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行政划拨用地 | 批准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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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性 | 土地使用权 | 对 应 | 国有土地 |
定义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2100433B
只要能够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买,但是你买后土地性质可能就会有变化,也就是说就不是划拨土地了,你最好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问清楚再作打算。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有使用权证,也有土地证,但是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需要以后缴纳费用转成住宅用地,,,,,,,,,,
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 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 从而确定平 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 ...
山地 旱地 林地 耕地 草地 河滩 城镇用 地 荒地 宅基地 菜地 苗圃 果园 场地 扎兰屯市 K390+000-K393+250 K399+800-K401+600 K401+800-K404+600 K424+200-K425+500 K432+100-K432+850 K451+800-K452+600 54.52 牙克石 K463+000-K464+500 19.35 73.39 K471+800-K472+900 12.58 49.07 K484+000-K484+900 K513+300-K514+200 K521+200-K522+800 K526+200-K527+300 K528+100-K529+600 K530+600-K532+850 K532+900-K536+700 K563+800-K566+600 K573+500-K576+000 铁 路 用 地 (亩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 执法机构 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挖掘城市 主、次干道)审批 申报资料齐全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198 号令) 2、《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101 号令) 市政设施管理科 2 依附于城市道路 (桥梁) 建设 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申报资料齐全后 5 个工作日办结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 院第 412 号令)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198 号令) 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8 号) 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 5、我国现行城市道路(桥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市政设施管理科 3 排水许可证核发 (蓬江区:棠 下、荷塘、潮连、杜阮,江海 区:礼乐、外海 )
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其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力,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权;第三,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的法律的行为。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空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人员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概念也是行政人员的本意词语、平时最常使用的概念 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作为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运用行政权力、从事行政活动的人员。行政人员是行政过程的第一要素,他们肩负着实现行政目标的任务和使命。
广义的概念 除了上述的行政人员而外,还指非行政机关的各厂矿企业、公司等独立经营单位的、不直接参与生产、销售、采购等一线作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管理人员,简称“行管人员”,“行管”。
摘要:我们所处的社会已经分化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私人领域中,经济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活动可以自然地生成权利义务休系的总体,进而实现经济人的道德价值确定。公共领域中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如果说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不仅不是恶,而且能够最终在权利义务的总体中转化为善;那么,行政人员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权力的主体,他的行为如果不是善的,就必然是恶的。所以,行政人员的行为体系不仅需要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外在性规定上,而且需要在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确定上保证行政人员的自我实现。
关键词:行政人员;道德价值;公共利益,公共权力
一个急遽变动的社会必然反映在道德领域,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模式及其行为方式的改变也必然反映在行政道德上。公共行政领域中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除了有法律制度上的原因之外,也有着道德方面的原因。人们往往把道德因素看作是一种软约束,不能在治理贪污腐败和以权谋私等方面起到强制性的作用。其实,道德的价值远不是这样的,也就是说,法律制度建设只能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如果要在根本上消除腐败,还需要通过道德建设才能实现。所以说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一般性的,而道德的意义才是根本的。因此,研究行政道德,特别是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既是一项超前性的工作,也在反腐倡廉的现实运动中有着重大的价值。
一、行政人员特殊的道德价值取向
