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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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 | 第三章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临空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湖北省法规及孝感市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与临空经济区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即临空区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本办法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做到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现“国际视野,国内一流,华中品牌,两型名片”的建设目标。
第三条 建设指挥部、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因素,对建设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建设指挥部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在质量管理上,接受临空区的委托,对各施工单位所进行的施工活动实施全过程、全员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工期控制和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条 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按各自职责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把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到人,自觉接受孝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的监督。
第六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相关单位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质量管理等文件,应报建设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湖北省及孝感市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 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规划、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为顺利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第九条 确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每个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作用,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建设管理局在质量管理上,主要负责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方案审查,设计变更,新技术的应用;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安监站、临空区规划分局的联系工作,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确因特殊情况且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变化的,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同市审计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核实,确认并实行“五签字”,逾期补签的无效。
工程的变更须执行逐级报批制度。凡因施工条件、施工技术限制引起的工程变更,如工程造价不受影响,工程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实施;因设计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设计本身的缺陷引起的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增减额度在10000元至100000元的工程变更须经建设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执行“四到位”“五签字”。涉及工程的重大变更,必须报管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重要材料选定,也须经建设指挥部领导审批后方能确定。
第十二条 坚持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业绩显著、信誉良好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坚持选择优质的材料设备;坚持材料层层审批制度,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施工;坚持工程资料编制、搜集、整理归档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由临空区管委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并委托其对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按监理合同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法规及建设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根据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和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 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与所监理的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其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进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必须保证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
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把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事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及时分发施工图纸,参加设计技术咨询和施工图纸会审,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的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承建单位报送计量及往来函件进行检查和答复,对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或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第二十条 检查承包单位各类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试验检测、进场机械、设备检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期间随时对施工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综合水平评审考核制度,并做出检查结论。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第二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指挥部报告审批。
第二十五条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报建设指挥部审批。
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有质量缺陷或不合格、未按检测制度检测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第二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二十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条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向建设指挥部提交《监理月报》。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工期,确保三者的独立与统一。
第三十二条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第四章 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 的方针,做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实现“设计一流”“两型要求”的目标。
第三十四条 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熟识项目可研报告、初设方案,领会临空经济区的建设意图;掌握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搜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
第三十五条 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为解决建设项目的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在初步设计之前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并经管委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施工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工程建设,为施工服务,参加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程竣工验收,做好与设计有关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原始资料,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职责等相关制度。设计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录、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设计单位也要及时征询施工中和使用后对设计质量的意见,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档案,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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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国道 307 汾阳—离石段公 路改建工程的建设任务,按照省厅、省局、分局对全线建设 的布署,结合 307国道分公司指挥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条 国道 307线汾阳—离石段公路改建工程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建设,实行规范 化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 同管理制。 第二章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第一节 施工进场管理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 工、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 的项目总监、总工、主要人员、设备等是经评标专家审定、 业主认可的。原则上不应变动,特殊情况如有变动,须向业 主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件和业绩证明(与招标文件要求相 同),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以确保其资格和整体业 务水平不低于原投标文件所报人员素质
(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 办法 XX 国、 省 干 线 公 路建 设 项 目 工程管理办法 XX 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〇壹二年七月 目录 第壹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1 第二章质量管理办法⋯⋯⋯⋯⋯⋯⋯⋯⋯⋯⋯⋯⋯⋯⋯8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4 第四章计量和支付工作管理办法⋯⋯⋯⋯⋯⋯⋯⋯⋯⋯ 21 第五章工地会议制度⋯⋯⋯⋯⋯⋯⋯⋯⋯⋯⋯⋯⋯⋯⋯23 附件: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表格⋯⋯⋯⋯⋯⋯⋯⋯⋯⋯⋯ 27 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水 平,加强公路工程的管理工作,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周期,提高投资效 益,努力做到工程建设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节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壹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壹、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为保证焦作市
【失效日期】2019-03-01
【】
【文件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萍乡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4日召开的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市 长
2014年3月10日
萍乡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宅〔2000〕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自《国家康居示程大纲》(建住房[1999]98号)发布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结合本地情 况,积极开展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管理,现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七日
第77号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廉毅敏
2011年11月25日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