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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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质量目标
清潩河高村桥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值为43.69mg/L,氨氮平均值为2.36mg/L,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水质达标率33.3%;颍河吴刘闸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8天,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可吸入颗粒物(PM10)累计平均值为0.131mg/m3,完成年度控制目标;重点区域中禹州市无梁镇环境优良天数80天,神垕镇环境优良天数164天。
(二)污染减排目标
1、四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减排量分别为5086吨、798吨、3889吨和19265吨;扣除新增量影响,2014年度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是5.34万吨、0.5万吨、5.09万吨和5.23万吨,均完成了年度减排目标;建设项目预支增量实际分别使用化学需氧量278.21吨、氨氮21.6吨、二氧化硫35.59吨、氮氧化物106.23吨,均未超出省政府下达的预支增量指标。
2、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国家、省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硝改造、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1号生产设施脱硝改造、禹州市顺大畜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厂等3个重点减排项目如期建成投运,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3、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2014年全市环境监测任务》、《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2014年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等制度和措施,有效保障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二是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组织26家国控企业中的23家(3家停产)开展自行监测及自动在线运行维护,并监督企业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9.96%。三是认真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在市环保局网站开辟了环境监测公布专栏,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四是加强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26家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均与市级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运行,数据实时传输。全市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99.72%、数据有效率达到99.47%、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9.18%,均高于全省平均值。五是组织开展监测站标准化验收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和3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均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标准化验收。
(三)农村环境保护目标
禹州市梁北镇和襄城县颍阳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通过省环保厅验收。省环保厅下达我市12个省级生态村创建目标均已完成。2014年确定的10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其中2个已完工,其余正在有序推进。
(四)环境安全目标
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全年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未发生辐射污染事故及水、气、危险废物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督导情况,经综合评定,鄢陵县政府、许昌县政府、禹州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为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先进单位;长葛市政府、魏都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襄城县政府、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单位。
希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与市政府签订的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以污染治理为核心,强力推进工程建设,严格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环境健康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2014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22个市直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保工作任务,并将环保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253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虽然全市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尽管清潩河水质呈逐年改善趋势,但距离实现5年水变清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泥河碾桥断面达标率为零,严重影响了省定目标的完成。二是部分重点减排工程进展缓慢,特别是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度滞后,长葛市畜禽养殖有机肥厂至今未开工建设,鄢陵县新区污水处理厂、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不完善,收水量低,不能有效发挥减排效益。三是环境信访仍处于高发态势,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278件,长葛市、禹州市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受全国性雾霾天气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仅为268天,5项污染物监测因子中,二氧化氮浓度值呈上升趋势;禹州市无梁镇环境空气质量未得到根本改善,没有完成省定目标。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 费情况的通报 ( 许政办 [2007]22 号) 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督促各县 ( 市) 加快污
<正>郴政办函[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2013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22个市直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保工作任务,并将环保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一年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我市省定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颍河吴刘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清潩河高村桥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降低4.9%。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鄢陵县大浪沟崔马桥、长葛市石梁河三张闸、许昌县颍汝干渠坡张闸等3个县界断面达标率均在80%以上。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受全国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市区及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未完成既定目标。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重点减排工程全部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3项任务按期完成。魏都区、许昌县合计淘汰造纸产能13.5万吨。许昌县发制品特色园区污水处理站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禹州市发制品特色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工。许昌市建成区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完成治理饮食服务业企业322家。
(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全市3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省级生态村通过省环保厅验收。19个农村连片治理项目基本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治理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五)环境安全监管完成情况。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污染源监管,34家环境风险企业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安全送贮退役放射源8枚,《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实现了核与辐射污染事故零发生。
根据2013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日常督导情况,经综合评定,许昌县政府、襄城县政府、魏都区政府、禹州市政府及市直22个部门为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单位;长葛市政府、鄢陵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为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单位。
(一)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和达标形势依然严峻。尽管我市清潩河水质呈逐年改善的趋势,但距离实现清潩河五年水变清的总体目标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长葛市清潩河禄马桥、魏都区清潩河八一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泥河南外环桥、许昌县清泥河大石桥、东城区小洪河地方铁路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低于50%,不能满足水体目标考核要求。
(二)部分重点减排工程进展缓慢。长葛市畜禽养殖有机肥厂至今未开工建设,鄢陵县新区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试运行,长葛市清源水净化公司、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不完善、收水量低,鄢陵县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工程至今没有开工建设。
(三)部分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滞后。鄢陵县废旧塑料园区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禹州市废旧塑料园区未建成投运,长葛市废旧塑料园区尚未开工建设。
(四)环境信访仍处于高发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231件,其中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分别发生1起赴京环境信访事件,对我市环境信访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
(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受全国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2013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仅为277天,3项污染物监测因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中,有2项监测因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监测浓度值呈上升趋势,重点区域禹州市无梁镇、神垕镇环境空气质量未得到根本改善,没有完成省定目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以污染治理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程建设,严格环境监管,着力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有效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4年度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成立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监察、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管、畜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管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与环保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污泥处置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利部门要对污水排放单位设置纳污红线,规范入河排污口。畜牧部门负责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