行政人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他需要拥有作为社会成员的一般价值取向,又必须具有作为行政人员特殊的价值取向。而且在行政人员的职业生涯中,他的那种特殊的道德价值取向是他的行政行为的准则。他只有时时刻刻用这种特殊的价值取向校准他的行政行为,才能成为社会公众所期望的合格的公务人员。当然,行政人员的这种特殊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在他作为社会成员而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生成的,而是在他作为行政人员的职业活动中产生的,是市场经济的公共要求在行政人员思想意识深层的凝结,也是一个合格的行政人员必备的条件。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社会,这个社会分化为公共的领域与私人的领域,活动于公共领域或活动于私人领域,对道德价值取向的要求也就不同。对于活动于私人领域中的经济人的道德价值取向,人们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探讨。但是,对于活动于公共领域中的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取向的探讨是在20世纪的后期才开始的,应当说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为了搞清行政人员特殊的道德价值取向,我们思考问题的逻辑也需要沿着学术史的路径前进。
在市场经济的早期,亚当"para" label-module="para">
尽管经济人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在他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愿望中派生出来的,但却是现实的。因为,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如果不是仅仅停留在愿望的状态,而是转化为行动的话,那么他立即就要面对着他的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他的个人利益如果希望得到长期实现的话,他就必须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否则,他的个人利益在一次性的实现中就不再得到延续,甚至会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经济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成为持续的可能性,必然要在自己的行为中包含着道德的内容。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能把经济人与自私自利的个体划等号。这也就是哈耶克所评价的:“毫无疑问,在18世纪伟大作家的语言中,人类的‘自爱’甚至人类的‘自我利益’,都描述成是‘普遍的动力’,并且通过这些术语,他们首先认为这样的理论观是应当被大众广泛接受的,但是,仅从一个正常人的眼前的需要这一狭义角度看,这些术语不意味着利己主义。”③
亚当·斯密的经典论述是理解经济人道德价值取向的锁钥,但却不是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的价值准则。因为,对于经济人来说,他在普遍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中可以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制约,就如亚当"para" label-module="para">
首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不同。虽然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更多地带有理论抽象的性质,但在现实社会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在私人领域中,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有益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但是,在公共领域中,个人利益的存在任何时候都是恶的源泉。不仅因为公共领域中的个人利益必然破坏着公共利益,而且也会侵蚀着私人领域的健康,破坏私人领域的契约平等。特别是当个人利益要求得不到遏制的时候,公共利益就会荡然无存,并置私人领域于无序的状态,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不稳定的状态。当然,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政府都极力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运用法律制度的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也是人们所极力推举的方法。然而法律制度的手段只能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却无法起到直接遏制个人利益要求的作用。所以,只有寄托于行政道德,才有可能对公共领域中的个人利益要求加以遏制。
其次,行政人员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单就私人领域来说既没有权力也无所谓权利,但是,就对私人领域的理解而言,我们经常看到关于经济人的权利问题的议论,其实私人领域中的所谓权利是由公共领域所赋予的,是公共领域根据私人领域的运行规律赋予了经济人以自由、平等等等权利。但是,在私人领域中却存在着关于人的人格的价值判断,并且在近代社会得到了公共领域的肯定和确认,成为人们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这些权利的基础上,私人领域中的经济人建立起契约关系体系。所以,私人领域只有在与公共领域所构成的系统之中才可以看到权力的作用,即使这样,它也是一个被作用了的领域,而对私人领域的单独分析中,我们是无法看到权力的存在的。没有权力,就没有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在理论上也就不存在假以他人力量而进行的排他性占有,更不具有借用公共力量而对公共资源和他人物品的侵占。而公共领域的基本结构就是一个权力结构,行政人员就是专门被选择出来执掌和行使权力的人。权力任何时候都首先是一种支配力重,是由公众的力量所凝结而成的,是用以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协调私人领域中的契约关系、捍卫个人权利的公共力量。这种力量一旦背离其公共性质而被行政人员用以服务于个人利益,就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即使权力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其后果也是有害的。然而,恰恰是在公共领域中,普遍地存在着行政人员不当运用权利甚至是滥用权力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人们大都倾向于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来加以纠正。其实,监督制约机制必然会使权力的运行陷入公正与效率的二律背反。所以,谋求行政人员内在的道德制约与外在的监督制约机制的相互补充是必需的。也就是说,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取向来自于公共领域的存在价值的客观要求。
