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许可经营范围 | 外文名 | The scope of businesslic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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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义 |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 种 类 | 从事酒类零售、批发 |
1.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医疗器械许可证》
2.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许可证》
3.从事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从事酒类零售、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酒类许可证》
5.医疗机构设立(区卫生局)
6.从事食品流通(区卫生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
7.从事烟零售、批发(烟草专卖局)
8.从事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餐饮许可证》
9.从事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从事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道路运输许可证》
营业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建筑五金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装用的金属和非金属制品、配件的总称。一般具有实用和装饰双重效果。 建筑五金可按用途分为门窗五金、水暖五金、装潢五金、丝钉网类五金和厨房设备等5类。 &n...
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
进经营地的工商局网站,有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去后输入公司名称搜索就出来了。公司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有...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1、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即是需要办理前、后置许可证的项目。 2、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以下是我公司 代理的企业常用经营范围,以提供给您参考。 声明:经营范围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GB行业标准》 及相关企业登记法 律法规确定,受托方仅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确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公司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一)注册贸易类公司, 可以参考大 上海注册公司 网(http://www.dashanghaizhuce.com ) 行业名称:商贸、贸易、工贸、电器、服饰、纸业、文化用品、酒店用品、 食品等。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 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厨具、工艺礼品(除 金、银)、玩具
企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1、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即是需要办理前、后置许可证的项目。 2、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以下是我公司代理的企业常用经营范围, 以提供给您参考。 声明:经营范围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确定,受托方仅提供 参考意见,最终确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注册公司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一)贸易类 行业名称:商贸、贸易、工贸、电器、服饰、纸业、文化用品、酒店用品、食品等。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品、纺织原料(除棉花)、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厨具、工艺礼品(除金、银)、玩具、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文化办公 用品、建身器材及设备、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一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三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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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此规定确立了中国大陆地区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制度。这些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同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