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隶 属 | 徐闻县人民政府 |
---|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社会综合治理、办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负责公务用车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电子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批、解释、清理、汇编等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听证工作。负责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普法教育及行业法规宣传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起草制订本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配套文件。负责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防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协助查处海防案件工作。
(三)财会股。组织编制本部门项目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财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督和审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职工五险一金对接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等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负责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城建行业的发展规划。协助查处严重违反城镇建设行为。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对市政管线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查处市政、园林、绿化、管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排水许可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运营监管工作。拟订县级防空袭方案并监督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对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战时承担全县人民防空袭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要点。负责人防指挥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的规划报建、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管理等各环节工作。负责办理人防工程报建手续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监督指导人防工程的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参与制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监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指导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和人防专业队训练。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指导协调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本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办法等文件。编制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订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品房市场和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屋平面测绘成果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楼盘表、房屋面积管理工作。监管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等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
(八)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股。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安排本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负责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房源筹集调配、货币补贴发放和退出等监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县棚户区改造的指导、监管及县城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以及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经租、代管、没收、接托管等国家相关房屋政策。研究制订全县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规定、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制订货币补贴标准及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工作。负责企业、驻徐单位住房改革基金监管工作。负责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及相关工作。负责房改房资格审核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住房货币补贴提取(转移)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基金使用的审核工作。负责调查证明个人福利分房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物业管理监管股。监督物业管理的业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租房建设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 使用工作。建立本县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并对专家进行考核管理。监管和指导本县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和指导全县物业管理事项登记工作。指导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检查监督村镇建设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村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包括生态环境、宜居城乡、中心城镇、特色新民居、传统村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包括危房改造、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管理县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污水治理工作并相应对每个乡镇进行考核。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燃气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县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工作。指导县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以及查处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和工程风险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和资质管理。监督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管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参与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监督执行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品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设置审批。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对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认证、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及节能建筑的质量验收认定。监督实施发展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跟踪隐蔽工程监管和行政处罚。组织拟订工程质量安全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监督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的管理。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评优,工程质量评优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股。负责全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群团、卫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配合抓好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及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关工委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正副股长(主任)18名。
2019年3月21日,新组建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牌成立。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住房与房地产、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住建行业的统计和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制订单位公房租金标准。指导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燃气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工作。指导县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县域燃气、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管理县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污水治理工作。承担排水许可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工作。
(五)组织县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和市委托县管和县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六)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县建筑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县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
(七)负责本局核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负责县域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做好居民(村民)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室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教育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全县商品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设置审批。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屋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财政部门安排本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监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制度执行。负责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修缮等工作。
(十三)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查处海防案件的职责。
(十六)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建设,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防指挥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的报建手续和易地建设费征收,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管理等各环节工作,监督指导人防工程的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
(十七)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上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以及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县城排水许可和监督管理。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排水排污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相关排水排污设施建设、管理、维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16号)同时作废。
叶语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包声侠任党组副书记,陈良荣、金焰明、杨运强、李丰、蒙栋、黎文炯任党组成员。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徐闻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东渡港,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1亩。工程总建设规模为5万m³/d,首期工程为3万m³/d,投资5000万元,厂外配套管网长约6公里,投资2500万元,计划于2009年年底竣工试业,2010年3月正式运营。 徐闻县主要领导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人大主任钟力,县委副书记、县长林海武和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协调会并亲临现场监查指导工作,把该项目作为解决县城生活污水污染,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县后发崛起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建设工作进度,市和县人大、监察等部门也多次到现场进行指导督办。
按照省政府“一县一厂”的要求,为保证徐闻县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年底试业,2010年3月正式运营,徐闻县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林海武县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现场督办。四是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五是妥善处理项目土地征用和管网所经过的路段所涉及群众信访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自2008年12月底进行动工建设以来,徐闻县污水处理厂主体项目工程已完成了78%,管网工程已完成48%,设备进场40%,没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徐闻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是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实现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安排该项目立项建设。此项目属于徐闻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财政逐年安排资金投入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县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第13次县府常务会议决定,徐闻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徐闻县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筹资参与该项目建设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规范建筑材料市场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小区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审批、上报。
(三)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审查招标工程的标底或标底基数、编制、市定工程预结算;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中央、省、市委托县管和县属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委托县管、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料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规范城乡住宅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上报;负责经济适用房(包括安居房、解困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上报;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六)指导和监管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行政管理;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县城市政设施等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本系统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政工职称评定、技术职称改革及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的对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开拓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拟订旧城改造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建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申报;负责白蚁防治企业资质审核、上报。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规划、项目审核上报;指导全县燃气行业及市场、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燃气企业资质资料审核、申报。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大方案与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建设行业综合性改革问题,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局机关治安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拟订建设行业年度基建计划及基层年度生产计划;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人事股(与监察、纪检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建设系统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系统的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政治学习、本系统的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筑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技术政策;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申报;综合管理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指导和监督全县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全县工程报建,核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合同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管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市场违规行为;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上报及建设工程桩机管理;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负责对中央、省、市委托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参与拟订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属重点及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拟订旧城改建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旧城改造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县政府经营城市战略和环境工作建设计划;参与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查;负责村镇建设和县城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的资质资料审核、申报,负责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五)住宅与房地产开发股
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房建设与房地产的发展计划;负责全县城乡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资料审核、上报;负责县基建工程白蚁防治申报和白蚁防治企业资质审核、申报;参与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建设、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