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杨家园水电站施工区 | 永 安 | 二郎、二里、回龙镇(乡)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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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确保 | 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 |
一、库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杨家园水电站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要认真做好库区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为施工区和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涉及移民个人的实物指标问题,以2007年2月28日为时限,以电站的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核准的数据为准,以后新增的实物一律不予认可。
三、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站施工区和库区淹没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否则,造成的损失一律不予补偿。
四、库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库区人口。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规定迁入的,新迁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补偿。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永安、二郎、二里、回龙镇(乡)人民政府,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杨家园水电站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习水县、仁怀市、桐梓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杨家园水电站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禁止在杨家园水电站施工区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咸丰安华投资三甲医院是假。真正的目的是开发房地产。如果政府不给他地建房子。开发房地产就可以把投资医院的钱赚回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正>鄂政发[2007]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堵河潘口水电站是汉江最大支流堵河干流装机最大的水电站,具有完全年调节作用,主要任务是发电、防洪,在湖北电网中承担调频、调相、调峰及事故备用作用,同时担负汉江流域防洪分浣任务,是我省尚待开发的最大水电站项目和重点扶贫工程之一。潘口水电站正常蓄水位355米(黄海高程),水库淹没涉及竹山、竹溪两县。为了保证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两河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两河口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两河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10590米(正常蓄水位1058米加1米风浪及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宜昌市及兴山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14日 2100433B
索 引 号:000014348/2015-24762
分 类:其他 ; 通告
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1日
名 称: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鸡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 号:鄂政函〔2015〕20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鸡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金鸡河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金鸡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13500米(正常蓄水位13400米加1米风浪及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随州市及广水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14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