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宣威市给排水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0年0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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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城双路19号 |
退耕还林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宣威市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今后发展的思路及建议,从而推动即将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发展。
通过对宣威市基本情况及退耕还林实施期间出现的主要问题 (重点治理区还林地块难落实 ,退耕地造林和宜林荒山荒地不匹配 ,配置模式单一 ,栽种品种少 ,农户思想认识不到位 ,林权不明确造林后管理困难 )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对策 (还林地的补充 ,退耕林途径与运行机制有机结合 ,多种配置模式 ,多品种选择 ,加大宣传力度 ,发放林地林权证书 ) ,真正实现退耕还林“退得下 ,还得上 ,稳得住 ,能致富 ,不反弹”的总体目标
〈一〉人事秘书科
1、协助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2、协助局领导认真组织本系统的横向经济联合,加强内部管理。
3、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拟办和会务工作。
4、负责办理有关工资福利等人事业务;并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收集资料和相关信息,当好领导参谋,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6、负责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立卷归档工作。
7、负责车辆的调管和后勤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资产财务科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核拨水利经费,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水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财务预结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上报月、季、年终统计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处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利设施和水资源案件。
4、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的收缴工作。
5、做好行政执法的业务管理和普法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务执法大队(宣编字〔2007〕2号):
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承担水务局的普法工作;
2、行使水土保持、水政水资源管理、灌区管理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和收费权;
3、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4、组织执法培训;
5、指导乡(镇、街道)水务所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宣政办发〔2002〕123号):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市情编制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及水环境,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好城乡供水的水质、水量监测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和水资源费收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补偿恢复机制,提出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方案。
(三)制定行业、生活与环境用水定额,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及节水农业的规划和实施。
(四)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和水保两费收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采矿、道路等基本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和治理工作以及防汛抗旱的规划、建设、物资调供工作。
(六)负责对乡(镇)水务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的建设,搞好水库、河道堤防、机电排灌、人畜饮水等工程设施的加固改造、设备更新、管理维护等工作。
(七)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审批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建设施工,设计队伍的选择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组织等项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本市境内的水事纠纷,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水事案件。
(九)做好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收缴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水利产业,加强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增长,搞好行业自身建设。适时提出水价调整方案,会同发展计划局等单位搞好水价改革。
(十)负责水利单位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编字〔2003〕16号):
〈一〉宣威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所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规划和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水利工程优化设计评选,科技档案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农村水利科
负责全市已建水利工程的检查、维修、除险加固工作,力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负责全市机电排灌的规划设计施工;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收缴;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蓄灌工程管理;全市农村水利、机电排灌站、旱地水浇等工程;指导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三〉水土保持站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的监测;拟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和有关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按国家、流域及省、曲靖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省、曲靖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开发建设项目,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四〉宣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承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的江河、湖泊、堤、坝、闸、机电排灌站、城镇等进行防洪安全的行业管理和调度运行;负责编制中、小型水库及主要江河的汛期调度方案;制定抗洪、抢险、抗旱对策并实施监督、检查;承办有关抗旱、防汛、蓄水业务;归口管理全市江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调度中心工作和抗灾救灾工作。
〈五〉规划计划建设科
组织拟定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拟定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协调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承办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立项审批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市管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负责在建水利工作的招标及施工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冬春修)和农村人畜饮水的计划、立项工作。
〈六〉灌区管理中心(自收自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决定。
2、正确处理好蓄水、防洪、供水的关系,负责灌区工业、农业用水和宣威城市供水的依法调配,保障灌区和城市用水的正常供给。
3、负责灌区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水务局和上级批准的发展规划、计划。
4、负责灌区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搞活灌区经营,依法收取水费。
5、负责灌区的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防洪、安全生产等各项责任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6、负责灌区水库水文、水情等相关数据的观测、整编工作、建立灌区科技、工作档案。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工会、共青团、女工委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
水土保持苗木中心: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苗木的培育、品种的优选和气候环境适应性以及土壤适应性的调查落实;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苗木的供应、售后服务、栽培技术指导;搞好水保苗木示范基地,积极有效地对苗木基地进行管理,突出基地的经济效益和示范样板作用。
宣威市抗旱防洪水利建设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负责采购、供应全市所需水利工程、抗旱防洪物资并做好售后服务;针对所服务的水利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