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西安市物价局 | 性 质 | 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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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惠应吉 局长
职责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
马世威 副局长
职责
分管收费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成本队
年奎 纪检组长
职责
分管纪检监察、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马淑琴 助理巡视员
职责
分管机关党委
(一)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听证会。
(四)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价格监测处
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负责价格预测、预警并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价格信息、重要商品市场行情的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价格管理处
拟订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研究分析市场调节价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水、电、气、煤、热、成品油、食盐、药品、民爆、化肥、种子、农药、农灌用水等重要商品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听证会;协调处理有关商品价格争议和纠纷。
(四)收费管理处
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价格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颁发、变更、注销和年审工作;组织召开重要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监督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负责制定全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格、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公有住房标准租金和出售成本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有关收费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城建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收费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物业服务收费争议。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新城区物价局
碑林区物价局
莲湖区物价局
未央区物价局
雁塔区物价局
灞桥区物价局
闫良区物价局
临潼区物价局
长安区物价局
高陵县物价局
蓝田县物价局
户县物价局
周至县物价局
地址:西安市二府街27号2100433B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
资 阳 市 物 价 局 文件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资价费〔 2005 〕 81 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 标准》的 通 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 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制定了《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 则》、《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 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 1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 、《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基旺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玉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立新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 烈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开谱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夏建荣
原平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