上述两点是最为基本的和最为主要的,它们决定了行政人员道德价值取向的特殊性。因为行政人员是在公共领域中活动的人,所以他不同于经济人,他没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所以,行政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在公共利益前提下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同样,由于行政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使他拥有了可以支配他人、公共资源以及他人物品的权力,他必须正确地运用这种权力,有效地发挥这种权力的作用。如果他不能使这种权力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或者改变了这种权力发挥作用的方向,就是非法的或不道德的,而且在这个问题上,行政人员不仅不应当满足于遵纪守法,而且必须有着更高的道德自律。这些都是经济人所没有的特殊道德要求,却是一个合格的行政人员必须具备的道德价值取向。
二、行政人员道德价值确定的意义
行政人员与经济人的区别决定了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确定也不同于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是权利主体,他的道德价值确定来自于外在的压力;而行政人员则是权力主体,他的道德确定必须来自于行政人员的内在自觉。
在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经济人的主观价值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源,在受到社会科学的肯定之后而成为一种科学价值被人们承认和接受,在被现实的制度设置所包容之后则成为一种法理价值。但是,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是在契约关系中得到实现的。契约关系建立的前提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而契约关系得以存续则依靠经济人的诚实守信,即要求每一个经济人都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也是就义务。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经济的约束力量,而且在契约关系的总体中是作为一种客观的约束力量而存在的,经济人无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多大的主观性,但在接受权利和义务的总体性约束力量制约的过程中是没有选择的。所以这是一种客观价值,也就是经济人的道德价值。
经济人的道德价值确定是在经济人的权力义务的总体中实现的。具体地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个经济人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无一例外地要依赖其交换共同体才能成为现实。所以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就会自然地形成经济活动的惯例、规则和建立起一系列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契约。在进一步规范的市场经济中,又形成了维护和保障契约关系的法律制度,以一种强迫性的力量为经济人道德价值提供保证,使经济人相互尊重对方的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加强彼此利益的相容性和相互促进彼此的利益最大化,这也就是市场经济的秩序。所以,对经济人的道德价值确定来说,经济人的权利义务总体包含着三个层次:第一,是市场行为的惯例体系;第二,是市场活动的规则和契约体系;第三,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三个层次所构成的总体无处不在地调节着经济人的行为,把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纳入到道德价值的范畴之中。
这种权利义务的总体在行政人员那里的作用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行政人员是权力主体,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可以随时随地改变权利义务关系,使权利和义务发生畸变。当然,近代社会以来,人们在行政人员与经济人同等的意义上思考权利义务关系,探索了一整套规范行政人员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但是,这类法律制度体系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对行政人员只是一种外在的规范、它可以在形式上把行政人员的行为纳人到合理合法的范畴之中,却无法保证行政人员拥有道德价值判断的能力,更不用说行政人员能够依此实现对自我的道德价值确定。所以,法律制度的体系以及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对行政人员来说是一种永恒的外在确定,它并不象在经济人那里一样,能够转化为一种遵循惯例、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和诚实守信等的内在确定。道德价值的确定实际上也就是内在确定,行政人员缺乏这种内在确定,也就意味着他无法达到对自我的道德价值确定。
当然,就行政人员作为社会的人而言,他也有着自己权利以及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但是行政人员一旦被选择出来作为行政人员,他就不再被作为一般的社会人来看待,或者说权利和义务只是一般的、不事执掌公共权力的人的价值形态,一个人一旦执掌公共权力,权利义务就不再是他唯一的或基本的价值形态,甚至也不是他的存在的主要的价值形态。那么,对于行政人员同时也是社会人这一点如何理解呢?答案就在于行政人员是社会人的二重化,一方面,他是社会人,有着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他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人,是执掌公共权力的行政人员。也许人们会把行政人员的这种二重化看作是理论的抽象,即把行政人员仅仅看作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实这决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抽象,虽然我们通过理论抽象达到了这一层面的认识,但行政人员的二重化却是公共领域的根本性质的现实要求,即要求执掌公共权力的行政人员在他的公共生活中必须放弃他作为一般社会人的权利义务意识,追求作为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
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对于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是关系到兵团基层单位工作效率的重要问题。
一、 行政人员素质包含的内容
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基层行政干部队伍的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根本宗旨,学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行政工作的方法;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具体来讲,行政人员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身体、素质。
二、 更新行政管理理念,增强管理能力
1、 行政管理理念的更新
这主要是指树立新时代的行政效率观念和时间观念,增强行政效率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将新时代的行政效率观念根植于心,才能深刻影响行政行为,从而实现高效行政。现代竞争的焦点之一就是时间的竞争,可以说,行政人员的主要能力之一就是驾驭时间,因此科学地利用时间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点。行政工作人员应当处处珍惜时间,事事讲究实效,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2、 管理能力的增强
