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六)执法管理处。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承担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对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目标、队容风纪、行风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行为;承担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投诉和举报问题的受理;承担对县(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指导。
(七)市容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市容和停车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容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拟订城市容貌标准;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承担市区市容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市区道路、停(洗)车场点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乡镇容貌秩序管理工作。
(八)户外广告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车船体及各类商业户外广告的市场化运作和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承担户外广告(店招)附属照明设施的规范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督促查处各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考评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户外广告(店招)的管理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市区道路保洁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环卫行业理论研究;研究拟订全市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承担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市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的政策、方案;指导全市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道路设施管理处。承担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大、中修工程计划及抢险维修工作;协调处理道路及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组织道路及相关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道路及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及设施工程的技术监管和定额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道路(含分车带绿篱、两侧绿化区域)、广场的绿化管理。
(十一)科技信息处。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的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年度建设和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的行政管理,依法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含分车带绿篱、两侧绿化区域)、广场的绿化管理。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道路、住宅小区、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区固定停车场点的规范设置,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审批。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城市建设及运维类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牵头负责垃圾处理费、户外广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的征收、监管工作;负责各项经费的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 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徐 建(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 园(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常务工作。负责党建、工会、扶贫、计生、工青妇、统战、老干部,大气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作风及效能建设、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徐建同志分管组织人事、政务督查工作。
分管局机关党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督查大队(局扬尘攻坚办)。协助徐建同志分管局组织人事处。
张 彪(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市城管办日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与管理,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方面的工作。牵头城市管理长效考核工作。协助徐建同志分管财务审计工作。
分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局创建办。协助徐建同志分管局财务审计处。
高吉才(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道路、路灯、桥梁,徐州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城建重点工程及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管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房建、市政及地铁工地管理,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人居环境奖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道路设施管理处,局城建重点工程及为民办实事办公室、市市政管理处、市照明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
赵 越(党委委员):负责政策法规、普法及法制教育、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建设、监督与考核,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双随机”公开、信用体系建设,城市管理投诉和举报问题的受理,淮海路、中山路执法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二大队。
姚行平(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及公开、接待、后勤、固定资产、电子政务、综治、双拥,行政审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管理与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徐品同志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分管局行政审批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
徐 品(调研员):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餐厨垃圾、粪便垃圾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无废城市、全市中心镇、特色乡镇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李俊军(副调研员):负责市停车办日常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专项整治,停车便利化工程,停车场、洗车场及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市政设施执法监管,公交站台、公共自行车建设与监管、建筑工人医院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市容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十大队,市城用客运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医院。
刘新宏(副调研员):负责市治违办日常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教育、徐州发布、政务微博、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违法建设治理,彭城及人民广场等绿化养护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科技信息处(含宣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八大队。
备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整体扎口负责支队机关各科室及各大队党建、廉政及作风建设、队伍及财务监管、执法装备、后勤保障,工青妇等方面工作。
可以拨打12345服务找政府,他什么都管,你也可以问他
城市管理局在副省级城市里面郑局长是副厅级 巡视员只是个闲职 没实权的 下面的济阳、章丘 县委书记 县长都是副厅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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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共6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承担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公务用车、执法车辆和环卫作业车辆管理、牵头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法制科(督查科)。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承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执法人员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执法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管理处城管部门依法行政。承担“12345”、“12319”以及信箱和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牵头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核、组织听证、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网上权力运行、权力清单等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承担全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拟订疏导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临时占道的管理权和审批权;承担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承担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承担停、洗车场管理工作,行使审核勘察工作。承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承担全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户外广告和店损店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店招店牌和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行政许可。承担临街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审核工作。负责各类公益广告的设置。负责承担全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行使辖区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风景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擅自设置亭、棚以及擅自开门、开窗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协调街道、管理处实施新增和存量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承担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事项负责拟订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道路、街巷、公厕、城中村市场化保洁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垃圾分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化保洁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垃圾中转站和环卫车辆运行管理。承担全区生活垃圾(粪便)中转、清运。负责制定全区垃圾处置费征收计划,退费工作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区房建工地扬尘治理管理事项。负责行使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政设施管理科。承担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管养维护管理。对城市道路的日常巡视对区管道路排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定期开展区管道路上的城市桥梁检测工作,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设施。拟订城市道路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占用、挖掘区管道路,以及排水相关的行政许可。行使违法损毁、侵占城市道路,排水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全区城管重点工程的管理事项;拟订城管重点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承建重点工程完工后的移交工作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拟订全区园林绿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承担园林绿化资源普查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参与园林资源开发、设施建设、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并参与项目管理;根据权限承担绿地占用、树木移伐、修剪等事项的初审工作。配合市级园林部门开展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属绿地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承担园林绿化相关达标、评先、评优申报工作。负责区属绿地养护管理,承担日常养护、绿化补植工作。指导、监督街道、机关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公园景点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配合市级园林部门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工程和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工作。拟订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相关验收、移交、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