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新乐市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 | 000761125/2016-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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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年02月18日 |
2015年,新乐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按照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落实措施、充实内容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经我局审批项目,坚持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告。201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公示公告22条,年度报告1条、规划总结3条,概况信息3条,局内部规定、审批流程1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公民、社会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新乐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仍需要加大公开信息量等问题。2016年我局将重点做好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全方位收集公开信息资料,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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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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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发〔 2009〕 14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 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个部 分。年报电子版通过三台政务网网站( http://santai.my.gov.cn/) 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三台县 潼川镇九 倒拐 79 号;邮编: 621100;联系 电话: 0816-5229121;电子邮箱: scsthb@sina.com)。 一 概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新乐市发展改革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新乐市发展改革局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在新乐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的原则,统筹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切实把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作为发展改革信息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力促进了发展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 一)强化领导,建章立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局长具体分管,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录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职责。二是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要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公民、社会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从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现状来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局各股室的通力协作下,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发布、受理和回复工作机制,基本满足了信息公开权利人对我局政府信息的需求。但是,也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还相对偏少、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内容,坚持网站管理督查常态化。将网站公开信息的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经常性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我局信息公开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项工作,严格落实公开事项审批制度,及时全面公布我局工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累计主动公开我局包括工作职责、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处罚公示、行政审批及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专项工作方案、预案、园林绿化管护、物业管理评比、市政工程绿色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在内的重要信息20余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较2014年相比,2015年,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有所增加,公开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全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效扩大了公众知晓权。2016年将继续全方位收集公开信息资料,扩大公开范围,增加信息公开数量,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
柳州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要求积极完成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柳州市统计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局根据人事变化,及时将工作经验丰富和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调整至政务信息公开岗位, 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办公室对外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目前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由各科业务骨干起草,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再经局办公室主任带2名信息审核员进行再次审核后报分管信息审批,重要信息报局长审批。
(二)多渠道公开公布政务信息。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4月份、10月份我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召开两次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分别对一季度和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整体形势和数据进行发布,并现场对记者发问进行了回应。柳州新闻综合频道在《柳州新闻》重要时段中播出了新闻发布会情况,柳州政府网、广西新闻网、搜狐网、柳州晚报等主流媒体也对新闻发布会柳州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报道,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利用政府公报发布。6月份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经自治区三农普办审核后,为广泛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普查成果,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市“三农”发展变化情况,我局及时报请市政府以政府公报形式进行公布,经市政府同意后,7月6日《柳州日报》以整版全文刊发《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三号),通过公报社会群众可以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感受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三是利用微信平台发布。自2月份我局“柳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开通后,我局先后通过微信发布各类统计公报、数据、图表、分析和各类时政热点29条。及时展示了柳州统计的工作动态和统计数据。四是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宣传。9月20日,柳州市统计局联合柳北区统计局以“走进四经普”为主题,在柳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柳州市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画册,接受过往群众咨询等形式,将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清查时间、普查对象、普查时间、依法普查、普查资料保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当天上午,工作人员针对到柳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共发放资料400多份。除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外,柳州市还通过统计信息网、“柳州统计”微信平台、柳州日报、南国今报、发送手机短信、公交车车身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第四次经济普查,对促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具有重要作用。
(三)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结合局门户网站更新,对“信息公开”栏目项目和版式进行更新调整,对信息公开栏目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进行分类。将财政预决算、机责清单、社会信用体系、行政权力运行、机构职能、人事信息、统计文件等重要内容进行单独列项,并专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重点对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报告及依申请公开流程制度进行分项。政府信息公开以免费的方式将内容公开在《中国柳州》门户网站上,同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向社会公布。新的版式有助于更为清晰、醒目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以自查自评规范促进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8月6日接到《关于落实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8〕13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根据通知精神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分管局政务公开事务的黄俊副局长专门召集局办公室、法规科和数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自查工作布置,要求办公室牵头展开统计局(含二层机构)政务公开自查工作,重点对2017年和2018年局发文登记情况进行清查,检查政府公开属性是否按要求进行标注、对局门户网站信息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新、对近两年来政策是否进行政策解读和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了自查自评结果。截止2018年12月18日,通过对局2017年、2018年所发共510份文件进行检查,其中柳统字104份(2017年60份、2018年54份)、柳统办字137份(2017年59份、2018年78份)、柳统办会通字134份(2017年60份、2018年74份)、柳统函字87份(2017年46份、2018年41份)、柳经普办字22份(2018年22份)、柳统干字16份(2017年9份、2018年20份)、柳统党字10份(2018年20份)均按要求进行了文件登记和和政府公开属性标注。其中主动公开10份;涉及会议和所属相关机关事务文件354份按要求进行了依申请公开标注;内部文件向上请示类文件和协商性公函文件共146份按要求进行不予公开标注。
(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培训。柳州市组织开展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我局均按要求参加,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得到提升。目前正积极参与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清查、资源编目工作,对局信息资源进行梳理,做好与全市信息资源平台融合、融合准备。同时,我局还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导他们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局属有关单位形成并应公开的信息也均在《中国柳州》门户网站上及三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及时公布。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以公开促进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的落实。柳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为客观反映国情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扎实搞好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柳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每季度公布柳州市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各门类经济数据,供公众查询。及时公开了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方案和大项活动情况。
(二)以公开促进统计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先后公布了《2017年度县区统计工作综合评比获奖单位的通报》、《关于调整柳州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各行业经济运行数据等。为方便统计人员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后公布了柳州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以公开推进财务工作制度落实。柳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决算、2018年度财政预算以及2017年度“三公经费”开支等情况均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信息公开栏内以纸质文件的形式进行了公开外,还及时在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公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账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四)以公开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化。柳州市统计局系统的政府采购、招标等情况均按要求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8年柳州市统计局按时对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及时上传需要公布的最新政府信息,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截至2018年12月18日,我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条,其中以政府公报形式发布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29条,联合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1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209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46条,发布数据49条,公布统计工作信息114条)。我局所形成的政府信息,凡需公开的,均按要求在形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及市图书馆等3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向社会公布。4月24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8〕17号)后,我局及时将该统计法规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柳州市局办公室和柳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2018年,我局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去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柳州市统计局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柳州市统计局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0件。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更新较快,一些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将认真自查,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八、公布方式和渠道
本年度报告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柳州统计信息网、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档案馆、柳州市图书馆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