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徐水县国土资源局 | 性 质 | 政府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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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 属 | 徐水县 | 领 域 | 国土资源 |
部门职责
1、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7、指导全县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的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和转让初审登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9、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查评价、鉴定,按权限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0、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县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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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 一、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1 、深入广泛宣传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 为使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利用一切宣传媒体 和宣传机会,深入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今年共出动宣传车 136 车次, 悬挂过街横幅 63 幅,张贴宣传标语 1400 张。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温总理在全国电 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 28 号文件。自国务院 28 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组织全体干 部职工认真学习温总理的讲话和国务院 28号文件以及国土部出台的有关配套文件,将学 习和宣传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 开展第 14 个全国“土地日”和第 35 个世界“地球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全国“土地 日”和世界“地球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和“善 待
内设机构
(二) 发展规划股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和发展工作;承担小城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
研究分析、监测和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定期分析、预测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动态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准备,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协调全县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经济动员工作。
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工农经贸股
分析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县管以上工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水产、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负责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政策的建议;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节能(能源行业除外)、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有关县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外企事业单位在我县设立县级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
组织谋划、实施有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和跟踪管理(包括国债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承办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真搞好县域农业资源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依照《农业法》,组织编制、修订县域综合农业区划和农业区域发展规划;搞好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我县农业资源,协调监督农用地、荒山、荒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管理。
负责汽车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基金管理;制定汽车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统一受理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含内引外联项目)工作,负责汽车工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建立汽车工业项目信息库;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汽车工业资产重组和要素整合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汽车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基金的使用建议;负责辖区内汽车工业资源的协作生产和合理布局;掌握国家汽车工业的相关政策,国内外汽车工业发展动态,提出汽车工业发展意见,为领导提出决策依据;负责汽车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开展行业企业的调研活动;收集国内外汽车行业市场信息,负责行业信息的宣传报道;督促检查汽车工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监督辖区内汽车产品(整车、配件)的质量运行情况,受理汽车工业企业举报及案件查处。
负责组织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全县范围内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及主要用能设备的效率定期进行监测;对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范围内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能的淘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基建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发展战略及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编制年度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县属单位固定资产自筹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货物采购和工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下达全县人口、中小学校招生、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参与县属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拟定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交通战备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及措施;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安排天然气使用计划;提出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规划能源行业生产力布局。
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省、市、县出资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五)粮食储备流通股
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粮食库存量、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及仓储设施。
(六)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年度招商计划和重大招商引资计划,组织谋划、实施有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和跟踪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项目优惠政策的建议报政府批准;对重点项目从招商、洽谈、签约、备案到落地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的申报和督导工作;承办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物价管理职责为:
研究分析物价形势,提出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价格(收费)改革项目方案设计和政策拟定;调查研究价格(收费)改革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物价宣传工作。
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的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与分析,调查研究农副产品价格趋势变化情况、市场突发性问题的出现以及入世后农产品价格管理模式与办法等,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直接管理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的指导;对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实施管理。
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源性、管理性收费以及证照费、培训费、服务费等收费政策和方法;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在各种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负责管理交通运输价格、邮政通信资费、房地产价格、中介服务组织收费及旅游价格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
(一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的科技、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推动全县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二)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科技、信息产业发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国家、省、市、县各类科技、信息产业发展计划,负责对全县科技、信息产业发展发展方向、方案及优先发展技术领域进行预测、评估和论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全县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和科研物资的审批、分配和实验管理,协调金融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四)负责全县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等各类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战略研究,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组织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拟定年度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和调整目标,指导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定,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县管以上工业项目。
(六)负责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对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警预测,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指导和协调。
(七)参与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制,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发挥创业辅导基地的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企业调研工作。开展企业减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人员培训和企业创名牌工作,引导企业做好自营出口。
(九)负责审核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废旧金属回收、电力设施回收、日常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的年度审验,变更审核上报经营许可证,负责对成品油、电力设施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煤炭市场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规划和布局。
(十)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智力,组织协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联合协作。牵头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归口管理权限技术市场工作,制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负责技术市场有关法规的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科技成果组织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十二)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和预案,负责地震观测网点建设。
(十四)研究拟定全县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定全县信息网络的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全县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
(十六)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推进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县软件产业的发展;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七)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参与研究拟定全县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全县信息产业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化发布。
(十八)按照县政府分工,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参与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协调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六)软件服务业司。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