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8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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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承担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公务用车、执法车辆和环卫作业车辆管理、牵头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法制科(督查科)。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承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执法人员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执法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管理处城管部门依法行政。承担“12345”、“12319”以及信箱和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牵头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核、组织听证、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网上权力运行、权力清单等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承担全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拟订疏导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临时占道的管理权和审批权;承担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承担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承担停、洗车场管理工作,行使审核勘察工作。承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承担全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户外广告和店损店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店招店牌和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行政许可。承担临街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审核工作。负责各类公益广告的设置。负责承担全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行使辖区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风景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擅自设置亭、棚以及擅自开门、开窗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协调街道、管理处实施新增和存量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承担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事项负责拟订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道路、街巷、公厕、城中村市场化保洁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垃圾分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化保洁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垃圾中转站和环卫车辆运行管理。承担全区生活垃圾(粪便)中转、清运。负责制定全区垃圾处置费征收计划,退费工作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区房建工地扬尘治理管理事项。负责行使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政设施管理科。承担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管养维护管理。对城市道路的日常巡视对区管道路排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定期开展区管道路上的城市桥梁检测工作,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设施。拟订城市道路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占用、挖掘区管道路,以及排水相关的行政许可。行使违法损毁、侵占城市道路,排水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全区城管重点工程的管理事项;拟订城管重点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承建重点工程完工后的移交工作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拟订全区园林绿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承担园林绿化资源普查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参与园林资源开发、设施建设、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并参与项目管理;根据权限承担绿地占用、树木移伐、修剪等事项的初审工作。配合市级园林部门开展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属绿地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承担园林绿化相关达标、评先、评优申报工作。负责区属绿地养护管理,承担日常养护、绿化补植工作。指导、监督街道、机关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公园景点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配合市级园林部门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工程和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工作。拟订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相关验收、移交、接收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排水管网、停洗车场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及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行政管理,依法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排水管网、停洗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费等的征收工作;承担临街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审核工作;依法行使违法损毁、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牵头全区房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依法行使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牵头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行使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组织协调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六)承担全区城管和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验收、移交、接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负责区属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园林绿化资源普查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工作。配合市级园林部门规范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全区森林抚育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区属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承担日常养护绿化补植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单位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宣传。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可以拨打12345服务找政府,他什么都管,你也可以问他
师母怀孕了?太好了,准生证一般在社区办,你问问当地的办事处或居委会,问问附近的老太太,八卦得很,应该会知道
您好,徐州市云龙区房价7600 元/平米,小区全封闭物业管理系统,房型大气,周边公交线路丰富,出行便利,周围有商业中心,商业发达,比较繁荣,生活和购物方便。基础设施完善,教育系...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共6名。
包河区城市管理局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扫雪铲冰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交 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清除积 雪垃圾,方便市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 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包河区城市管理局冬季扫雪铲冰领导小组, 组长由臧世豪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阮怀平、 张道祥、 姜军生、 芦明、罗斌担任;成员由各街镇市容科(所)主要负责人和 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以及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市容环卫服务 中心、区滨湖新区城管办主要负责人组成。局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令,办理具体事宜,掌握 各街镇、各直属单位扫雪铲冰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办公室 设在局城管指挥中心,赵联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 3411234、 3421234。 领导分工:臧世豪局长、杨庆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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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清源,徐州市云龙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100433B
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军 2100433B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工作报告审定意见,向区政府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