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建局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批准和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定并负责实施。

徐州市住建局基本信息

中文名 徐州市住建局 别    名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点 徐州市 类    型 住建局
职    能 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

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负责授权范围内市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订。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批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组织开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房屋面积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

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六、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市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责任。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各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点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地方企业自办地震观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

八、根据授权,承担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的管理与保护责任。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本市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代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四、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指导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定管理工作。推进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徐州市住建局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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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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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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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适

13%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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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价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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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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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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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建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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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建局文献

徐州市造价公司 徐州市造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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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正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徐州市 一、 AAA 级企业 1 徐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2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3 徐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4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5 徐州众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二、 AA 级企业 1 江苏华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2 徐州建宇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乙级 3 徐州仁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4 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 5 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6 徐州汇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7 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乙级 8 新沂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乙级 9 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10 江苏建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11 徐州市茂然投资顾问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12 徐州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13 徐州公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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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住建局强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汝州市住建局强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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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汝州市住建局建管科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外地施工队伍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惩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把加强施工现场、施工队伍管理作为工作重心,把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该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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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1、立即组织力量在中秋、国庆及二十大召开前后对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欠薪隐患台账。

2、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

  • 如发生上访讨薪事件,项目部建设、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

  • 凡责任单位处理措施不力造成集访且施工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

  • 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建造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不良企业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2月23日,徐州市人社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拨付比例。

  • 工程建设领域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25%,即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25%。

  • 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10%

  • 轨道、市政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20%

处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其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人社行政部门给予罚款,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附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和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建筑业即将进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徐州市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发的《关于规范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设单位要按月及时拨付人工费并监督施工企业按时发放;施工单位要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建立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 “四流合一”机制,即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工资标准、实名制系统中的考勤天数、工资发放表中的实发数额计算过程、银行发放流水单的工资发放记录,四者之间数据要环环相扣,逻辑关系严密统一。

二、全面排查,及时化解建筑领域欠薪隐患

各属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在中秋、国庆及二十大召开前后对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欠薪隐患台账。要通过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实时核查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各项数据,对数据异常的项目要及时排查原因并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对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吃紧的工程要重点跟踪、认真督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责任人尽快落实解决。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各地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人社和住建部门。

三、两场联动,严格追究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任

按照“谁投资,谁处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因人工费支付不到位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予延期,将限制其新建项目预售并对监管资金使用进行限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生上访讨薪事件,项目部建设、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凡责任单位处理措施不力造成集访且施工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上报市清欠办和省住建厅,不良行为录入省市信用管理平台,并给予考核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建造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不良企业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不得存有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把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扎实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日

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公共事业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建设部、商务口岸部、综合执法局: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徐人社发〔2021〕104号)要求,现就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一)拨付周期。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额度,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拨付比例。工程建设领域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25%,即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25%。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10%。轨道、市政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20%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符合按时足额支付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进行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结余较多,能够足额发放两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工资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整当月人工费用拨付比例。

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不能全额支付的,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一般不低于应付工资的80%,剩余工资应当在半年内全部结清,且不得跨年度。

对退场的农民工或用工不满一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应当在农民工退场前完成工作量核算,并于退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资金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支付担保凭证,同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变相转移建设资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取现金、保单、银行保函等形式。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10%。建设单位在当地的项目1年内能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且未发生欠薪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可以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降低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最低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3%。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材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存备查。

四、监控预警和处置

(一)系统信息上传。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要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发放工资实施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按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后,及时通知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信息上传至实名制管理系统。总承包单位代发当月农民工工资后,开户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工资明细上传实名制管理系统。

(二)风险预警。实名制管理系统每月5日前自动统计上月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用拨付情况,对人工费用拨付不及时、不足额的,系统自动预警。

(三)预警处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及时查看实名制管理系统中人工费用拨付预警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预警问题立即整改。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后,解除预警。对预警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依法处理,通报和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属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对预警问题不整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启动“双交办”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交办情况,各地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依法处置。

五、规范用工台账管理

完善工资支付台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未发数额、累计未发数额、考勤天数、完成工程量。工资单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六、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一)建设单位的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体讨薪事件等相关的矛盾纠纷。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造成系统预警的,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项目停工整顿,人社行政部门给予罚款,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总承包单位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工程款、人工费用拨付给分包单位或者无资质的个人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人社行政部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其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人社行政部门给予罚款,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 州 市 财 政 局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徐 州 市 水 务 局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市住建局绷紧“廉政弦”

日前,赤壁市住建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席会议重点学习和传达了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听取了局属二级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检查分析了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廉洁自律、思想政治业务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该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旨在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压实,及时解决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推动住建事业健康发展。

麻城市住建局局长:黄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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