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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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市政发〔2019〕15号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发文日期 |
2019-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建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积极筹措资金推进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农村路网结构更加完善,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全面实现“两个纳入”,全面落实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农村公路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各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品质,“建好”农村公路。
延伸通达深度。统筹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建设44公里建制村通村公路;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新改建200公里县乡公路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新改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要求,按照我省《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提高服务品质。全面整治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大力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等工程,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完备,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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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工,农,商,兵,文,教,卫,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 [ 2011 ] 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 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 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 《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和能力
近年来,我市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快速发展,提升了西安东联西进、辐射南北的枢纽地位,但是农村公路发展相对滞后。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公路交通保障。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加快推进全市铁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铁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铁路发展是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亟需抢抓国家加快铁路尤其是中西部铁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我市铁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意见所称铁路包括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二)指导思想。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布局、提升质量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建设遵义连接周边省会城市和黔北城市群的铁路为重点,结合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尽快形成能力强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便捷通畅的现代化铁路网络,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
川府发〔2015〕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的方针,全面深化公路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级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发展任务。着力构建“外通内联、通村畅乡、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协调发展机制;突出加快建设、养护管理、运输安全三个重点;推进通达通畅工程建设、县乡道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四项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村公路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网络基本形成,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显著提升,运输规范有序,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完善体制,明确责任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执行中央和省农村公路投资计划,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工作。
(四)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市(州)农村公路发展支持政策,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同步推进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市(州)交通运输、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地方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实施建设、养护和运输年度计划,开展农村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日常养护工作。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编制村道的大中修工程计划,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农村客货运输源头监管工作。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
三、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七)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规划支持的项目,地方自筹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市(州)两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发展的帮助和支持力度。
(八)拓宽资金来源。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发展投入力度。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采取民主议定的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九)强化绩效评价。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年度对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农村公路项目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十)加强规划衔接。坚持一体化发展思路,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注重农村公路与其他路网和交通方式的衔接互补,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村镇布局优化的衔接,发挥农村公路的先导作用,方便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
(十一)统筹协调推进。同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工作;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管理养护和客运设施,同步做到路通车通,同步安排落实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
五、全面提升路网服务水平
(十二)推进四项建设。深入推进通达通畅工程建设、县乡道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四项建设。2015—2017年,以四项建设为重点实施建设攻坚,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
(十三)提升质量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通往建制村的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和排水、挡防设施。各县(市、区)要健全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水平。
六、切实加强养护管理
(十四)明确管养职责。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工作、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乡(镇)交通管理站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十五)健全管养机构。在现有人员编制和机构范围内,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体系。建立健全乡(镇)交通管理站,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站(道班)。建制村要有人员相对稳定的管养队伍。
(十六)加强路政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和“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调执法”方式,建立县(市、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七、积极发展客货运输
(十七)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严格落实各级财政对农村客运车辆按照不低于其保险费金额70%予以补贴等扶持政策。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培育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创新客运组织形式;在满足农村客运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密度较高的地区稳步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
(十八)加快发展农村物流。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县(市、区)级配送中心、乡(镇)物流场站、农村网点三级物流网络体系。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创新农村物流运输发展模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十九)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车辆运行监管。
八、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要牵头建立农村公路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推进情况,协商相关事宜。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农村公路发展公共财政保障不力、项目推进滞后的地区,应调整中央和省交通建设发展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安排。
(二十一)抓好工作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是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有别于行政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区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特色小镇,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创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成为我省创新创业新高地、发展动能转换新样板,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领。把培育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壮大特色产业,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围绕产业开发旅游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社区功能,实现业兴镇兴。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做好小镇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景观建筑设计要各具特色,避免千镇一面。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政府重点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等服务,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引入优秀企业负责建设运营,不大包大揽、一哄而上,防止形成新的债务包袱。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促进叠加效应,推进融合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培育和规划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省级特色小镇镇区和企业运行质量好,债务负担合理,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贫困地区的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实现小镇景观化,所有特色小镇达到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其中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达到省级旅游小镇标准。基础设施能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小镇内或周边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各种功能有机融合。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便捷、灵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专业化、日常管理服务精细化。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按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产业类、文化和体育类、旅游类特色小镇。各地申报的特色小镇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良好。特色小镇应聚焦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金融、电商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茶叶、中药材、苗木花卉、文房四宝等历史经典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一个特色小镇。产业类特色小镇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建设期内有品牌创建的载体和基础,产业已有一定的知名度。文化和体育类特色小镇须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体育资源,能够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
2.生态环境良好。特色小镇生态条件较好,绿化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
3.公共设施完善。小镇或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服务功能。
4.规划布局合理。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要科学编制概念性规划和小镇设计,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
(二)申报程序。
自2017年起,每年将按照“县初选—市上报—部门初审—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
1.申报。特色小镇申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初选,再由设区市政府向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方案。
2.初审。根据申报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提出联审名单。
3.联审。对进入联审名单的特色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联审,按照安徽省特色小镇评审表对其量化赋分,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待审定名单。
4.审定。将列入待审定名单的特色小镇报送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授牌。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政府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三)赋予先行先试权限。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将市场需要的权力放归市场,允许特色小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先试有关改革事项。依法向特色小镇所在地下放各类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
(四)创新投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对进入特色小镇的产业领军人才、大学生、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给予倾斜,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特色小镇所在乡镇(街道)要负责抓好落实,为入驻特色小镇企业和人才做好各项服务,形成“省统筹、市指导、县主体、镇落实”的四级联动机制。
(三)强化考核评估。对授牌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扣回奖励资金。省财政根据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考核意见,依规拨付或扣回资金。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文物破坏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实行摘牌。
(四)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各地每半年向省数据网络平台报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向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
(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特色小镇的跟踪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通过建立“比学赶超”例会制、特色小镇镇长论坛,开展小镇的产业高度、改革力度、特色亮度评比,促进特色小镇取长补短齐发展,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