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翼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立时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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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翼城县 | 所属部门 | 翼城县人民政府 |
根据《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翼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发〔2014〕20号)精神,将翼城县煤炭工业局并入翼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翼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翼城县煤炭工业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将原翼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翼城县煤炭工业局的职责全部划入翼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翼城县煤炭工业局牌子)。
(一)安监方面职责
1、组织起草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相关职责,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质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的相关工作。
11、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2、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3、县安监局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办),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办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煤炭方面职责
1、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3、编制全县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矿区总体规划。
4、监督执行全县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5、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6、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初审、核准(上报)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全县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8、承担全县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9、掌握分析全县煤炭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运销管理工作。
10、对全县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炭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11、指导全县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12、经授权,承担全县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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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设8个内设股室和监察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行政工作;拟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秘、机要、接待、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局机关召开的各项会议和重要活动;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职称评定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对全县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的考核发证及上岗准入管理。
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全县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煤炭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承担县属国有煤炭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属国有煤炭企业离退人员统计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依法监督检查冶炼、铸造、机械制造、有色、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等情况;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等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林业等有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学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有关科学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章制度,拟定相关规程、标准;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
负责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六)煤炭安全监管股
指导全县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县煤炭安全监管;分解下达全县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指导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监察工作;落实全县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初审和竣工验收;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全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指导全县煤矿矿山救护的业务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七)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股
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监督执行全县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初审;负责煤炭质量管理。
指导全县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县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
编制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矿区总体规划;指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县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的初审;提出煤炭行业使用省、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它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初审上报;负责全县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县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县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县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及环保专篇的预审;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核、上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煤矿开办初审;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干部9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员2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安监管危字〔 2007〕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 经贸委令 35 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 [2002] 第 103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 字[2005]1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 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化登字 [2005]14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 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见 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暂缺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白光福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汤忠明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 良(民主党派)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胜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蔡继发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杨福生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革新(正处级)
淮北市烈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是淮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