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西安市鄠邑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9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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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西安市鄠邑区箭门西路14号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后宰门51号
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后宰门51号 可乘坐4路;9路;10路;11路;33路;103路;301路;511路;703路;705路;707路;游8/610路至北新街公交站,或者乘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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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西安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属全民所有制水利水电二级企业,从事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水利水电等建筑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机械设备齐全,施工手段先进。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鄠邑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主动公开、高效便民、积极创新”为工作思路,积极开拓信息公开途径和平台,加强政民互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工作动态、政府采购、社会公益、应急管理、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基础信息。2020年,我区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概况类信息、政务动态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等5462条,发布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83件,官方微信微博公开信息825条,重点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第七次人口普查、医疗卫生保障政策、民法典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法规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46条,各类征集调查8次,开展“在线访谈”8期。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工作,鄠邑区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年初全面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印发《鄠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西安市鄠邑区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编》,全面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同时,坚持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网站栏目内容维护、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站内容保障日监测提醒机制,并安排专人每日读网、审网,及时发现和整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等问题。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增绿色生活、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和“迎十四运·创文明城”宣传专栏。按照整合政务新媒体要求,进一步关停注销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加强现有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规范管理。通过多轮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检查,目前,5个政务新媒体在板块设置、更新速度、发布内容上均规范运行,信息发布内容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促进我区政府信息在新媒体发布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作用,向区图书馆、区档案馆信息公开查询点移交公开文件简报95 份,接待群众查询2331 余人次。
(四)建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观察等内容,全年就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等相关内容对全区各单位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人数180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4 |
40 |
1342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500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7 |
242 |
679 |
行政强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1 |
36901.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4 |
0 |
1 |
0 |
5 |
0 |
0 |
2 |
1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不够,公开标准有待提高。二是一些单位专职人员流动大,工作延续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定期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疑点、难点、重点,通过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疑难个案答疑等形式进行系统性剖析,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薄弱、专职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缺乏延续性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工作推进的督察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属系统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我区水利投资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研究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流域、跨镇(街)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推进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区级水务行政效能革命、提升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区级水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水务改革工作。
四、水利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知道水利工程运行和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及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指导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河湖、水库、滩涂、河口的发开、治理和保护;负责编制主要河流、排洪渠道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水利扶贫脱贫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监测;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区级以上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水利改革方面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
五、供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监管科
负责城乡供水及二次供水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供水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城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城乡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负责拟订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级污水处理费、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镇(街)、开发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相关工作。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和考核;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