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 | 职责调整 | 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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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机构 | 局 长 | 许晓林 [1] |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行政文件的起草及会议组织与协调;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目标制订及检查落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承办文电处理及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告知申请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附图、附件;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及相关业务制度的拟订、修改、完善工作;负责业务会的召集和记录,督办各科室办理进度,公布办理结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按规定督办申请人缴纳其它相关费用。
(三)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及旧城整治规划等;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规划报批、存档和公示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各县(市)城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关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并组织报批。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的评审工作,组织审核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负责城市规划内重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欧庙镇、尹集乡、卧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团山镇、米庄镇、张湾镇、东津镇、伙牌镇),指导襄阳区其他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内重点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负责对规划区内市政建设项目提出设计条件、审查设计图;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划定市政工程规划红线图(包括独立用地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延续的许可工作。
(五)规划审批一科。
负责襄城片区、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范围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审批二科。
负责樊城片区、高-新开发区部分区域(汉江以北到小清河以西围合区域)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
(七)规划审批三科。
负责襄阳片区、高-新开发区部分区域、东津片区(汉江以东、小清河以东围合区域)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划方面的文件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放、验线及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调解批后建设纠纷,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参与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负责规划公示、听证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组织工作。
(九)测绘科。
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监督工作;负责测绘资质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负责测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樊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本市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报批我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负责局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录用、选聘、调配、任免、奖惩、工资、编制、报表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职称申报评审、晋升、聘任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暂保留市城乡规划局随人员划转事业编制6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城市规划局机关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将原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村镇规划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四)加强广电、供电、通信、热力、燃气、供水、排水、输油、输气、消防等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不一样的。 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建设委员会山东省日照市的办公地点也设在市建委(济南市,山东省日照市路269号)。 东港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港建设局。东港市建设局成立于1993年,位于山东路567号...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将原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村镇规划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四)加强广电、供电、通信、热力、燃气、供水、排水、输油、输气、消防等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城乡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城乡发展研究和规划编制。协调安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完善。指导本辖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审查、批准和报批各类城市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城乡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办理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负责协调城乡规划监察及测绘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受理城乡规划和测绘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全市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重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欧庙镇、尹集乡、卧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团山镇、米庄镇、张湾镇、东津镇、伙牌镇)。参与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七)指导县(市)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成果提供和保密工作及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本市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本市各类测绘产品的质量。
(十一)根据省测绘局委托,对申报测绘资质进行受理,参与测绘资质证书年检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对全市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进行施测前的登记管理。
(十三)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樊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
(十四)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市域内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襄阳分局、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襄阳分局、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原单位级别、编制、经费来源不变。
(二)将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合并为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城乡规划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曾进生(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正江(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季伟仲(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玉忠(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冯文慧(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春丽(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杨永宏(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襄阳市测绘研究院(襄阳市自然资源调查研究院、襄阳市地理国情监测中心)
襄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襄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襄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襄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襄阳市试验林场)
湖北省林业厅襄阳示范苗圃
襄阳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
襄阳市规划展览馆
襄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襄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襄阳市林业执法支队
襄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襄阳市国有林场工作站
襄阳市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襄阳市森林公安局(襄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
襄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襄阳市国营林场
襄阳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1月30日从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11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获全票通过。
《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襄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标志着襄阳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迈出实质性步伐,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了解,2017年初,本着“符合法定权限、体现社会需求、突出地方特色、符合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年度立法计划。5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10月27日,《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