。进行一站式全方位解决,协助企业财务管控,减少后顾之忧!
1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和相关保密条款
2收集并分析企业研发相关资料
3制定研发费用梳理方案及时间规划
4着手企业研发费用梳理工作
5对重点问题进行书面报告和建议
6协助企业对账务问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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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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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账务核算体系与数据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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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的对接人配合传递资料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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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是科技类公司主要投入依据。规范的核算,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及税收优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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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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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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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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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事项说明文件。
服务时间
5-10个工作日(根据业务繁简确定)
专专业的法律、财税团队,保障企业财税风险。
快多年研发费用梳理实战经验,快捷高效。
熟熟悉最新财税政策、税务部门考核要点及审查指标。
研发费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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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相关税收优惠,一是非居民企业;二是核定征收企业;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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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研发费用相关优惠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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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能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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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核算及研发费用支付需以审批方式进行,为研发费用数据归集提供依据。2100433B
有限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制度 研发费用辅助账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公司研发支出的使用分配以及归集、审批等流程,加强公司研发 辅助账的管理,促进研发投入转化为生产力, 有效支撑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目标 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研发费的范围、管理、会计核算、归集、审批、税前扣除以 及激励制度等。 2 辅助账归集范围 2.1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 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 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不包括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 动。 公司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等,而 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
烟台: 一、 宏观层面价值点 1、城市经济指标 城市属性: 烟台拥有 700 万人,乃山东 第二大 经济城市, 环渤海港口群的 主枢纽港 。 城市 GDP 已过 4000 亿,人均 GDP 近 8000 美元,商业地产行业步入一个快速发展期。 城市特色:我国 第一个 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 亚洲唯一 的“国际葡萄酒城” ;投 资烟台,回报丰厚。 2、发展现状 卖点与价值点: 地处经开区为 国家级 开发区,是环渤海经济圈内的引擎。开发区为烟台 对外开放和 产业经济发展的龙头 和高标准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 区位优势:属于 经济独立开发区 。拥有逾 40 万消费人口,年 GDP 和工业总产值已 分别突破了 1000 亿元和 5000 亿元,先后吸纳“世界 500 强”企业 57 家,培育 了产值过亿企业 105 家、过百亿企业 6 家,经济总量以两年翻一倍的速度快速增长。 相对烟台而言,经开区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
研发费用规范的方式
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研发费用的规范方式,存在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则见于1980年1月1日起对财务报表生效而进行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未来期间递延: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楚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鉴别。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晰的未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5.存在充足的资源,以及完成工程项目并在市场出售产品或工艺方法”。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与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基本相同,但与我国税法不同。
研发费用也就是研究开发成本支出。我国会计和税法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包括内容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从实质上讲,我国财政部门在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支出的,应当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可见,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构成虽然没有指明具体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发费用归集的期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用。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3.设备与设施的折旧。4.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5.其他成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