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格式 | 外文名 | Import Management Certificate form for General Goods and Mechanical& Electronic Produc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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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出版日期 | 1998年12月1日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ISBN | 155066115348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 数 | 18 页 |
开 本 | 16 开 | 品 牌 | 北京劲松建达科技图书有限公司 |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纸张规格和格式划分
5字体及字号
6字符表示法的缩写
7—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
8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格式
9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
10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格式
1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格式
附录A(标准的附录)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
附录B(标准的附录)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格式
附录C(标准的附录)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
附录D(标准的附录)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格式
附录E(标准的附录)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格式2100433B
《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格式(GB/T 17305-1998)》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颖、房庆、徐铭、皇甫志强、汤瑞兰、季艾风、张荣静。
1.机电设备可以分为三大类:产业类机电设备,信息类机电设备,民生类机电设备。2.产业类机电设备:数控机床,食品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电机,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3.信息类机电设备:计算机终端,打印机...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用户出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报告; 3、第一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其他人办理进口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5、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交机电...
你好,我也是进口机电产品,机电办也是说要写申请免招标报告,样本有吗
你好,你所讲的是招标特批吧!招标特批需要有足够的理由,一般申请报告的样式如下:一、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主要经营等)二、介绍申请产品的情况(可以是产品清单)三、说产品进口申请招标特批...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第 7 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维护市场秩序,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 (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 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 (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 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 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将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
1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8 年 4 月 7 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令二○○八年第 7号公布 自 2008年 5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 ,是指机械 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 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 范围见附件。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 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 ,仍具 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 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 长,部件产生明显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令二○○一年 第 2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再延期,逾期失效。
部 长 石广生
署 长 牟新生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十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机电产品进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监测。
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依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经监测,如机电产品进口出现异常情况,商务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可以对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进口单位应当配合与协助检查,检查部门应当为进口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进口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或者未经批准、许可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二)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自动许可证》,下同);
(四)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五)非法转让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六)未按法定程序申请进口;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进口机电产品规定的行为。
符合以上定义的机电产品都是旧机电产品,旧机电产品进口的程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指拟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前要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旧机电备案;备案需先在网上填写备案资料,然后去广州递交书面材料,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检验检疫局出具官方证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检疫证》。
备案所需提交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贸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红色公章;必要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旧机电产品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2、涉及印刷的还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等
3、实行3c管理,用于租赁、销售的还要ccc认证等证明文件
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Group)Co.,Ltd.,英文缩写CCIC)是在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基础上改制重组、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 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有北美、荷兰、德国、法国、英国、新西兰、菲律宾、日本、中国香港等;进口旧机电产品需在境外检验通过后方可进口。
办理装运前检验时需要提供:
1、《装运前检验检疫备案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进口旧设备通过装运前检验后可通知发货人安排发货,同时收货人或代理人也可以进行进口报检,报关 手续。
1. 提前备案,所需时间省办15天商务办25天。
2. 安排中检,3天。
3. 中检通过后办理O证(省办7天,商务办15天)
4. 驳船,2—3个天。
5. 申报,在单证和审价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约3天。
6. 上海清关后内陆陆运或驳配送至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