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

1月5号下午,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我市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化管理的新机制,彻底解决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现象。 

徐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基本信息

中文名 徐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 召开地点 徐州市

在铜山区张集镇料河管理治理现场,记者看到,水波荡漾的河道两旁干净整洁,管护标牌树立到位。铜山区是我省首批16个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区之一,按照小型水利工程"建管养"相协调,"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该区已经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铜山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旭:目标在全区整体20各镇全面推进小型水利产业改革,把小型水利的建筑物全部管理起来。

此次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是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整个改革预计在2016年基本完成。副市长漆冠山出席会议。

1月5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议。漆冠山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水利局领导卜凡敬、刘刚、刘民参加会议。

会议实地观摩了铜山区张集镇中小河流治理运料河管护、店西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水口水库市场化管护现场,听取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

会上,卜凡敬局长通报了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他指出,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布置、调度推进该项工作。坚持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形成了一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目前已完成铜山区及其他县(市、区)7个试点镇的小型水利工程调查、GPS定位、登记和图表绘制工作。根据部、省改革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着力规范和加强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管理。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上个月市政府又下发了《徐州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各地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投入。关于下步工作打算,卜凡敬指出,要狠抓两个关键,即认识到位的关键、领导重视的关键。要明确两个责任,即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监管服务责任。要打好两个基础,即工程现状摸底基础、基层服务队伍基础。要建立两个机制,即市场化管护机制、行政化监管机制。要落实两个保障,即投入经费保障、建立制度保障。

漆市长充分肯定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他指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水利改革、建设民生水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建管并重、建设现代水利的迫切需要;是打造水美乡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要认真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一要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方案。要认真复核、摸清家底,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分类研究改革方案;二要明晰产权,做好确权登记。要与相关部门及时会商,尽快明晰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要确保防洪、排涝的公益效能;三要明确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模式。要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依据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四要落实管护经费,建立考核机制。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年度检查考核,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安排资金。

漆冠山强调,要切实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2015年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改革经验,全市范围铺开。2016年要基本完成全市改革任务。2017年要组织总结验收并完善提升。各地要对照目标要求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完成。

会上,铜山区、丰县、邳州市进行了交流发言。

市政府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分管领导、水利局长;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财政局分管局长;局机关各处室参加。

徐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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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常见问题

  • 水利工程管理的管理内容

    水利工程管理的管理内容:开展水利工程检查观测;组织进行水利工程养护修理;运用工程进行水利调度;更新工程设备,适当进行技术改造。工作方法是:一、制订和贯彻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行政法规;二、制定、修订和执行...

  •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外50米至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滩地、两...

  • 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这是相关的法院判决,不过各地法院的规定不知是否相同。

徐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文献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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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是我国现代农业和水利工程事业发展版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农田水利灌溉排水技术体系、保障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实现我国水利科学事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条件。想要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顺利取得预期的工作效果,必须不断提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制定和实施层次的针对性,不断改善地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工作的实现力度,围绕上述内容,本文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策展开了简要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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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究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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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规划,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给出了具体的推进时间表,2014年底完成水利部改革示范县工作,推进省级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前完成全面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作。按照改革规划要求,时间紧任务重,未来要在明确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意义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进而实现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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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县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政府主导。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经营。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3.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因地制宜。明晰产权,结合县情,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改革目标:到2016年底,基本扭转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局面,理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建立健全适应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这次改革范围为全县各级管理的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共3152处。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5座、小(2)型10座。

(二)河流堤防。中小河流枢纽工程、堤防及护岸4处。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除东雷抽黄灌溉工程的东雷、新民、高北三大系统外,全县建成灌溉设施1035处,其中抽水站47座(其中大中型13座,小型34座),机井524眼(规模以上269眼),渠道工程464处,长度888公里。

(四)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上的Ⅳ型工程37处,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157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887处。

(五)淤地坝。大型淤地坝10座,中型淤地坝5座,小型淤地坝2座。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产权明晰无争议的有:一是国有水利工程。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修建的小型水闸属河道、水库和大型灌区单位,产权从属工程管理主体。二是集体和个体独资修建的水利工程。社会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采取独资、合资或股份制形式,无国家项目或财政资金修建的水利工程,产权属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所有。

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小型水利工程在建设时期就要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做到新建一处完善管理体制一处。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水务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依法依规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须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同时,鼓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专业化供水合作社等管护组织,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优先将村级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交给农民用水专业化组织管理。力争三年内,村级农民用水专业化组织基本覆盖农业用水区。主要确权对象是:

1.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2.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购买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

3.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6.对于国家投资或补助为主、个人配套建设的机井、水窖(含衬砌渠道、低压暗管附属设施),产权原则归个体出资者所有,但须在产权证上注明国家投资金额,在水费核算中应适当考虑国家投资,在涉及产权变更、征地占用时,应扣除国家投资部分;

