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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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习水县 | 发布时间 |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我县属雷击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因雷击导致火灾及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管理职责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共同抓好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气象局要认真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依法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的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依法查处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行为;
县安监局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进行日常监管中,要把防雷设施的完好作为重要内容强化监管,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
县建设局在对新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时,要将是否安装防雷击装置作为验收合格与否的前置条件,凡未按规定开展防雷击工作的新建项目,应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县工商局、质监局要加大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销售;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作好公众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审核把关,对防雷安全设施不合格的,应告知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县城管局要抓好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核,该安装防雷设施的必须按规定安装;
县安监局、煤管局、国土局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煤矿的防雷安全监督,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和未进行防雷检测的要督促其整改到位;
林业、教育、电力、卫生、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的防雷自查工作,凡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和进行防雷检测的,要及时安装检测。
抓好防雷减灾预报,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雷电的监测预报水平,要加强雷电监测,积极开展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做好雷电天气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警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灾情上报制度,特别是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县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上报灾情,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的调查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好防雷减灾安全大检查
县气象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在今年(2006年)组织一次防雷减灾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新建(构)筑物,煤炭矿山,电力设施、电气装置、通信、医疗、广播电视设施,金融、交通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员聚集地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整有效。工作中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于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大力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防雷减灾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县气象局和安监局要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防雷科普知识方面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区)特别是雷击灾害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有关防雷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要让广大农村群众知晓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尽量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咸丰安华投资三甲医院是假。真正的目的是开发房地产。如果政府不给他地建房子。开发房地产就可以把投资医院的钱赚回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 1 - 沭政办发〔 2009〕32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 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村卫生室建 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功能定位 (一)总体目标。 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各负其责,对全 县村卫生室进行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 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 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二)功能定位。 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 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 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二、项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各单位:
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一村民自建房屋遭雷击坍塌,当场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这次重大事故也给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雷电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咸阳的高度来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要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二、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加强雷电防御设备设施建设,打牢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必须按照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针对农村雷击人员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主动申报、接受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严格实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必须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未经审核已施工的,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审核手续。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工商和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防雷法规规定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市政府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将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理、有据、有节、有序地开展防雷减灾执法监督,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规规定导致雷电灾害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习水县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习水县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习水县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014年10月11日
习水县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升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农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五部委2014年颁布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的精神和《习水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农村群众普遍反映的村级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和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础,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能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通过规范整顿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布局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功能更加完备;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更加规范;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计生优质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更加全面;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提高,保障措施更加完善。
二、基本情况
