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 | 消防救援服 | 又名 | 消防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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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保护消防队员人身安全 | 应用 | 石油、化工、冶金、 |
结构 | 正压式密封结构 | 重量 | 5.5公斤 |
你好:用门定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4条规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住宅并没有要求有消防救援窗
这也是用窗定义布置,如果是设计内容的信息,也只能是要设计图中的标注或说明的。
消防救援窗 1、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5 条中有 具体规定: “7.2.5 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 净高度和净宽 度均不应小于 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 不宜大于 1.2m , 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 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 易于破碎 ,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 明显标志 。” 2、 (1)建筑物与 消防车道 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 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 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m ×1.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 ,该 窗口间距不应大于 20m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 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36m 的住宅建筑,其他 一类、二类
第三节 救援设施的布置 (一)消防电梯检查内容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 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 建筑 和建筑高度 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 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 地下或半地下室 ;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 大于 3000m2 的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且每个防火分区 不应少于 1 台。 7.3.3 建筑高度 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 ,每个防火分区内 宜设置 1 台 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 2 人的高层塔架 ;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 的丁、 戊类厂 房。 7.3.4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 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