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所属部门 | 宜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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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宜春市 | 现任领导 | 胡练康(局长) [3] |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系列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综合科
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负责全委改革的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调研督查科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提出调研课题,牵头组织开展综合调研;负责抓好信息报送,简报编发,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年鉴、市志编撰工作;负责督查全委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做好委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理工作。
(四)行政财务科
负责全委办公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工信委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六)产业推进科
拟订工业产业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七)科技科
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和信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
(八)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和分解年度工业经济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省级奖项;配合省工信委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九)运输协调科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和船舶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负责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十)电力能源科
承担全市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电力运行调度,实施电力发展计划和政策;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承担直供电试点等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
(十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备案。
(十二)投资规划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的建设,制定并公布项目投资指导目录;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科
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指导企业管理创新;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轻工行业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政策的制定和准入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
(十四)建材重化产业科(黄金管理局)
承担建材、化工、有色、稀土、黄金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和有关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核,监控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黄金矿山开采、生产批准证书的申报及年度审查的初审工作以及黄金矿山设计文件的审核;组织对黄金矿生产的行业监管工作。
(十五)食品医药产业科
承担食品、医药、纺织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日管理工作。
(十六)机械装备产业科
承担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机械与汽车工业发展规划。
(十七)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八)信息化推进与管理科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及技术标准,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组织电子政务工程绩效评估和安全风险测评;协调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
(十九)节能与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的日常和专项监察监测;检查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用电、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监察执法。
(二十)工业园区科
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定期对工业园区经济及园区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开展工业园区发展相关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特色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做好工业园区有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具体承担工业园区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非公有制经济科(中小微企业科)
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定期进行运行监测分析,汇总统计报表;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及有关争资项目申报;负责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企业服务科
围绕全市工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企业服务体系,搞好相关服务;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和企业权益保护,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承担重点企业帮扶工作,受理企业投诉,及时解决问题;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交流、展览展示、人才招聘等活动;引导帮助企业开展管理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及其项目申报、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二十三)融资服务科
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推进政银企合作;负责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国家及省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二十四)锂电新能源产业推进科
协调和统筹全市的锂电、光伏产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制定新锂电新能源产业招商指南,培训产业招商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推进以及重点招商。
(二十五)锂矿资源管理科
提出我市锂电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领域,拟订我市发展锂电新能源行业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订年度全市锂矿资源的调查、勘探、化验、选矿实验、矿山清理整合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市氧化锂资源管理;建立全市锂矿资源档案库;定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锂矿山进行检查、执法;收集国内外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各项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人才信息,建立各类高新技术库、人才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入园锂电新能源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服务;为入园锂电新能源企业提供项目科技论证,技术专利申报的服务工作和争取科技政策支持的协调工作;积极开展锂电新能源方面跑项争资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全委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胡练康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付子羊、吴梓根、黄毅、吴哲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黄维亻毛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张学军、王瑾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申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所需电力的调度,承担综合运输协调和船舶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承担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及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十)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拟定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指导特色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开展锂电新能源领域国内、国际合作。
(十七)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锂矿资源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市锂矿产资源开展调查、勘探、化验、选矿实验、矿山清理整合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联盟协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设计市场、设备市场、材料市场、建设市场的规划筹建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人才储备动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协调和统筹全市锂电产业招商工作,承担锂电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以及落地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开发区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入园锂电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兑现。
(二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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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环艺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地址:袁州区高士北路979附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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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政区划: 宜春市 订阅编号: 记录总数: 发布日期: 材料名称 规格 / 型号 单位 价格 备注 光圆钢筋 HPB300 Ф10以内 综合 t 2505 螺纹钢 HRB335 Ф20以内 综合 t 2475 螺纹钢 HRB335 Ф20以外 综合 t 2420 螺纹钢 HRB400 Ф10以内 综合 t 2560 螺纹钢 HRB400 Ф20以内 综合 t 2490 螺纹钢 HRB400 Ф20以外 综合 t 2460 角钢 综合 ≤10# t 3145 槽钢 综合 ≤10# t 3145 扁钢 综合 ≤100mm t 3145 方钢 综合 ≤12mm t 3145 工字钢 综合 ≤12# t 3145 H型钢 综合 t 3145 镀锌角钢 综合 ≤10# t 3570 镀锌槽钢 综合 ≤10# t 3570 镀锌扁钢 综合 ≤100mm t 3570
作者: 行政区划: 宜春市 订阅编号: 记录总数: 发布日期: 材料名称 规格 / 型号 单位 单价 含税价 除税价 备注 光圆钢筋 HPB300 Ф10以内 综合 t 2570 螺纹钢 HRB400 Ф10以内 综合 t 2687 螺纹钢 HRB400 Ф20以内 综合 t 2602 螺纹钢 HRB400 Ф20以外 综合 t 2580 角钢 综合 ≤10# t 2910 槽钢 综合 ≤10# t 2910 扁钢 综合 ≤100mm t 2910 方钢 综合 ≤12mm t 2910 工字钢 综合 ≤12# t 2910 H型钢 综合 t 2910 镀锌角钢 综合 ≤10# t 3227 镀锌槽钢 综合 ≤10# t 3227 镀锌扁钢 综合 ≤100mm t 3227 镀锌方钢 综合 ≤12mm t 3273 镀锌工字钢 综合 ≤18# t 3273 薄钢板
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一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与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对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工业领域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2号)和《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办发〔2019〕1号)精神,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申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船舶制造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按规定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承担省、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全市工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全市工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及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十)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一)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铁路运输协调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