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大项 | 住房公积金征管 | 办理主体 | 住房公积金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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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正常缴纳公积金,有贷款、购房者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设立依据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 事项性质 | 便民服务 |
授权形式 | 全部授权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销户业务自公积金足额缴存日起算) |
联系电话 | 7256398 |
驻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受理→窗口审核→后方复核→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申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并拨付→公积金窗口对退付职工单位款项拨付
是否审核转报事项:是
有无审批数量限制:无
是否与乡镇联动:无
是否在专门系统录件:是
是否有专网:是
1、《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转移申请表》。(窗口提供 )
2、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本人一年内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须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原件。提取贷款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每年11月份受理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原件。提取贷款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
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程序流程图 一、单位职工的支取 1、职工个人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证明材 料及个人身份证交本单位经办 人; → 2、单位核准 职工所在单位经办 人对申请支取公积金职工 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 填 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 →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单位经办人执职工个人的 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住 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及单位的收 款收据到管理中心审批; → 4、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提 取 市管理中心将批准支 取的款项转入单位财务部 门,职工到单位部门领取。 二、封存部职工的支取 1、职工个人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证明材 料及个人身份证交管理中心柜 台经办人; → 2、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管理中心经办人对 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个 人身份证进行核实后, 填写 《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住房公积金支取规程
一.支取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购买;
(2)建造;
(3)翻建;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的费用。
二.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或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属于改制企业(省政府批准的37家商贸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因工作调动或重新聘用的,可申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总房产证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二、购二手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完税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原件及复印件、售房人指定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三、购公有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房改款交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四、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一年内有效)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有效)复印件、单位建房基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位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六、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七、支付房租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销户提取
一、退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
二、出国定居: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销户提取: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书面申请;
2、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确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因工作调动或重新聘用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调入单位调动函或新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户名、开户行。
职工符合规定支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支取住房公积金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提供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介绍信、单位上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复印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手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付款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还应提供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交款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款票据凭证的有效时限为:上上年、上年和当年有效,以后逐年依次类推。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三)离、退休的,还应提供职工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明,以及职工本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还应提供本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
(六)偿还购建自住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购建住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以及本人上月偿还贷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继承人、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还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支取领导小组、会计稽核科、执法监督检查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住房公积金封存后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户口迁出本州或非本州户口的职工,离开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口迁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本人购建自住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