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道省道和环湖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 地 点 | 信阳市浉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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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10年 |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对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的规划建设工作比较重视,采取了一些综合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建设项目的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了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体制得到了基本理顺;二是建筑工程退让道路红线等技术规范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和落实;三是部分区段、节点已规划建设出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亮点工程。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的认识到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规划建设的管理权还未完全集中,个别单位越权审批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未批先建现象比较突出,违章建设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三是骑路市场、沿道路线状建筑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我区是信阳市的中心城区,境内省道、国道均为信阳市的出入口,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是通往南湾水库、鸡公山和四望山等四A级著名景区和全国十大名茶“信阳毛尖”原产地的必由之路。道路两侧村庄分布较多,脏、乱、差问题还比较突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迫在眉睫。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规划审批和建设行为
(一)加快控制性详规编制步伐。《城乡规划法》和市规划管理局(2010)年6号文件明确指出,凡是没有编制规划的区域一律停止审批各种用地和建设项目,特别是对需办理出让国有土地的必须编制所在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否则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提供设计条件。2010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区政府将继续组织编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重要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点建设项目还必须编制好修建性详规。在编制规划时要注重突出浉河区的山水茶乡特色,要注重和周边的南湾湖、红色旅游等规划的协调统一。同时要严格把好建筑造型设计关,不论是农宅或其它经营性用房,必须按控规意见或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建筑设计,彰显地方特色和个性特点,形成与自然和谐、各有千秋的亮丽景观,如在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重点区域要出台“白墙、灰瓦、坡屋面”等规划控制意见,以期与周围湖光山色相融合,在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出一些“风情小集镇”,以提升旅游线路的档次和品位。
(二)认真执行“一书两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按照《浉河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书办理流程》和《浉河区建设项目审批操作流程》的要求,完善项目报建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变更强制性内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我区全境已被划入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依照法律规定,规划的审批权应全部集中到区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此,任何单位不得超越职权擅自审批项目。为了使项目审批达到合法、准确和高标准的要求,今后,对所有报建项目(含农宅)要先经乡(镇)、办事处初审,然后上报区规划、国土部门审批;重点建设工程要由区规划、国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呈报区政府审批。
(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沿国道省道和环湖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在征用土地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申报国土部门、区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实行“先补后占”做到“占补平衡”。
(五)切实控制零散性建设。从意见出台之日起,在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一律要向规划区集中。符合产业政策和入驻条件的茶业加工等项目要向金牛产业聚集区集中,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宅建设项目要向中心村集中。临近公路沿线的村庄按行政辖区范围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可选一处临近公路的建设区域。该区域与公路联接出入口可有一至两处。严禁沿公路一字排开,把国道、省道作为街道的规划布局模式。为了确保该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制约。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核准立项,国土部门不得供应土地,环保部门不得组织环评,规划部门不得审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六)加强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沿线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栏外缘起,没有隔离栏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环湖路不少于30米,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其它建筑物。
(七)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沿路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六城联创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通过“三清、五改、四化”(即清垃圾、清路障、清乱搭乱建;改路、改水、改灶、改厕、改圈;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对沿路可视范围内有障观瞻的建设项目该拆除的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要按照整治规划所确定的标准对墙体进行统一粉刷,对屋顶等进行统一装饰。在实施整治时,要坚持“不挖山、不砍树、不填塘”的原则,以保护好自然生态。
三、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沿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的规划建设控制工作,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重要任务,必须明确责任,形成条块管理的综合力量。
(一)健全机制,依法管理。一是要继续采取“正副本管理、正负零监控”等办法,把好工程基础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以确保规划审批内容得以全面落实;二是要加强规划监控体系建设。健全区、乡(镇)、村三级监控和管理网络,区、乡(镇)、村都要聘请义务规划监督员,同时要继续加大巡查的频率,尽可能将违章建设查处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完善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凡没有规划部门的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土地需有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没有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没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放验线手续;没有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各部门要迅速完善联审制度,相互监督和制约。四是建立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要按照“市指导、区负责、乡为主、村协助”的原则,整合公安、土地、规划、建设、林业等执法力量,形成执法监察合力,以打击、震慑违章建设行为,营造沿路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要求,依法行政,教育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遵守沿路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要适情在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树立统一设计、制作规范、美观大方的规划公示牌和标语牌,张贴或刷写规划建设管理要求,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各乡(镇)办事处是国道、省道和环湖路等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依法拆除;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道省道和环湖路两侧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浉政〔2010〕16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在已经在实施了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政, 2005? 13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 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促进城市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健康发展 ,现就加强城 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维护城市整体效益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 , 紧紧围绕把郑州建设成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 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核心城市 的目标 ,继续坚持“三控制 ,三增加”的原则 (即控制土地一级市场、控制插建超 高层建筑、控制商品房投放总量 ,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公共服务 设施 ), 不断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力度 ,强化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领导 ,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实施、高效能管理 ,为加快中心城区保护和改造提供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3-23 生 效日期 : 1996-03-23 发布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共福建省委 发布文号 :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关于搞好城镇规划、 建设与管理, 提高城镇现代化水平的精 神,充分发挥城市 (含县城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和中心作用,切实加强城市规划、 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我省城市朝着现代化目标更快更好地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1、从战略高度认识城市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城市是区域经济、政 治、科技、文化、教育、信息的聚集中心,也是国民经济的增长中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城市的发展, 城市功能的完善,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城市的辐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浉河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浉政〔2011〕43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浉政〔2012〕15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信阳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研判,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各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同时,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