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现场签证 | 负责人 | 发包人及其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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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 | 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 | 建 筑 | 工程现场签证 |
及时性和有效性
现场签证必须邀请甲方以及第三方监理责任人事前通知,事中监督,事后检验并及时进行签证方能有效。
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2100433B
现场签证
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海事管理——现场签证
在海事管理中,船舶进出港口需要到海事机构进行进出港口签证。有些内河海事管理部门为方便船员签证,在海事巡逻过程中在船舶所在现场为当事船舶办理船舶签证,此称为现场签证。
建筑工程现场签证
建筑工程中,由于在前期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假想在没有任何其他意外情况下顺利完成工程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基础工程由于遇到流沙现象,或者墓穴等,地基不能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所以我们就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相应的我们就需要做一个现场签证,并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这就成为了承包合同的一部分。还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我们也要签证,例如我们计划工期是一个月,但是由于从开工开始出现十天的雨天,我们无法正常施工,这就需要我们进行签证申请工期顺延。
文档仅供参考 文档仅供参考 项目现场签证单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提出时间: 提出部门:□工程及采购管理部 □乙方 □监理 □营销管理部 □其他 签证类型 □施工中各种技术措施 □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及技术处理措施费 □赶工措施 □配合销售 □配合四大公司 □其他(须说明): 施 工 前 签证 事项 说明 工程及采购管理部主办人: 估 价 乙方估价: 主办人: 审批 会签 □ 工程及采购管理 部经理 (金额 <=2万) 甲方审核估价: 主办人: □ 成本部经理 (2 万<金额 <=5万) □ 分管副总经理 (金额 >5万) 下发 签收 工程及采购管理部 (盖章) 监理 (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施 工 后 完成 情况 签证实施时间: 执行情况: 工程及采购管理部主办人 监理工程师: 盖章: 时间 施工单位: 盖章: 时间 工程及采购管理部经理: 盖章: 时间
现场签证的原则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
现场签证应当准确,避免失真、失实,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会发生现场签证不尽规范的现象,不该签的内容盲目签证,有些施工单位正是利用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
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现场签证”费用。在签证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无法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从严把握工程零工的签证数量。
准确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为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公平、公正、合理,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政策,保证执业水平。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3.停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工程实施阶段控制造价: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字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