全县24个乡镇(区)共有村卫生室538所。2008年至2013年已按村卫生室标准新建或改造317所,对210个行政村卫生室进行了全面新建和改造,村级卫生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全县核定乡村医师数为708人,实际在岗乡村医生556人,其中男乡村医生467人,女乡村医生89人;大专及以上学历3名,中专学历340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助理医师15名,获得乡村医生资格证520名,卫生员30名。全县村卫生室管理存在部分卫生室布局设置不规范,五室未分离(即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资料室未分区);医疗医技水平普遍较低,从业人员中有资质的较少;村医从业行为不规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健康需求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规范村级卫生机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全县538所村级卫生室进行清理整顿。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网点,以方便群众就近诊疗;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对不符合条件、未经批准,未按照《习水县十二五医疗卫生规划》擅自设置的医疗点进行清理取缔,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村卫生室内部设置必须按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做到五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公共卫生室)分设;有条件的村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中医诊室和计生服务室、康复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村必须设置规范的预防接种室;统一规范村卫生室机构名称,村卫生室名称统一称为××乡(镇、区)××村卫生计生室(行政村)或××乡(镇、区)××村××卫生计生室(网点),标牌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作。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二)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服务规范,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用药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认真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统一持证、佩证上岗,统一服装,统一规范用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禁对病人“生、冷、硬、横、推”,严禁“小病大治”“大处方”,严禁“一人持证、一家人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村医契约服务。推进村医与当地群众签订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协议,签约率达100%。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村医首诊责任制,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四)规范村卫生室人员配备。原则上按照2000人以下配备1人,2000-3000人配备2人,3000人以上配备3人的标准配备村医。有条件的应配备女性和中医人员。村医聘用按照“村聘村用乡管理”的原则进行聘用,实行村和乡镇卫生院共同领导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聘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整顿,对不符合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予以取缔,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确保2020年前所有乡村医生都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新进入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落实村医养老保险制度,乡(镇、区)卫生院要按照乡村医生个人自缴制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村医自筹统一由乡(镇、区)卫生院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统一办理,解决村医养老后顾之忧。
(五)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各乡(镇、区)卫生院要强化中心药库建设,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统一由所在乡(镇、区)卫生院采购、调拨、配送,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率、使用率和零差率达100%,坚决杜绝村卫生室擅自网外采购,确保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得以减轻。
(六)规范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严格按照“两独三制四有五统一”(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独立;乡村医生聘用制、补助浮动制和养老保险制;看病、转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机构建设、行政、业务、财务、药械统一管理)基本准则,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明晰规范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和职责,使乡村一体化管理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七)规范村卫生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乡(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建立方便、快捷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捷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镇、区)卫生院要及时将经费划拨到村卫生室,确保村卫生室首诊服务和群众基本医疗报销及时快捷。同时严肃查处和打击乱开处方、不合理用药、不按要求使用基药等行为,从重从严打击虚拟患者信息虚开处方骗取、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规范医疗废弃物和废水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和废水处置标准,建立规范的医疗废弃物专门堆放地点和登记档案,由各乡(镇、区)卫生院定期收集处置,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装,医疗废水处置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置后再排放。严禁废水直排,严禁医疗废弃物、废水安全事故发生。
(九)规范村卫生室值班和环境卫生管理。村卫生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确保群众随时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张贴和摆放与医疗无关的物品和画册,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环境卫生和值班情况的监管。
(十) 规范乡村医师工作量化和绩效补助。乡村医生报酬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质量等考核内容确定乡村医生补助。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统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多种渠道给予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主要包括政府定额补助、年终考核奖励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1)政府定额补助。县财政对每个行政村每月定额补助1人,标准200元/村,另外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000人以下1个、2001-3000人2个、3001人以上3个村医标准每月定额补助100元。(2)政府年终考核奖励。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村医,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服务人口5元/人补助。(4)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工作量化指标为工作总量的40%左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左右。3.一般诊疗费补偿。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并及时结算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等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原则上一般诊疗费70%用于村级。
(十一)规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要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统一标准定期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各乡(镇、区)卫生院对村的考核要建立月考核制度,考核率达100%,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季度考核制度,抽查考核率达到25%,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区)卫生院的考核,考核结果每半年一次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建立和完善村卫生室考核奖惩机制,将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县(乡)月(季)考核纳入村卫生室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村医生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对于被核减而结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奖优罚劣的原则,奖励给考核排乡(镇、区)前三位的村卫生室。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年度校验机制,对校验合格的及时颁发等级合格证,对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完善,对不能按时整改完成的吊销村医生资格。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4年10月1日-10月15日)
县级制定下发《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规范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区)要按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措施细化可行。
(二)组织实施(2014年10月15日-11月30日)
各乡镇(区)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按照时限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30日前)
县规范整顿领导小组组织专门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逐村检查验收,对通过规范整顿符合条件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等级合格证,对规定时间内仍不合格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达标,并实行责任追究。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是提高村卫生室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振东副县长任组长,何建辉、袁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药监局,由袁涛任办公室主任,张嵘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卫生药监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负责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扎实工作,力求实效。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认真扎实开展规范整顿工作。通过规范整顿进一步提高村卫生的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调动和发挥村级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农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规范整顿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行政管理主体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履行对村级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规范村卫生室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各乡(镇、区)卫生院要严格按照乡村一体化建设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