7.对国家或集体投资修建的渠道或暗管,鼓励机井户联合组成专业化供水合作社,共享水源和管网,产权归该管水组织。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对产权归属有争议的由上级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裁定决定其产权归属。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1.落实管护主体

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水务局向工程管护主体颁发使用证。颁发证书的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病险整治、工程蓄水保水及水权交易分配等工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2.落实管护责任

工程管护主体必须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改革后的工程,其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工程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合同对工程承担管护责任,如出现因管护不到位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工程管护责任人负责。

3.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各水管站负责辖区内工程管理运行和农灌价格监督,指导村级水管员工作;村水管员负责村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监督,负责各工程供水价格的汇总上报。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1.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2.县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水资源费和土地出让金,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3.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提高管护费补助标准、拓宽补助费覆盖面。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跨镇、街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协调相关镇、街共同管理并由主要受益镇、街负责;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一个镇、街范围以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由镇、街负责管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镇、街明确主要受益村负责管理;受益在一个村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对于实行土地流转的成片农田,其工程由经营者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镇、街水管站负责检查和指导。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确定工程管理模式后,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逐级申报,经镇、街人民政府同意、县水务局核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

四、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阶段要求

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总体上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为摸底试点阶段。2016年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试点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登记发证,全面实施改革。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信息,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全面总结。

(二)改革方法和步骤

1.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经发、财政、水务、农业、国土等部门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具体指导各镇、街稳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各镇、街依据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工程的改革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对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制定全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依法合理界定产权。各镇、街要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法合理确定资产,并上报县水务、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县水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产权界定工作的管理,以确保工程产权明晰。

4.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所采取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等多种形式,应由镇、街、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处水利工程一策的办法,认真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5.全面实施。各镇、街的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在县、镇、街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正进行。各镇、街、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镇、街或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跨镇、街工程、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主持,以各水管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内工程改革。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效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6.竞标投标。对要拍卖的工程,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底;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由各镇、街组织公开竞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逐轮竞标,直至决出最高价,现场宣布中标结果。

7.签订合同。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类型、转换运行机制的方式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3年,超期须续签合同。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8.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印制,由县水务局代表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汇总整理建档。同时,各镇、街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县水务局,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政府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县水务、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县级成员单位及镇、街目标考核;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街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未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镇、街,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小组适时对各镇、街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针对性的研究带有共性的问题,随时了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三)试点先行,分类推进。

采取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方式,切实抓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各镇、街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工程类型选择不少于3个村或站作为试点,应优先选择小水重点县项目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搞好确权颁证发放,完善水权交易流转流程,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资金渠道,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

为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水务、财政、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分工合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从资金、土地、农林税收、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特别是县财政要全力保障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文件全文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有关精神,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公共财政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基本解决全市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包括: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意见〉》(渝办发〔2007〕346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产权界定为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中除小(一)型水库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也可委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指导和监督,由管理机构逐处明确辖区内所有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产权界定为农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投资者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主体负责管理。

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重要的山坪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具体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完善“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管护经费,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他产权主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管护经费,区县(自治县)政府对承担防洪、灌溉、抗旱等公益性任务的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渠道、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等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适当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方式由区县(自治县)因地制宜确定。

区县(自治县)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其他水利规费收入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统筹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

市级财政按照区县(自治县)政府上一年度管护资金落实情况、管护实际需求量、改革推动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指标,建立完善市对区县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机制。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加大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的扶持力度,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并服从防汛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探索采取如分级管理、片区管理、以大带小、委托管理、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创新工程管理模式。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要强化管辖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要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以区县级为单元,对改革情况纳入行业考核;区县(自治县)水利、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三)试点先行,全面推广

全力推进国家级(开县、璧山县)和市级(涪陵区、梁平县、云阳县、武隆县)试点区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县要迅速组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出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级试点区县2014年前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市级试点区县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市改革任务于2020年完成。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

小型水利工程

在小型水利工程试点改革中,青海省选择了3个县13项工程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际完成了77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近日,青海省民和县金星村200座温棚喜获丰收。一筐一筐的人参果新鲜上市,甘甜爽口,供不应求。据悉,自从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村里的硬化渠道归给了老百姓自己管理和维护后,村子里的5000亩耕地和特色瓜果温棚灌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自从2013年起,金星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试点改革交给村民自主管理使用后,特色种植业得到了不断发展壮大。像金星村一样,去年民和县有30个村的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改革找到了自己的“管家”。这不仅杜绝了乱收费现象,更改变了以往农民只管用水不管工程的习惯,提高了水利工程管护能力和灌溉效率。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的管护责任,形成各具特色的管护机制,真正改变了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问题。有效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权责任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这也使遍布农村涉及灌区和人饮的小型水库、农田渠道、淤地坝、电灌站等水利设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彻底打通了小型水利工程水脉惠及民生的“最后一公里路”。    

目前,青海省各地均成立了小水体改工作领导小组,有38个县(市、区)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其中20个县的改革方案已经政府批复实施。随着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意味着未来五年青海13万个小型水利工程将全部找到自己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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