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行政工作人员面临严峻的挑战。传统的工作方法、管理观念已经逐渐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和人民的需要了,因此行政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探索,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
(1) 敏锐的洞察力和政治鉴别能力。
这对提高行政效率具有保证方向性作用。行政人员应切实提高这两种能力,从而明辨政治是非,坚定正确立场不动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行政决策、工作方针、策略的正确,使工作沿着良好的轨道运转。
(2) 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行政工作人员不能墨守成规,应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创新,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拓宽服务空间,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 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
1、 积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是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精神,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的根本是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行政人员的头脑,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通过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全体行政人员的思想,提高认识。要组织行政人员利用一定的时间集中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要围绕中心工作,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从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出发,以诱导为主,循序渐进,采取分类、超前、对比等多种形式对广大行政人员深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法律知识教育和廉政教育。
2、积极组织开展延伸文化教育。
抓好学习培训,是提高行政人员自身业务文化素质的主要手段。根据长远规划和短期安排,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使所学的东西能更扎实有效地运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去。
3、 积极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
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是我们党深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素质教育的着眼点。因此,要想使各项机关行政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从思想入手,从实际着眼,虚心并举、双管齐下,才能取得应有效果。也就是要不断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总之,建设高素质行政人员队伍是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我们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就一定能够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人员队伍。
1、行政人员必须能够熟练地准备统计报表、书面报告以及做管理方面的演说。要求熟练掌握个人电脑技术、MS Word、Excel和PowerPoint,以及创建多种专业文件的经验。
2、分析性思维很重要,因为他们经常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轻重缓急的判断,并且要对公司的发展和表现进行逐步地监控。
3、行政人员需要有非常好的组织能力,传播公司的正面形象并很好地反映在组织工作中,熟悉如何进行控制。
行政职位以相对固定的职务和责任为构成要件,而不是以特定的人员的存在为构成要件。相应行政职位一经设立,无论是否有人担任该职位,该职位仍然存在。所以西方学者认为职位的特性是职务与责任的结合,不能与现任人员混淆。但是在中国,有时将“职位”与“职务”通用,例如,“职务聘任制”、“职务等级工资制”中的“职务”就是职位的意思。职位是公务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任用的先决条件。中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所谓职位分类,是根据公职系统内各职位的业务性质、内容及责任,对各职位进行准确定义,公正地加以评价,并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作为人事管理的依据。
职位分类起源于工商管理。首先引入公务职位分类的是美国芝加哥市(1908年),美国联邦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职位分类法》,以职务分类管理政府公务职位,以后逐步推广到加拿大、日本和世界各国,成为现代公共人事行政的一项基本方法。
行政组织是行政活动的主体,是行政管理活动得以展开的物质承担者,行政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以行政组织为基础而展开的。
得力的行政领导、合理的人事行政、可行的行政决策、有效的行政监督、畅通的行政沟通、和谐的行政协调,均依赖于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
因此,行政组织始终是行政学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并始终为各国政府及行政学研究所重视。本章首先论述了行政组织的定义、特性、构成要素等基本概念,介绍了行政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其次,论述了行政组织目标、作用以及行政组织的具体结构、原则;再次,论述了行政组织的体制类型及非正式组织。全章从对行政组织的抽象描述逐步转化为具体的论述。
行政学所研究的是狭义的行政组织。狭义的行政组织是指依一定法律程序建立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组织机构实体。
静态的行政组织结构。
动态的行政组织过程。
生态的行政组织环境。
心态的行政组织意识。
1.物质要素
(1)人员
(2)经费
(3)物质条件
2.精神要素
(1)组织目标
(2)权责结构
(3)人际关系
1.阶级性
2.社会性
3.服务性
4.权 威性
5.法制性
6.系统性
目标即方向和最终结果。一致性、社会性、明确性和层次性。
总目标、分目标、个人目标
组织合理化、考核依据、组织协调、合作意识
社会承认、组织能力、团结状态、成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