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西宁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总部地点 | 西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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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员工数 | 498名 |
几年来,公司本着“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经营原则,适时、适度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避免盲目扩张,在竞争激烈的西宁房地产市场立稳了脚跟,公司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公司在2000年、2001年被青海省建设厅授予房地产开发“十佳企业”,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被授予青海省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十佳企业”,2003年被授予“诚信企业”。
2007年9月,公司取得位于柴达木路50号1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2.5亿元进行“金座雅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投入8000万元。此外,投资2.3亿元、建设和改造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仓门街6号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2100433B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发建设了西宁西部综合市场、五四大街城西交警大队综合楼、万佳家居博览中心、城南新区电力花苑、丰泽园等开发和建设项目;2006年-2007年,先后建设了省国税城南住宅小区、城东国税锦税小区、城南国税金税小区、西宁市检察院住宅楼、省公安厅住宅楼、青海盐湖集团住宅小区省等项目。建设面积累计超过40万平方米,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挺好的。公司于2008年成立,是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私营企业,我公司立足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历年来都是连山区纳税标兵,我们以最亲民环境,最符合民意的房价为老百姓服务,公司不求发展规模最...
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97号212室 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及相关咨询服务。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在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
宁夏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阳光王府井购物中心位于太原市亲贤北街核心地段长治路与亲贤北街交汇处,是项目的点睛之作,太原零售业的新航标,整个建筑占地15208 m2,总建筑高度51.85m,总建筑...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2013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 1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 1 第四章 股东出资 .......................................... 2 第五章 股东权利及义务 .................................... 2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 3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3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江苏省连云港 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是: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遵循市场经济规 律,以诚信为本,积极开拓市场,促进 xxxx 民营经济的大力发 展。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连云港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在: xxxx 市 xxxx 北路。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营及开发。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股 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4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张磊:昆山市 2 朱作喜: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 何亦峰:浙江省杭州
企业荣誉
2019年11月,“2019青海民营企业50强榜单”公布,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列第19位。
2020年3月,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青海省通报表扬。
2020年12月14日,被全国工商联授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民营企业”称号。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西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入选2021“青海企业50强”。
2012年4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破产清算公告。 公告称,余杭区法院根据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2年6月11日前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称,余杭法院定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