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2年10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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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浙江省温州市黎明中路221号 |
简介:温州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凭有效经营)等。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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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 9月,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 501 万元人民币,工商注册号: 330300000029548。监理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 程乙级、人防工程乙级)。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温州市长城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189 名,其中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5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3 人,一、二级注册建造 师 13人,人防监理工程师 2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58人,监理员 96 人。公司技术人员中高、 中级技术职称的占 70%。公司可提供并核准 的服务范围包括:房建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 程、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范围内的技 术业务。 公司机构设董事长室、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总工办公室、经 营部
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100.7万元,一直从事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公司拥有一流的软硬件设掩和精良的技术力量,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专业配置齐全,拥有各种专业的技术人员三十余名。公司坚持。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依法承办代理业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客观的态度,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高效优质的工作质量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曾经承担过温州市安居工程以及道路绿化、民航温州空中交通管理站的大罗山二次雷达站等项目招投标代理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决定
(琼府[199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像重视抓危房校舍改造那样,认真抓好教职工住房建设。要把教职工住房建设纳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轨道,逐步建立起教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和管理新体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
二、教职工住房建设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机构,将教职工住房建设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三、计划、财税、建设、土地、规划、房改、金融等部门要在计划安排、资金筹措、税费减免、土地划拨、规划设计、公共设施配套、银行贷款和房改指导等方面主动协调配合,支持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教职工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同级政府搞好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四、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学校统包的福利性住房体制,逐步建立起国家、学校、社会、教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住房建设资金的机制。
五、城镇学校及其教职工,要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购建住房。
六、各级政府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逐年增加教职工住房建设专款,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的公共项目建设。教育税费以及各地统筹的住房资金,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学校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可按适当比例留一部分给学校统一管理,其余全部归集到同级城市住房基金专户,在财政和房改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全额统筹使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
七、遵循政府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教职工集资建房。政府在计划、规划、征地、减免税费、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单位在小区设施配套建设和拆迁费等方面予以补助,个人按住房的建筑安装成本集资,其产权按房改有关规定确定。
八、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等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划拨一部分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捐资,支持教职工住房建设。
九、各级金融机构对教职工购建住房优先提供个人贷款。
十、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划拨,免收土地使用费。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基建立项审批手续。
十一、经同级教育、房改部门批准,房地产公司投资兴建教师村或教师公寓,享有教职工住房建设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并可按一定比例划出部分作为商品房开发予以补偿。所提供的教职工住房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出售。
十二、教职工从城镇直管公有住房迁出后的空房,仍由教育部门安排给其他教职工居住。
十三、凡配偶是教师的职工,各单位出售或出租住房时,应予以优先照顾。
十四、教职工住房建设单位应成立有教职工代表参加的住房建设监督小组,加强住房建设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十五、县城以上(含县城)的各级各类学校,从现在起,不再在校园内建设教职工住房。教职工住房建设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联合建设住宅小区。乡、村学校校园有条件建设教职工住房的,也应搞好学校中、远期发展总体规划,留足教学用地,并报经市、县、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批,方可兴建。
十六、校园内的教职工住房,原则上不予出售;能与教学区、运动区分开的,可留20-30%住房作为学校公用周转房,出租给教职工,其余可按房改规定予以出售。
学校对现有住房要进行全面清理,对无理占用或闲置的住房,应坚决收回,确保教职工住房的合理使用。
十七、市、县、自治县可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教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
十八、本决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育单位的教职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相关成本。一般来说,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人员的薪酬部分,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计入资产价值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计入费用的各种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1.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我国企业每期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在计提时应根据发生的性质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取比例为2%,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比例为8%,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优点
综合开发公司是城市统一开发的组织者,有着明显的优越性:
(1)能够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同步建设。对于住宅小区开发及工业项目建设,实行统一筹资、统一征地拆迁,统一施工建设,强调城市多种功能的发挥,有利于促进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
(2)通过综合开发,成片征地,综合考虑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合理使用土地,大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土地利用系数。
(3)综合开发公司统一组织人、财、物办理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直至竣工,密切协作,可大大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生产效率。
(4)综合开发公司打破了传统的条块分割局面,对开发全过程一揽子包下,避免了分散建设条件下各单位都要抽出专门人员建立基本建设班子的状况,节省人力、财力、提高了社会工作效率。综合开发公司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股份筹资、社会集资、银行贷款等。所有制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及全民与集体的联合体。综合开发公司是我国城市体制改革中的新事物,现已发展到三千多个。它贯彻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大力推动了城市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形成,成为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