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恩伟:党组书记 、局长 。主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办全面工作。
王朝掌: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城管一处;负责市容环卫、时尚化战略及卫生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联系鹿城区和平阳县城管与执法工作。
姚志泉: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园林绿化处;负责园林绿化、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联系龙湾区和乐清市城管与执法工作。
陈桂雷: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组织人事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负责体制改革、停车序化管理、工青妇、计生、老干部工作;联系瓯海区和文成县城管与执法工作。
谷一超: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执法监督处、机动大队;负责执法监督、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三改一拆”工作、城市管理目标考核、都市化战略、文明城市创建;联系浙南产业集聚区和苍南县城管与执法工作。
朱祖荣: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城管二处、指挥中心;负责市政公用、交通治堵工作、数字城管、城建城管协会、防台防洪工作、信息化战略、生态化战略及美丽温州建设;联系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瑞安市城管与执法工作。
刘光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万人评议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联系洞头区和永嘉县城管与执法工作。
朱其文:党组成员、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狄鸿鹄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负责平安综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五水共治、国际化战略,招商引资;联系大罗山和泰顺县城管与执法工作。
张华义:市园林局局长。主持市园林局工作;协助姚志泉副局长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园林绿化工作;联系生态园城管与执法工作。
余跃明:副调研员。协助谷一超副局长分管机动大队、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工作;主持城管一处工作。
温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及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园林保护和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园林科研成果推广服务工作,开展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研究;承担园林规划设计和园林行业科技咨询、工法研究以及园林工程地方标准规范研究工作,开展土壤检测、环境检测以及园林废弃物处置和应用的研究;承担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温州市景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温州动物园)
负责景山森林公园景区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温州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和动物保护工作,承担动物保护教育科普工作。
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粪便的终端处置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计量工作;承担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推广实施等工作;承担市区生活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履约监管相关工作。
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负责市管路灯和城市道路、市政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市区景观亮化工程的运行管理;承担市区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履约监管和市级排水设施运行监管相关工作。
温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承担市管燃气企业、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节水相关工作,协助承担创建国家、省级节水型城市日常工作。
温州市数字城管信息中心(温州市停车监管中心)
承担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现场采集信息与处理结果信息的分类、处理和报送。受理数字城管服务热线的投诉和咨询,负责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承担数字城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履约监管相关工作,负责信息采集员量化考核的具体工作。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相关会议的组织、系统内外联络协调、行政后勤、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计划财务及直属单位行政财务、计划财务监督和审计。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思想政治、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指导。负责协助属地党委管理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系统内的各类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负责法治政府、信用建设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负责市级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制监督、指导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负责宣传报道、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和指导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牵头组织发动市民参与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和志愿者等活动。
(五)监督考核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负责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管执法指导处。负责拟订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七)综合执法指导处。负责拟订建筑业、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土地与矿产资源、人防(民防)、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水行政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八)市容环卫处。负责拟订市容环卫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工作。参与市属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城镇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九)市政公用处。负责拟订市政公用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市政公用专项规划工作。参与市属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属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运行监管。监督指导市区地下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工作。指导市区市政公用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十)园林绿化处。负责拟订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市级公园绿地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绿地临时占用与开挖、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和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处。负责市级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指挥中心。负责拟订智慧城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与计划。指导和推进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投诉及与市长热线及相关部门的处置协调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应急指挥调度。承担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察支队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机构,为正科级。承担查处市级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与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文明执法、文明执勤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等职责。
(二)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内行使的职责。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邮编:110002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有的,这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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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侵占人行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五)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承担市级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对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六)负责市属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相关的行政许可。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及城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考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
1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 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 发, 2002? 17号)。 3、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 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03? 4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 复》(甘政函, 2003? 48号)。 5、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政发 , 2003? 31号)。 6、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机构
1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 件 柳城管执字 [2010]55 号 关于开展 2010 年度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 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执法局,直属大队、阳和大队、水上大队: 2010年是柳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 柳州市城管系统学习型队伍 建设年,为全方位展示我市城管执法工作成果,树立城管队伍的新 形象,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知识, 引导全市居民关注城市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 <2010年柳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宣传工作要点 > 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 13号 )、《关于开展城管(市容)系 统 2010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46 号)精神,定 于 2010年 7月组织开展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 动。为全面实施活动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 以城管宣传“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副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1名)。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学良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