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忻州市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隶 属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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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文书、工程档案、后勤保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2)承担本部门的党务职责和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3)承担本部门人事教育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保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指导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4)承担本部门政策法规职责,组织拟定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5)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责。承担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会同专业科室做好区辖范围内各类专项资金的汇总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辖范围内城管项目建设维护资金的申报及资金划转调拨,承担区辖范围内城管项目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编制工作。(6)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7)协助局领导督办突发性重大事项。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城乡建设股
(1)承担建筑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在建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负责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3)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村镇建设管理职责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民自建房申报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区辖范围内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村、镇的建设,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4)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年鉴的编纂,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职责。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区辖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管理,组织或参与区辖范围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承担建筑节能和科技管理职责。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区辖范围内建筑节能和科技产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现场监管,负责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负责区辖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及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与建设。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城市管理股
(1)承担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职责。参与拟定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区辖范围内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停车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忻州古城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2)承担区辖范围内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3)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区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养护建设工程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建设工程的考核工作。(4)承担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拟定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区辖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5)负责制定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汛等防灾、减灾工作。(6)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规划区的防范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区辖范围内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群众防空组织建议和教育、训练工作;管理人员防空通信、警报和无线电等工作;对区辖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区辖范围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监理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区辖范围内已建人防工程,对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管;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组织区辖范围内人防警报统一试鸣。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忻州市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2100433B
(一)承担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管理区辖范围内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区辖范围内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区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区辖范围内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区辖范围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区辖范围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指导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区辖范围内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区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民自建房申报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村、镇建设。
(五)承担区辖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六)承担区辖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区辖范围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上级制定的建筑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实施,按照上级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区辖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承担推进区辖范围内建筑节能的责任。按照上级制定的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区辖范围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在区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起草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九)负责拟定区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十)负责区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区辖范围内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十二)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辖范围内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区辖范围内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区辖范围内编制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区辖范围内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群众防空组织建议和教育、训练工作;管理人员防空通信、警报和无线电等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平时开发城市地下空间中落实人民防空的要求;负责现有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忻州市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2100433B
忻州市忻府区精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在山西省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府分局登记成立。公司领导通过对当前墙体材料市场的详细调查和考察后,利用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排放的粉煤灰在忻府区秦城乡部落村东北1km处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利用粉煤灰14万吨,可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20万m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33300平米。
忻州市忻府区精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是一种轻质多孔、保温隔热、防火性能良好、可钉、可锯、可刨和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新型建筑材料。并且具有环保等优点。早在三十年代初期,中国就开始生产这种产品,并广泛使用。
我公司在2016年被忻州市工业企业支持服务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纳入忻州市重点工业产品推荐目录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乡(镇、办)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编制 1 名,股级领导职数 1 名。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编制全区水库工程改造、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等规划。负责区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对全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拟定并实施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跨乡(镇、办)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区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建设全区水利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级推广。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区拦河闸(坝)改造规划及行调度规程。负责区管调水工程、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全区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区水工程移民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区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组织审查全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编制 2名,股级领导职数 1名。
(三)水土保持股。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区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 1名。
(四)河长制工作股。承担区河长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区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开展全区的河长制工作。组织区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编制 1名,股级领导职数 1名。
(五)水资源与节水保护股(对外称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全区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监测。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编制 2名,股级领导职数 1名。
(六)财务股(内审股)。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 1名,股级领导职数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