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日常工作、受理机构为: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39号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8:00——12:00,15:00——16:0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 新乡市新飞大道139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所“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乡市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
2、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二)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我局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新乡市政府门户网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乡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
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及联系方式;
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 收费标准
市规划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务院价格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除上述指定的公开信息获取场所外,一律不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新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转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田子超 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技术审查室工作。
曹顺勇 副局长,分管综合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工作。
田慧芳 副局长,分管村镇规划管理科及城乡规划局第一(新乡市工业园区规划分局)、第二、第三分局工作,协调指导凤泉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分局工作。
王国军 副局长,分管法规信访科、规划监察支队工作。
韩 斌 副局长,分管规划管理科、市政管线管理科及规划设计研究院工作。
丰 虎 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及机关党委工作。
毕永轩 副处级调研员,分管规划地理信息科工作。
机关的后勤保障,对外联系、协调、接待。各类公文的上传下达、归档。党务、政、人事、劳资工作及各类文件的归档。
对外业务受理、资料审查、签转、接收、收费及局内部财务管理,许可证发放。业务档案整理、存档。督察、催办、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
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解释。地方法规文件的起草制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接待,上访案件的处理及催办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处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各类建设工程的定点、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业务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或上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的研究、咨询。大型、重点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审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业务管理。
市政工程与园林规划科: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的审查或上报及规划建设监督指导。县、乡、镇规划工作的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
地形数据、规划成果的输出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规划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及局域网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市区1:1000数字化地形图的修测、补测与更新、保障地形数据资料的现势性;市区地形图的晒蓝工作;电子地图查询、日照分析等工作。“一书两证”的打印工作;多媒体电子文档收集。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不一样的。 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建设委员会山东省日照市的办公地点也设在市建委(济南市,山东省日照市路269号)。 东港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港建设局。东港市建设局成立于1993年,位于山东路567号...
根据新政办〔2002〕116号文件精神,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四)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的评审报批工作。
(六)确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并实施审批管理。
(七)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的综合规划,审批道、桥、涵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等。
(八)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审定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线工程办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施管理。
(九)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违章工程。
(十)负责市域内测绘项目的拟定、审核及城市勘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十一)按规定负责收缴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和处理违章工程的罚没款。
(十二)负责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
(十三)制订有关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干部职工的培训、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新飞大道中139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11月23日上午,邢台市城乡规划局王孝诗副局长一行10人到韶关市城乡规划局交流学习“三规合一”工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温春阳副院长、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吕泱副局长及省院有关专家和韶关市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交流学习座谈。
杜正喜: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和平: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易增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卢 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国林: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 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市测绘院隶属市城乡规划局领导。
(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