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级别 | 正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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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旗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检查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旗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旗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监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监督指导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
(二)住房保障股。组织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旗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拟定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旗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指导全旗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组织查处权限内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及欠缴拒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为。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执法队伍建设。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全旗城市停车场、公园广场以及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全旗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城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旗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嘎查)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嘎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六)物业管理股。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房产事业服务中心:
第一条 新巴尔虎右旗房产事业服务中心(挂新巴尔虎右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牌子)为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二条 新巴尔虎右旗房产事业服务中心(挂新巴尔虎右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牌子)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旗房屋现场勘察及房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二)承担房产交易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开展房屋产权交易业务数据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工作。
(三)承担全旗新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存量房(二手房)转让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全旗房屋征收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
第一条 新尔虎右旗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为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的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二条 新巴尔虎右旗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阿拉坦额莫勒镇建成区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阿拉坦额莫勒镇建成区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保障等市场化运作的辅助性工作;开展环卫一体化、市场化督导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考核工作。
(三)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第一条 新巴尔虎右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为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二条 新巴尔虎右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型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等推广应用。
(四)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苏木(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旗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旗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落实。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拟定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苏木镇、嘎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城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城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城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苏木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小城镇、嘎查建设。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城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
范恒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庆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戴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杭大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张玉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余朝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匡乾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刘湘波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主任)、 党组副书记:赵爱云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德群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辉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朱建桥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炜、蔡忠良、谭卫民、荣志刚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欧阳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