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小浪底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发电卷 | 作 者 | 殷保合、张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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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图书>工业技术>水利工程>水能利用/水电站工程 | 出版社 | 黄河水利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1年12月 | 定 价 | ¥90.00 |
开 本 | 16 开 | 装 帧 | 精装 |
ISBN | 9787550901483 |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水力发电厂在十余年的枢纽运行管理工作中,借鉴国内外水电企业设备运行维护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逐步形成了与小浪底水利枢纽设备运行维护相适应的技术体系。殷保合等编著的《小浪底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发电卷)》从设备系统的结构特点、运行维护作业、重大缺陷处理、技术更新改造等方面介绍了小浪底电站输变电设备及主辅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小浪底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发电卷)》分为5篇共19章,内容包括水轮发电机、水轮机、主变压器、220 kV开关站设备、监控系统、励磁及电制动系统、调速及筒形阀控制系统、远动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发变组保护、220 kV母线保护、220 kV线路保护、厂用电系统、技术供水系统、渗漏检修排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厂房通风空调自动控制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等。
前言
第一篇 水力机械
第一章 水轮发电机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转子动不平衡处理
第四节 油槽渗油和油雾治理
第五节 转子磁极处理
第二章 水轮机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重要缺陷处理
第四节 转轮裂纹处理
第五节 机组经济稳定运行研究
第二篇 输变电设备
第三章 主变压器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电气预防性试验
第四节 色谱在线监测装置的应用
第五节 主变开展状态检修的前期分析
第四章 220 kV开关站设备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方式的调整
第三节 运行及维护
第四节 检修模式的分析及调整
第五节 电压互感器中压变压器绝缘老化处理
第六节 断路器电腐蚀故障分析及处理
第三篇 自动控制设备
第五章 监控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四节 机组开停机流程优化
第六章 励磁及电制动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整流桥切换故障分析
第四节 技术改造
第七章 调速及简形阀控制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四节 筒形阀关闭不严处理
第五节 机组溜负荷分析
第八章 远动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四节 重要设备缺陷处理
第九章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四篇 继电保护设备
第十章 发变组保护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四节 重要设备缺陷处理
第十一章 220 kV母线保护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十二章 220 kV线路保护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四节 重要设备缺陷处理
第五篇 辅助设备
第十三章 厂用电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及缺陷处理
第四节 18 kV谐振过电压处理
第五节 机组黑启动
第十四章 技术供水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十五章 渗漏检修排水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十六章 压缩空气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十七章 厂房通风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十八章 直流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第四节 重要设备缺陷处理
第十九章 通信系统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运行及维护
第三节 技术改造 2100433B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是黄河治理开发的关键控制性工程。在“八五”期间开工兴建,工程总工期11年,2001年底主体工程全部完工,2009年4月7日顺利通过国家竣工验收。
本丛书分管理、发电、水工三卷,翔实记录了小浪底水利枢纽投入运行以来各个方面的运行管理工作,并对运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进行了全面系统总结,旨在为进一步提高枢纽运行管理水平提供借鉴。本书为《小浪底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发电卷)》,由殷保合等编著。
你真有意思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主任、党委副书记 殷保合 党委书记 张善臣
乘坐35、29、62、51、60、60快线、85、87、89、321等到“紫荆山路与东大街”站下车,下车后可见到东大街路北“郑州小浪底宾馆”,到紫荆山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北转(路口有一建行),路西一八层楼...
