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全县测绘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建筑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七、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潘朝华(局长、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房屋征迁工作,分管房屋征迁办。
朱富弟(副局长):负责建设线、执法线工作,分管建设科、市政处、园林处、节水办、监察大队。
王刚(纪检组长):负责综合科室(纪检监察)、房产线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委办)、人事监察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档案馆、房产科、房管处、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杨荣喜(副局长):负责规划线工作,分管规划科、规划设计院、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
杨胜利(副局长):负责建工线、村镇线、污水工作,分管建工处、质监站、测量队(测管办)、勘察院、时代建筑设计公司、村镇总站、城郊分局、横溪分局、白塔分局、下各分局、污水办。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接待等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会务。
3、负责文秘、信息、内务、保密及系统信息网络管理。
4、组织制定建设系统有关制度、改革方案,并协调有关科室(单位)组织实施。
5、负责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建设规划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和重要文稿。
6、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建设系统新闻宣传。
8、组织制定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
9、九、负责局属社体、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10、做好局属单位的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二、人事劳动监察科(法制科)
1、负责全局人事劳动管理;
2、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3、安排干部职工各类业务学习、教育和劳动技能、技术培训。
4、组织对局内干部职工的劳动效能的考核、测评、鉴定及监督管理
5、负责全局信访、统计、城建热线工作。
6、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档案馆
1、接收和保管本县内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建设档案资料;
2、负责对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实行集中管理;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材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县内各项工作服务;
4、对县内建设单位的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根据县内建设工作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利用工作,使建设档案馆为建设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建工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建筑市场、建设设计、施工、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县的实施细则,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招标投标管理,承办“建筑设计、施工合同”的审查工作,核发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
3、查处违犯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归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预制构件生产行业,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和预制构件厂的企业等级审查、审批上报工作。
5、负责推行建筑标准定额和有关计价政策,管理建设工程的造价,负责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等级审查上报工作。
6、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质量大检查,以及工程、设计、质量、评优活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管理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完成局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规划科
1、研究拟订县城建设发展规划、方向、规模和实施方案。组织制定规划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2、组织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的申报、实施管理工作。协调各建设项目在审批、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负责县城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项目建议书中有关建议地点、地址和布置方面内容的审查工作,向计划部门提出立项意见,按有关规定提出建议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4、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按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收取各种审批费用。
6、组织县城规划区内各建设项目实施的定位、放样、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7、完成局里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房地产管理科
1、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2、规范房地产市场。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白蚁防治和建筑装饰管理工作。
4、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5、负责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发证、房地产测绘、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
7、完成局里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城市建设科
1、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环卫公交、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
2、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3、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工作。
4、参与城建执法监督工作。
5、负责对市政、园林、供水、燃气、公交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监理和竣工管理工作。
7、指导全县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8、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完成局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八、城建监察大队
1、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城建监察人员上岗时,必须举止端正,文明执法。
3、城建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大队规定的学习、会议、廉洁、办事、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4、城建监察人员工作期间做到不酗酒,不嘻笑吵闹,着装整齐,警容严整,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章)案件时应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乱扣乱罚或以罚代管。处理违法(章)案件时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6、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要特权,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7、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干扰其它部门的工作,不参与各类违法或有损城建监察形象的活动。
九、村镇服务总站
1、宣传贯彻村镇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全县(除城关地区)17个乡镇的村镇规划、村镇建设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指导各乡镇的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修订,负责规划的技术鉴定。
4、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5、负责对各乡镇村镇服务分站的业务指导,定期对规划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规划员的业务水平。
6、负责查处各乡镇公建项目、厂房、农房等的违法建设。
7、完成局里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规划设计院
1、组织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努力提高设计水平。
2、组织业务学习、研究、跟踪国内外规划学科的最新动态。
3、编制建制镇、集镇、村庄总体规划。
4、编制各类详细规划、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
5、完成局里下达的其他任务。
十一、勘察测绘院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地执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全县的基础测绘计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
3、负责全县的测绘市场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加强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1/500地形数据库建设,参与完成县城规划区内各建设项目实施的定位、放样、验线和竣工验收工 作。
5、完成局里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二、市政工程管理处
1、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养护。
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制定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维护实施办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按照城市建设需要,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4、根据市政管理考核标准,制定市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提高市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5、完成局里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园林管理处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指导全县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绿化建设的实施。
3、负责城区公共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
4、负责城区公园的正常营运、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公共绿化建设工作。
7、负责城区行道树、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全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和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和灭治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交底会议制度。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资质和资格。监督检查施工企严内部建立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认真检查有关质量安全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不合理配置、不当的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必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改正,纠正违章作业。对各有关部门检查、抽查、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监督落实,对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按规定提出违法行为报告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地址:仙居县城北西路242号
