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西安莲湖棚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01月13日 |
---|---|---|---|
总部地点 | 西安市莲湖区红埠街94号 |
你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在重庆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重庆,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树兰路178号1幢24-7、...
新疆伊犁宏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由原农四师建筑公司、农四师工建团、农四师第二建筑公司兼并整合而成,农四师建筑公司和农四师工建团组建于1956年,五十多年来,承建各类重点大型工程达1000项...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简称一冶)是具备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成立于1954年,现有职工90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87人,其...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108号邮编:710018电话:029—62393839,029—62393830E-mail:sfjl@cnme.com.cn西安四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原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的控股公司,隶属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公司是全国较早开展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的企业,是业内较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支持、先进管理与服务理念。
<正>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108号邮编:710018电话:029-62393839,029-62393830网址:www.xasfjl.comE-mail:sfjl@cnme.com.cn西安四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的控股公司,隶属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公司是全国较早开展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的企业,是业内较早通过质
西安市莲湖区积极运用4G智能终端、微信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城市网格化智能管理模式,为智慧城区建设奠定基础。
在莲湖区土门街道办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协管员用智能手机外勤软件上传的一条“商户占道经营”的信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10分钟后,指挥中心就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
为快速发现、及时处置城市治理中的各类问题,土门街办将辖区的3.36平方公里划分为4个管理片区、18个管理单元和44个管理网格,每个管理网格安排7名工作人员负责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拍照上传给指挥中心处理。今年以来,土门街道办已经整改各类问题3900多件。
在“互联网+”提速城市治理的基础上,土门街办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建立微信平台,将居家养老、计生服务、政务服务等工作纳入平台。
从去年4月开始,莲湖区率先在我省探索推行城市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在区、街道、社区三级分别建立智能化管理平台,运用4G智能终端、微信平台、实时监控、网格数据系统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城管、安全生产、治污减霾等工作进行监管,实现“一网多能”。
5月18日下午,珠三角地区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现场会在罗湖棚改现场举行,本次会议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旨在进一步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会上,省住建厅厅长张少康作了讲话,深圳市委常委杨洪致辞。珠三角九市分管领导及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来源:深圳商报)
美联评论:
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玉龙、木棉岭、布心三大片区,在一年多之前到处还是密集的握手楼、吊脚楼,如今已全部化为一片平地,正等待着蝶变重生。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就完成了协商签约、人员分流、房屋拆除等重大突破,这是极为罕见的,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关键作用,对比诸多长期搁置的旧改项目而言,棚改是消减成片违法建筑存量、释放成片土地的一个捷径,是值得大范围推广的。
免责声明: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可获得资料,美联物业(深圳)全国研究中心力求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促进西安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市棚改办日前下发通知,对落实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对符合棚改条件的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可由企业申请作为改造主体直接向市棚改办提交申报资料,市棚改办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市棚改办将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办理的理由。
对于确需变更实施主体或投资企业的棚改项目,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双方同意变更的合同、村民代表同意变更的签字、“两委会”同意变更的盖章意见等内容进行审核后,向市棚改办出具同意调整变更的书面材料,市棚改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造主体的调整。
与此同时,市棚改办将清理、取消并退还棚改项目在安置楼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缴纳的监管资金和保证金。从《若干意见》下发之日起,不再收取安置楼建设监管资金和规范化管理保证金;对《若干意见》下发前已在市棚改办缴纳了安置楼建设监管资金和规范化管理保证金的项目,由区棚改办提出书面申请,市棚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监管资金和保证金;除各区县、开发区依法依规收取的相关资金外,各区棚改办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在项目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清理、取消并退还棚改项目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楼建设等环节缴纳的监管资金和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