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行政案卷制度 | 分 类 | 法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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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卷是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调查或者听证记录等案卷材料的总和,其构成和形成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案卷一旦形成,就具有封闭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后调取的证据或者其他书面材料,不得成为案卷的一部分。典型的案卷如听证笔录,具有高度封闭性,行政行为受其约束。
法律设立行政案卷制度的意义,使行政决定建立于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观事实之上,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的权威性,排除外界对行政决定的不当影响和干预,便利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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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
行政楼层称为酒店中的酒店,客人可以在楼层上单独办理入住、结帐等,有的酒店行政楼层设置24小时管家服务;房间配置要比普通楼层高档些,房价也要贵些;行政楼层还会设置早餐厅、下午茶、酒廊、上网区域、小会议室...
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 目录 总则 基本标准 一般标准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标准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文书标准 (三)行政强制文书标准 (四)行政许可文书标准 立卷归档标准 总则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组 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具体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活动所 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 2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 规章制定。 3术语 3.1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2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与 行政主体形成利害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取得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3.2.1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板桥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要》,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 责任制和评议考核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 监督条例》、《张掖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张掖市行政执法责 任制实施办法》、《临泽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 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履 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 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进行评比、奖 惩的活动。 第三条 镇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镇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
议会监察制度是行政监察机构设在议会内部,机构领导由议会选举产生的监察制度。以瑞典、英国最为典型。实行这种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独立的地位、较高的权威。
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近期,紫阳县规划局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案卷评查标准,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程序执法、文明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开展案卷自查。该局主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的行政许可案卷和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建设类的行政处罚案卷两大类卷宗,2014年至今已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226件,归卷226件,立案查处并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148起,归卷148卷。案件数量相对较多,案件复杂,所有案卷质量总体上较好,执法主体合法,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通过评查,发现少数案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少数案卷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
二是健全了执法工作制度。该局进一步修改并印发了《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法律文书管理办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规范了执法程序和制式的法律文书,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严把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通过评查发现,该局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适当,严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和期限准确,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
下一步,该局将以本次评查为契机,对评查出问题的彻底进行整改,强化执法办案人员培训,严格依照程序执法,争做文明执法标兵。
国务院2011年11月14日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温家宝指出,十年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国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温家宝指出,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要推动我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二)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
温家宝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