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命名全市污水处理厂的通知 | 发布部门 | 西安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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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市政办发[2009]160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09年08月10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市政公用与路桥 |
序号 |
现用名 |
地理位置 |
统一命名 |
1 |
西安市污水处理厂 |
邓家村 |
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
2 |
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 |
北石桥村 |
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3 |
第三污水处理厂 |
纺织城 |
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
4 |
第四污水处理厂 |
店子村 |
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
5 |
第五污水处理厂 |
袁乐村 |
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
6 |
六村堡污水处理厂 |
六村堡 |
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
7 |
西南郊污水处理厂 |
高新区西南角 |
西安市第七污水处理厂 |
8 |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
高陵县崇皇乡 |
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
9 |
长安区污水处理厂 |
长安区 |
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 |
10 |
草滩污水处理厂 |
草滩 |
西安市第十污水处理厂 |
11 |
新筑污水处理厂 |
新筑街办 |
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 |
12 |
洪庆污水处理厂 |
灞桥 |
西安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 |
13 |
狄寨大学区污水处理厂 |
狄寨大学城 |
西安市第十三污水处理厂 |
14 |
航天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航天科技产业园 |
西安市第十四污水处理厂 |
15 |
郭杜科技园南区污水处理厂 |
郭杜科技园 |
西安市第十五污水处理厂 |
16 |
落水村污水处理厂 |
落水村 |
西安市第十六污水处理厂 |
17 |
临潼区污水处理厂 |
临潼区 |
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 |
18 |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 |
阎良区 |
西安市阎良区污水处理厂 |
19 |
高陵县污水处理厂 |
高陵县 |
西安市高陵县污水处理厂 |
20 |
户县污水处理厂 |
户县 |
西安市户县污水处理厂 |
21 |
周至县污水处理厂 |
周至县 |
西安市周至县污水处理厂 |
22 |
蓝田县污水处理厂 |
蓝田县 |
西安市蓝田县污水处理厂 |
为加强西安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行业管理,规范全市污水处理厂命名。西安市政府决定统一命名全市已建成运营、在建和规划待建的污水处理厂,对主城区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编号,对各区县的污水处理厂冠以区县名。
你上百度地图上搜下,不全。按编号我知道的有第1、2、3、4、5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在西二环大兴立交向西2公里多路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北石桥污水处理厂,西三环石桥立交向东1公里...
荥阳市污水处理厂位于荥阳市建设路西段以北,索河街道办事处惠场村南侧。该工程占地面积40亩,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万吨,总投资580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440万元,其余为地方自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正> 根据市政府机构变动情况和市政府领导分工的调整,现将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分工调整明确如下:韩建绪: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农业局、市黑河供水工程管理局等方面工作。毋晖: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市浐灞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安城墙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等方面工作。秦鸿学: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
<正>市政办函[2016]241号2016年9月26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1997]246号
【发布日期】1997-10-11
【生效日期】1997-10-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
(深府(1997)246号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一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彻底解决由于用电管理中间层存在所引发的电费收取长期混乱的现象,市政府成立了以李德成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郭荣俊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市取消用电中间层领导小组(深府〔1997〕232号),并决定由深圳供电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关于“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的规定,立即着手对全市所有电力用户实行抄表到户,按照市物价局规定价格统一收费。此项工作定于明年9月1日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业区、物业管理公司、镇农电公司应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署和要求,将用户用电计量装置无偿移交给深圳供电局。所移交的用户用电计量装置经深圳供电局检验合格加封后,各工业区、物业管理公司、镇农电公司不得擅自开启。
二、由深圳供电局实行抄表到户后,各工业区、物业管理公司、镇农电公司仍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深圳供电局于每次抄表、收费的当月向各工业区、物业管理公司每千瓦时电量仍返还0.06元钱(镇农电公司返还金额标准由市政府另文规定)。
三、各工业区、物业管理公司、镇农电公司电气设备产权暂不移交,待全市实现由深圳供电局抄表到户后,通过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实行有偿移交。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四、深圳供电局因直接抄表到户及今后电气设备有偿移交可能引起的供电成本上升,将通过全市总体电价水平调整予以解决。
五、市取消用电管理中间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抄表到户工作计划并交由深圳供电局实施;负责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管理并受理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发展局(能源办)。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加强占道施工区域交通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提出整改及处罚意见,由市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管理部门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期限完工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施工单位建立不良施工单位记录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挖掘、占用施工作业资格。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开发区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