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机是一种用旋转筒的摇摆作用,通过筛网、可以将潮湿的粉末原料研成颗粒,亦可广泛地用作粉碎已压了块子而成为现成的颗粒之用。
2、在化学药品方面用作混合的粉末研成颗粒,烘干后供压制片剂,又可以粉碎在储存期间而凝成块,或在化学加工过程中所结成块的块子。在食品工业中用作处理糖果及混合物和麦牙牛乳等品。在其它工业上如陶瓷、塑料等混合料成为成型颗粒。
3、它不适合于固体、流质、浆状或磨碎之用。
4、网眼筛子的目数多少,应根据颗粒大小要求,由用户自备。
1、机身为一独立长方体、由轴承架、减速箱、机座三大件组成。加料粉斗与轴承架连接、伸向机外,机座前端设计为伸出、着地广而平稳,因此不须安装、可任意放置室内使用。
2、颗粒制造装置:旋转滚筒横卧装置在料斗下面,前后有轴承支座,它通过齿条的传动,作倒顺回转。端面的前轴承座为活动式,装拆时、只要旋下三个螺钉,前轴承座和旋转滚筒可依次抽出。旋转滚筒的二端采用对称凸形连轴节,不受倒顺限制、装拆方便。
3、筛网夹管:装置在旋转滚筒的两旁,用钢管制造,中间开有一条长槽,筛网的两端嵌入槽内,转动手轮将筛网包在旋转滚筒的外圆上,手轮内挡有刺轮撑住,松紧可以调节。
4、减速箱:采用蜗轮传动,速比为1:30,箱内可储机没,保证齿杆、齿轮和蜗轮付润滑良好及无噪音,蜗轮外端,装有偏心杆带动齿杆作往复运动,与齿杆啮合的齿轮轴即作倒顺回转运动。
5、机坐电机:电机安装板与机座铰链连接,另一端与螺母铰接,当转动机座上手轮时调节丝杆旋转、螺母即带动电机板上下、以调三角带松紧。
减速箱内储机油、以蜗轮付飞油式润滑各传动件视镜上刻有油面线,箱后部有油塞、供放油用。打开机身上盖,可对中、后轴承座内轴承添加润滑油,润滑油脂使用部位列于表中:
序号 |
润滑部位 |
时间/次 |
润滑油脂 |
① |
前轴承座轴承 |
每班 |
HJ-30机械油 |
② |
中、后轴承座 |
每三月 |
ZG-2润滑油 |
③ |
减速箱内轴承 |
每三月 |
HJ-30机械油 |
1.99定额中的“余土外运”的使用范围是:土建建筑工程范畴内的多余土方外运; 2.市政中的“余土弃置”的使用范围是:市政工程樊畴中,挖的土方回填后将多余土方运输抛弃到其他地方。
什么样厂 会用到造粒机啊 单螺杆造粒机 双螺杆造粒机 (塑料造粒)
塑料造粒厂都用造粒机,电缆料,工程塑料,色母粒,弹性体等等都用
防静电高架地板主要应用于计算机机房、数据处理中心、实验室、微波通信站机房、程控电话交换机房、移动通信机房、卫星地面站机房、电台控制机房、电视发射台控制室、播控室、监控机房、中央控制室等。 微电子工业:...
1、本机为整台装箱,拆箱后搬至适当使用地方,垫平后即可使用。
2、电气线路的装置,是不受旋转方向的限制,线路由底座下面经由皮带罩接至开关,有线卡夹紧。
1、使用方法:开动机器,将混合料倒入斗内,由旋转滚筒的摇摆作用,压挤物料通过筛网形成颗粒,如粉碎块子,应逐渐加入,不宜加满、以免受压过大,而使筛网易损。
2、注意事项:粉斗内如粉末停止不下,切不可用手去铲,以免造成伤手事故,应用竹片铲或停车工作。
1、定期检查机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蜗轮、蜗杆、轴承等活动部份是否灵活和磨损情况,发现缺勤陷应及时修复,不得勉强使用。
2、机器应放在干燥清洁的室内,其大气中不得含有酸类、及其它对机件有腐蚀性气体流动的场所使用。
3、机器一次使用完毕后或停工时,应取出旋转滚筒进行清洗和刷清斗内剩余粉子,然后装妥,为下次使用做好准备工作。
4、如停用时间较长,必须将机器全身揩擦干净,机件的光面涂上防锈油,用布逢罩好。
滚筒直径(毫米) 60
滚筒有效长度(毫米) 184
滚筒正反转数(转/分) 46
料斗口面长宽(毫米) 210×210
生产能力: 干品(公斤/时) 30 湿品(12目)(公斤/小时) 20
配用动力: 功率(千瓦) 0.25
转速(转/分) 1440 频率(赫兹) 50
电压(伏) 220/380
外型尺寸(长宽高-毫米) 460×550×570
适用于制药、化工、食品、科研单位、实验室、医院、小型保健品厂小批量生产。
0概述 我公司尿素生产装置采用日本东洋工程公司ACES工艺,设计能力180t/d,造粒塔设计为09m,造粒机处于56m平面。开车以后,有溢流、挂壁现象,一般发生在开停车及系统波动工况下。随着连续几次的扩能改造,虽然也更换了造粒机及喷头,尤其是产量达340t/d后,溢流、挂壁、粘塔底,下料温度高,粉尘量大,碎粒多,粒子有凹凸状不圆润品相差等问题,越来越困扰着尿素生产。
外开窗的使用范围之浅见 现在门窗行业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因此对外开窗使用也一直有多种说法, 现把相关规定归纳如下, 供各门 窗厂参考 1 .建设部 2003 年 1月 2日发布的 建质( 2003)4号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 建筑 10.4.2 条:“ ..........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窗,应采用内开或推拉。” 高层建筑的定义: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第 3.1.2.1 条:“ 1~3层为低层, 4~6 层为多层, 7~9层为中高层, 10层及 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 第 3.1.2.2 条:“ ,, 大于 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第 3.1.2.3 条:“ ,, 大于 100m者为超高层建筑 ”. 2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北京市地方规范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