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指的是从无到有新建筑起来的房屋。按建设方式,分基建单位自行新建的房屋和委托施工企业新建的房屋。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自行新建的房屋,应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新建的房屋,应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对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也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100433B
第一个问题解答: 房地产是已土地和固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设施为主要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权属关系的总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房地产始终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载体和基础。在现代市场经...
若没有倾斜现象,可使用混凝土修补剂对裂缝进行修补。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拟建房屋,就是打算建还没建的房屋,不属于本图纸的工程,新建的工程才是本图纸的内容。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对的,不能因此而修改。
拆旧新建房屋申请书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 我们是邓星云、邓斗云、邓月云,为三兄弟同住在平都镇铁井路 171 号。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们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我们原住的房屋,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简陋砖瓦房,虽 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 塌,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们现居住的房屋有 300 多平米,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 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三个家庭共住,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 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局申请拆除原 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于 2011 年已申请拆旧新建房屋, 当时有关部门已到现场 勘查,但一直没有批复。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 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们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 本上攒够了建新房 (建成砖混水泥房 )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 我们就 能马上动工。 四
新建房屋接管验收时要满足如下图所示的三个条件。
新建房屋接管验收时要满足的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1)全部施工完毕。
即工程范围不仅是房屋的主体工程,且包括房屋的附属工程,以及设计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交验的配套项目(不得漏项、甩项)。住宅小区内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组织验收、交接,但公用项目未竣工不得影响前期接管工程的正常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
即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其他专业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验收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鉴定,取得数据资料、凭证,证明符合标准,工程合格,呈报批准通过。
2、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即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转,做到电通、水通、气通、路通(高级住宅还要求电话线路进户、电视信号到位、安全技防联网),并做到:雨污水排放畅通;废弃物处理落实;绿化面积达标;房屋配套齐全;设备功能完备,满足业户生活必需的要求。
3、房屋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即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应同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确认幢、户编号,提前申领门牌,并安装到位,以免业户入住后,无法申报户口、入托入学、安置就业、邮电通信,也避免幢、户编号不清,给产权登记,物业管理、房产交易带来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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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建筑物沉降计算
一般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沙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已基本完成;对于低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的50%~80%;对于中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对于高压缩性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因此,可以根据相邻建筑物的预估沉降量已完成的情况,计算出新旧房屋附加应力所引起沉降对各自的相互影响和相邻基础对地基中附加应力的影响。
1.沉降计算。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第5.2.5条,各层土的平均压缩模量Es越大,沉降量越小;基底附加应力Po越小,沉降量越小。因此,我们认为相邻地基沉降影响大小取决于两建筑物的最终沉降量的大小。
2.房屋的变形计算。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4种。沉降量主要用于计算独立桩基础和地基变形较均匀的排架结构柱基的沉降变化,也可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量;沉降差主要用于计算框架结构相邻桩基的地基变形差异;倾斜主要用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由倾斜值控制;局部倾斜主要用于计算砌体承重墙因纵向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倾斜。由变形特征的作用,我们就可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根据控制值大小确定其是否安全和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二、基础处理方法
1.新旧房屋基础之间只设沉降缝时,一般低层办公、住宅建房,若地质均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fa≥80~100kPa,地基沉降量很小,只需加强相邻最外一开间房屋刚度,地基可不作加固处理。多层办公、住宅房屋若地质均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fa≥120~180kPa,地基沉降很少,只需加强相邻最外一开间房屋刚度,地基可不作处理。否则,应处理地基或调整新旧建筑物的距离,建议采用悬挑基础或灰土挤密桩加固处理。
2.桩基础适用于软弱地基处理,但应考虑群桩效应和桩基下软弱卧层的验算。
3.悬桩基础:当地质情况或旧建筑物自身条件不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两楼之间又不允许留距离时,应采用悬挑基础的方式解决,具体有条基加挑梁悬挑,有筏基加挑梁悬挑。不论哪一种悬挑方式,均须先满足变形和强度的要求,地基净反力必须满足Pmax≤1.2fa的要求。
4.地基强度不满足上述几条要求的局部处理方法:若原设计局部为条形基础,可把基础局部扩大为整体基础以满足上部荷载对地基的要求,亦可在局部基底下采用地基加固处理,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进行处理,使之达到与原地基净反力接近之要求;若原设计为筏基,可在局部基底下采用地基处理,使之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不论选择哪种处理方法应满足Pmax≤1.2fa.
三、基础间距
当相邻建筑物用地不太紧张时,即要求建筑物保持相对距离最小,保证不造成建筑物的损坏。这个距离由预估沉降量和受影响建筑物的长高比决定。
四、设计步骤及计算方法
1.资料收集。原建筑物的建造年限、安全等级、结构类型及层数、地质情况、基础类型、长高比、抗震设防等级、预估沉降量完成情况等。
2.预估沉降量。新建房屋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范》(GBJ7——89)第5.2.5条计算,用角点法计算附加应力。
3.确定设计方案:先判别所建房屋的沉降量值对原基础产生的影响是否超过规范规定值,若不超过,可不作处理;若超过则可在悬挑基础局部处理、小桩加固等措施中选用。当采用悬挑基础计算时,悬挑基础挑出长度,应由沉降量影响的大小和范围确定。若影响大则悬挑长,若影响小则悬挑少,直到满足规定值为宜。验算基底净反力,若Pmax≤1.2fa,地基局部不作处理;若Pmax≥1.2fa,地基局部处理或调整基础底面积,局部处理加固后的地耐力应满足Pmax≤1.2fa的要求,不能太强,否则新建房屋会出现裂缝。
11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止10月底,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105786户,开工率83.3%,竣工69425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开工建设13221户,竣工7984户,8度设防开工29601户,竣工14701户,全省农村危改工作进展顺利。
据了解,今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农村危改任务12.7万户,补助资金10.84亿元,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1万户,建筑节能示范户2.3万户,8度设防地区2.62万户。我省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3.3亿元,安排任务13.23万户,已于8月份全部下达到各地市。
加快改造进度。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督促各县(区)尽早开工、尽早竣工、尽早验收,力争11月底前组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竣工验收,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改工作。
开展档案复核工作。各市尽快督促各县开展农村危改档案复核工作,补齐和完善农户档案,及时审核和抽验已录入的农户档案信息,提高录入率和数据质量。
开展抗震、节能试点。农村危改新建的房屋必须采取抗震措施,8度以上地区与农户签订的改造协议中必须包含抗震设防的要求。要结合省住建厅已下发的《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农房改造节能技术指南》和《农房抗震技术指南》,保证改造户人手一册。
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各市县要组织当地的设计单位,征集富有地域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免费发放,今年争取每个县都建成一栋以上的示范房,并组织现场参观和宣传培训。
加强督查考核。省住建厅将于近期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开展农村危改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组织各市开展互查,考核结果将与任务计划及资金分配相结合。
同时,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积极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录入信息系统村庄数量3414,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将年度任务录入完毕。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从紧抓进村调查、资料审核、系统数据录入三方面入手,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省住建厅将于11月下旬对信息录入滞后的市进行通报,对信息录入滞后的县区,将派员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