邮编:3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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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局长:李时林
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郦士伟
分管科室:规划科、建设科、市政处、园林处、规划设计院、开发区分局、县自来水厂
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朱富弟
分管科室:建工处、质监站、设计所、监察大队、村镇总站、测管办、测量队、勘测院
仙居县建设规划局纪检组长:王刚
分管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档案馆、房产科、房管处、行政审批科、县城镇建设
浙江仙居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规划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全县测绘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建筑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七、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接待等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会务。
3、负责文秘、信息、内务、保密及系统信息网络管理。
4、组织制定建设系统有关制度、改革方案,并协调有关科室(单位)组织实施。
5、负责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建设规划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和重要文稿。
6、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建设系统新闻宣传。
8、组织制定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
9、九、负责局属社体、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10、做好局属单位的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劳动监察科(法制科)
1、负责全局人事劳动管理;
2、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3、安排干部职工各类业务学习、教育和劳动技能、技术培训。
4、组织对局内干部职工的劳动效能的考核、测评、鉴定及监督管理
5、负责全局信访、统计、城建热线工作。
6、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工作。
档案馆
1、接收和保管本县内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建设档案资料;
2、负责对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实行集中管理;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材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县内各项工作服务;
4、对县内建设单位的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根据县内建设工作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利用工作,使建设档案馆为建设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建工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建筑市场、建设设计、施工、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县的实施细则,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招标投标管理,承办“建筑设计、施工合同”的审查工作,核发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
3、查处违犯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归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预制构件生产行业,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和预制构件厂的企业等级审查、审批上报工作。
5、负责推行建筑标准定额和有关计价政策,管理建设工程的造价,负责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等级审查上报工作。
6、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质量大检查,以及工程、设计、质量、评优活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管理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完成局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规划科
1、研究拟订县城建设发展规划、方向、规模和实施方案。组织制定规划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2、组织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的申报、实施管理工作。协调各建设项目在审批、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负责县城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项目建议书中有关建议地点、地址和布置方面内容的审查工作,向计划部门提出立项意见,按有关规定提出建议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4、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按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收取各种审批费用。
6、组织县城规划区内各建设项目实施的定位、放样、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7、完成局里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房地产管理科
1、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2、规范房地产市场。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白蚁防治和建筑装饰管理工作。
4、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5、负责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发证、房地产测绘、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
7、完成局里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市建设科
1、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环卫公交、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
2、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3、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工作。
4、参与城建执法监督工作。
5、负责对市政、园林、供水、燃气、公交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监理和竣工管理工作。
7、指导全县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8、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完成局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城建监察大队
1、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城建监察人员上岗时,必须举止端正,文明执法。
3、城建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大队规定的学习、会议、廉洁、办事、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4、城建监察人员工作期间做到不酗酒,不嘻笑吵闹,着装整齐,警容严整,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章)案件时应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乱扣乱罚或以罚代管。处理违法(章)案件时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6、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要特权,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7、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干扰其它部门的工作,不参与各类违法或有损城建监察形象的活动。
村镇服务总站
1、宣传贯彻村镇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全县(除城关地区)17个乡镇的村镇规划、村镇建设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指导各乡镇的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修订,负责规划的技术鉴定。
4、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5、负责对各乡镇村镇服务分站的业务指导,定期对规划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规划员的业务水平。
6、负责查处各乡镇公建项目、厂房、农房等的违法建设。
7、完成局里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设计院
1、组织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努力提高设计水平。
2、组织业务学习、研究、跟踪国内外规划学科的最新动态。
3、编制建制镇、集镇、村庄总体规划。
4、编制各类详细规划、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
5、完成局里下达的其他任务。
勘察测绘院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地执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全县的基础测绘计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
3、负责全县的测绘市场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加强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1/500地形数据库建设,参与完成县城规划区内各建设项目实施的定位、放样、验线和竣工验收工 作。
5、完成局里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市政工程管理处
1、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养护。
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制定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维护实施办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按照城市建设需要,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4、根据市政管理考核标准,制定市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提高市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5、完成局里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园林管理处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指导全县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绿化建设的实施。
3、负责城区公共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
4、负责城区公园的正常营运、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公共绿化建设工作。
7、负责城区行道树、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全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和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和灭治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交底会议制度。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资质和资格。监督检查施工企严内部建立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认真检查有关质量安全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不合理配置、不当的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必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改正,纠正违章作业。对各有关部门检查、抽查、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监督落实,对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按规定提出违法行为报告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