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是为了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检查内容包括2006年以来我市辖区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除外),共涉及13个县(市区)、102个建设项目。
为做好此次检查活动,我市下发了《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确定检查主体,并一一对应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情况等。检查形式采取部、省、市、县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方式全面、细致、深入,以便更好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对于后期开展整改处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我市正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活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水电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市涉水事务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市水利水电局负责长江宜昌城区堤防建设及水利设施维护,指导城市节水业务工作。
(四)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五)设立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为市水利水电局管理的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水利水电局委托,负责全市河道、堤防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长江禁采、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工作;承担宜昌城区防洪护岸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处长(副县级)1名,副处长(正科级)1名。
(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宜府办发〔2001〕151号文件执行。
(七)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长:靳鹏
建议在园林绿化定额内选套近似子目 酌情换算完成。
是原葛洲坝集团的,现在属中国能建的(升级了),应该是三峡大学的附属院校。那里的环境很好。学技术类的学校在宜昌在前三名。
丽水水利水电十二局很好啊
市水利水电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电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重要事项督办落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水利行业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水利投资安排意见;负责管理和运营市直水利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对外使用“宜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
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挂“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灌区和机电排灌站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库科
承担全市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大型、中型、重点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水电科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电行业监管,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技术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运营市直水利国有资产。
(四)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重要江河湖库水质公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九)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市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
(六)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简称宜昌院)成立于1981年,是持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证书的地市级设计单位,于2005年取得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宜昌院现有职工102人,其中高级职称32人,中级职称21人,初级28人(注册土木工程师1 0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水资源执业注册人员1 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3人,注册监理工程师21人)。设有水工建筑、水文规划、施工预算、机电、地质、测量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水电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市涉水事务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市水利水电局负责长江宜昌城区堤防建设及水利设施维护,指导城市节水业务工作。
(四)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五)设立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为市水利水电局管理的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水利水电局委托,负责全市河道、堤防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长江禁采、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工作;承担宜昌城区防洪护岸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处长(副县级)1名,副处长(正科级)1名。
(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宜府办发〔2001〕151号文件执行。
(七)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2100433B
嵊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主要工作职责:1、承办市本级的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勘测设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编制工作。2、做好水利水电技术服务、咨询工作。
嵊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水保法规、政策。2、负责督促、审查、审批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4、按照《嵊州市水土保持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5、依法查处全市水土保持的违法案件。6、依法征收全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7、负责对全市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嵊州市水政监察大队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它水法律、法规制度。2、负责查处全市水事违法案件,对破坏河道、水利工程、水文设施和防汛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3、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全市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嵊州市水利管理总站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管理、指导面上小型水利工程施工。2、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除外)的审查、审批、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由局质监站负责)3、负责办理水域占用的审批事宜。4、负责制订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控制运行计划,审核上报大中型水库控制运行计划。5、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大、中、小(一)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其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6、组织工程潜水,配合“110”溺水救援。7、指导、督促全市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工作。8、协调水库灌区的灌溉管理工作,检查全市水费收缴情况。9、负责全市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机电排灌等技术指导。
主要工作职责:1、做好市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安排好防汛值班,认真记录有关防汛情况。2、负责开展全市防汛安全大检查,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3、负责编写嵊州市《防洪预案》、《防汛手册》、《防汛形势分析》。4、负责监督全市各水库运行计划执行情况。5、负责了解全市水情、雨情、灾情和传递防汛抗旱信息,定期统计小(一)型以上水库蓄水情况,并做好有关工作总结。6、督办有碍防洪安全的各类隐患,组织防洪防旱抢险工作。7、完善局防汛信息系统。
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渔业行政管理和渔业执法工作。2、指导全市的水产养殖和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新特优品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3、负责提供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渔民培训教育,提高渔业科技水平。4、负责全市水产养殖病虫害及疫情的监察、预报、防治、处置工作。5、负责全市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渔业投入品(鱼药、饲料等)的使用监察。6、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合理保护,科学利用。7、宣传贯彻执行渔业法规,查处全市渔业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8、查处渔业环境的污染事故,保护全市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水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工作,以及全市小水电基建项目的审查、审批、报批和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由局质监站负责)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小水电的政策法规;组织和制订本市小水电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小水电行业管理。3、负责全市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管理工作和全市农村小水电站的管理。4、负责对全市小水电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5、负责组织全市小水电站职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好技术业务指导,组织小水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
工作职责:1、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2、负责草拟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3、组织调处市内的水事纠纷,参与市(县)际间水事纠纷的调处。4、负责承办水法规宣传和相关法规的普法教育工作。5、做好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库区、江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6、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审核入河排污口的有关事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工作职责:1、制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2、编制和审查全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协调流域开发工作。3、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农田水利、小水电年度建设计划。4、负责全市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由局质监站负责)5、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额定。6、管理全市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工作。7、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8、负责全市权属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9、组织全市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10、承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水利综合统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工作职责:1、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协调。2、承办文秘、信访、档案、信息、宣传、财务、保密、安全生产、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3、负责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4、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5、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保险福利、考核奖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6、指导全局科技教育和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培训、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技术工作等级的评定申报工作。7、指导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查。
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浦阳江及小(一)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电排站和江堤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的河道采砂工作。指导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级水事纠纷的处理。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同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水电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建议;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