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消防安全教育18讲 | 作 者 | 闫宁 王小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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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 | 出版时间 | 2020年10月26日 [2] |
定 价 | 32.00 元 [2] | ISBN | 9787516746554 [2] |
本书为“安全生产18讲”丛书之一,重点讲述生产生活尤其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知应会的消防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和技术,对企业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加以指导,同时对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宣传教育。本书内容围绕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应关注的18个大的知识点展开,主要包括燃烧、火灾与爆炸的基础知识,安全管理与消防安全管理的知识概述,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消防安全管理性质与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与监督,以及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火灾扑救、火灾事故现场抢险避灾与救护知识等。
本书可供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使用,也可用于对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有效提升企业生产一线及各类职业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应急与救护的素质、能力。
图书目录
第1讲 燃烧基础知识
1.1 燃烧的定义及条件
1.2 燃烧的类型
1.3 燃烧的产物
第2讲 火灾与爆炸基础知识
2.1 火灾的引发原因及其危害
2.2火灾的分类、发展阶段与发生规律
2.3 爆炸基础知识
第3讲 安全管理与消防安全管理概述
3.1 安全管理的定义
3.2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简介
3.3 安全生产事故概述
3.4消防安全管理定义
3.5 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
第4讲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4.1 消防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4.2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第5讲 消防安全工作的性质与组织机构
5.1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5.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
第6讲 火灾隐患排查与消防安全检查
6.1 火灾危险性分类
6.2火灾隐患的含义和分级
6.3火灾隐患的确定
6.4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
6.5消防安全检查
第7讲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本概念
7.2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要求
7.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8讲 消防安全责任与监督
8.1 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
8.2 火灾事故调查
8.3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9讲 建筑消防安全基本设置
9.1 建筑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9.2 消防车道
9.3 救援场地和入口
9.4 消防电梯
9.5 直升机停机坪
9.6 防火墙
9.7 疏散设施
9.8 防火设备
9.9 防火分区和层数
第10讲 消防安全标志
10.1 安全色及其对比色
10.2 消防安全标志及其构成
10.3 消防安全标志的功能分类
10.4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第11讲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1.2 消防应急灯具
1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图形与文字
1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识别
11.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
第12讲 防排烟与自动报警系统
12.1 火灾烟气及其危害
12.2 防烟排烟系统
12.3 防烟排烟方式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3讲 灭火系统
13.1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3 泡沫灭火系统
13.4 干粉灭火系统
13.5 气体灭火系统
第14讲 灭火器
14.1 灭火
14.2 灭火剂
14.3 常见灭火器材及其使用
第15讲 火灾扑救
15.1 生产装置火灾扑救
15.2 气体或液化石油气泄漏火灾扑救
15.3 易燃液体泄漏火灾扑救
15.5 管道系统火灾扑救
15.6 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
15.7 汽车火灾扑救
15.8 人体着火扑救
第16讲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6.1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概述
16.2 冶金企业生产事故伤害与应急处置
16.3 化工企业生产事故伤害与应急处置
16.4 煤矿火灾事故事故伤害与应急处置
第17讲 火灾现场避险
17.1 火灾烟气的危害逃避
17.2 火灾发生后安全疏散与逃生
第18讲 火灾爆炸伤员现场急救
18.1 事故现场应急救护概述
18.2 事故现场通用急救知识
18.3 火灾爆炸事故常见伤员急救 2100433B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包含火灾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火场逃生与自救、消防设施与设备、初起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需要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
笼统来讲一般包括:一、通用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原理、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二、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三、火场逃生、自救常识
--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授课人 XXXXXXX 授课时间 2016 年 9 月 24 日 授课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参训人员 项目部所有员工 授课内容及基本情况 一、消防基础知识 1、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的宗旨: A.人人必须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B.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学会灭火器的使用; C.把消防工作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D.加强消防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E.预防为主。 3、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4、 “两会一知”。即在发生火险时,每位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 救,知道火警电话。 二、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设备引导起火灾。 2.随便吸烟,乱扔烟头或是火柴梗,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3.停电时,使用蜡烛照明,忽视安全,引燃可燃物或动用明火找东西时 容易引起火灾。 4.使用燃气及燃气用具不当,引起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授课人: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参训人员: 授课内容及基本情况 一、消防基础知识 1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公司消防工作的宗旨: A人人必须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B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学会灭火器的使用,; C把消防工作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D加强消防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E预防为主。 3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4“两会一知”。即在发生火险时,每位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 救,知道火警电话。 二、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设备引导起火灾。 2.随便吸烟,乱扔烟头或是火柴梗,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3、爱护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池一定要保证有充 足的蓄水。 三、发生火灾时的处理程序: (1).报警; (2)疏散,救援,灭火;( 3)安全警戒和防护;( 4)善后处理。 灭火的基本方法: (1)
《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可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消防安全负责人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必备用书,也可作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保安人员的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
2009年5月22日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规定正文
海北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宣传、国民教育和劳动力培训内容。
第四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围,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增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节目、栏目、网页(站),免费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司法、科技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科普工作内容。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每学期安排至少2课时对学生进行防火、疏散逃生常识教育,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并将学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消防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夏令营等活动。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州居民区、农村特点,制定防火公约或者将防火内容纳入乡规民约,利用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广播专栏、组织观看消防安全影片、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居民、村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规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
(三)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经常开展以员工“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教育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逃生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应当对公众进行防火、报警、疏散逃生知识宣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规范消防标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等重要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对公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第七条医院、养老院和残疾人、青少年、老人活动场所,应当根据人员特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广播、宣传栏等设施对游客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导游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和报警、疏散常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播送火灾警报及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方位,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五)从事消防工程安装、维修、检测的人员;
(六)从事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其他具有火灾危险岗位工作的人员;
(七)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三)(四)(五)(六)项应当持证上岗。
第十条消防安全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第十一条劳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和培训机构、社会单位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培训等各种培训时,应当将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纳入培训和考试内容。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职工上岗前、在岗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专门培训,保障职工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火灾危险性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三)消防控制重点操作与管理;
(四)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知识;
(五)火场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六)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培训要严格考核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的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依法应当持证上岗而无证上岗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