小浪底水利枢纽首台机组并网发电 ,标志着小浪底工程已经开始步入运行管理阶段。小浪底水利枢纽在黄河治理开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其运行管理工作必须从治黄全局出发 ,要优化水的调度 ,充分发挥防洪、减淤、供水、发电等综合效益。小浪底建管局也要适应形势变化 ,转变角色和工作重点 ,深化改革 ,开拓进取 ,再创新业绩。
小浪底水利枢纽的设计特点——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是以防洪、防凌、减淤为主,兼顾供水、灌溉、发电的多目标兴利工程,是黄河下游治理的控制性骨干工程。枢纽坝高160m,水库总库容126,5亿m3;枢纽按千年一遇洪水40000m3/s设计,万年一遇洪水52300万m3/s校核;...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水力发电厂在十余年的枢纽运行管理中,借鉴国内外水电企业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逐步形成了与小浪底水利枢纽运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小浪底水利枢纽运行管理(水工监测卷)》从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缺陷修补、金属结构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和技术更新改造、枢纽安全监测、大坝安全会商专题研究等方面介绍了小浪底水利枢纽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护情况。《小浪底水利枢纽运行管理(水工监测卷)》分为3篇11章,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水工建筑物缺陷修补、金属结构设备设计与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设备改造与技术更新、枢纽安全监测项目概述、水库初期运行监测成果、设备改造与技术更新、大坝安全会商及专题研究、水工建筑物运行初期安全评价等。
序
总前言
本卷前言
第一篇 概述
第一章 我国运行水电厂基本情况
第二章 我国水电厂生产运行管理简况
第三章 我国水电在电网中的地位、作用和经济效益
第二篇 水电厂机电设备运行和检修
第四章 概述
第五章 水轮发电机组的运行
第六章 水轮发电机的检修
第七章 水轮机的检修
第八章 调速器的运行
第九章 变压器的运行和检修
第十章 高压断路器的运行
第十一章 励磁装置和电气制动的运行
第十二章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十三章 水轮发电机组的技术改造
第三篇 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和维修加固
第十四章 大坝安全管理
第十五章 大坝安全监测技术
第十六章 大坝性态分析
第十七章 混凝土坝的维修和加固
第十八章 土石坝的维护和加固
第十章 引水、泄洪和厂房建筑物的维修
第二十章 水电厂金属结构的维修
第四篇 水情测报、水文预报和水库调度
第二十一章 水情测报
第二十二章 水文预报
第二十三章 水库调度2100433B
第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规程。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涉及并网发电厂的,并网发电厂应予落实。
第八条 并网发电厂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参加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向并网发电厂通报电力系统事故情况、原因及影响分析。并网发电厂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的规定配合有关机构进行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因并网发电厂或电网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允许次数、时间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企业协商,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并认可的并网发电厂低谷消缺不列入非计划停运。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使涉网一、二次设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第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和变电站应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下,落实调频调压的有关措施,保证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商所在区域电力企业规定区域内各省(区、市)并网发电厂必须加装自动发电控制(AGC)设备的机组容量下限,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一次调频能力和各项指标应满足所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和并网发电厂应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企业应参照《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不得无协议并网运行。
第十七条 属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装置)参数整定值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并网发电厂改变其状态和参数前,应当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运行方式和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电力调度机构修改曲线应根据机组性能提前通知并网发电厂。
第十九条 并网发电厂运行必须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指挥,并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结构和并网发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经济性能的机组年累计调整量基本相同的原则,安全、经济安排并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并网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情况由电力调度机构记录,按季度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向所调度的全部并网发电厂公布。调峰、调频、调压、备用服务实行市场机制的区域,按照所在区域电力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所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应根据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和设备健康状况,提出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统筹安排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确定之后,厂网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并网发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发电厂设备检修配合进行。
第二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变更检修计划,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并说明原因,电力调度机构视电网运行情况和其他并网发电厂的检修计划统筹安排;确实无法安排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该并网发电厂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并说明原因;因并网发电厂变更检修计划造成电网企业经济损失的,并网发电厂应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因电网原因需变更并网发电厂检修计划时,电网应提前与并网发电厂协商。由于电网企业原因变更并网发电厂检修计划造成并网发电厂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等二次设备的检修。并网发电厂此类涉网设备(装置)检修计划,应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后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二次设备检修应尽可能与并网发电厂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并网发电厂中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应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性评价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技术指导和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并网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励磁系统和PSS装置、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及机网协调的相关设备和参数等。
第三十条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装置和参数是否满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二)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接入电网事故情况。
(四)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正常投入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的情况。
(五)到更换年限的设备配合电网企业改造计划按期更换的情况。
(六)按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本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总结的情况。按评价规程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继电保护动作报表的情况。
(七)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调度通信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备和参数是否满足调度通信要求。
(二)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通信事故情况。
(四)因并网发电厂通信责任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道及调度电话中断情况。
(五)调度电话通道中断情况。
(六)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通信异常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调度自动化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功能、性能参数和运行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自动化相关运行管理规程、规定的情况。
(四)并网发电厂发生事故时遥信、遥测、顺序事件纪录器(SOE)反应情况,AGC控制情况以及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励磁系统和PSS装置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励磁系统和PSS装置强励水平、放大倍数、时间常数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二)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定值设定特性参数情况。
第三十四条 调速系统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调速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二)一次调频功能、AGC功能及参数是否满足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的要求。
(三)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定值设定特性参数情况。
第三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遮断容量、额定参数、电气主接线是否满足要求。
(二)绝缘是否达到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
(三)接地网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保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发电机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过励磁、发电机低频率、高频率、发电机失步振荡、失磁保护等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二)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水库调度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水电厂水库调度专业管理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水电厂重大水库调度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三)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相关运行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情况(运行参数和指标)。
(五)水电厂水库流域水雨情信息和水库运行信息的报送情况。
第三十八条 并网发电厂设备参数管理内容包括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实际参数要求,发电机、变压器、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设备实际参数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