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是经温州市民政局批准的社团组织,现有常务理事单位45家,会员单位125家,分布在全市计委、经委、物资局、建设局、商业局、房管局、乡镇企业局等系统及乐清、瑞安、鹿城、瓯海、龙湾、永嘉、平阳、泰顺、文成、苍南、洞头等市(县、区),是一个跨系统、跨地区的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民间性等特点。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基本信息

中文名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规    模 现有常务理事单位45家
所在地 浙江温州 性    质 非盈利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市建材行业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搞活商品流通,扩大购销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温州市经贸委指导,同时接受温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2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提供建材商品信息,预测建材市场趋势。

2、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协调会员单位供求,组织产品联销。

3、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收集和交流建材产品的信息,推荐先进管理经验。

5、帮助会员单位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

6、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市场,力争产品多出口,多创汇。

7、帮助经营薄弱的会员单位开展业务,促其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由建材企业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参加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参加本协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在本协会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即本协会的理事。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有关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5、及时反映情况,提供内部报刊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

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惩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

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

一次,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选举的常务理事任期五年。五年后必须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的三分之二常务理事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或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主要负责人,交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收取会费,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接受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决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待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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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获评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 2100433B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提供建材商品信息,预测建材市场趋势。

2、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协调会员单位供求,组织产品联销。

3、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收集和交流建材产品的信息,推荐先进管理经验。

5、帮助会员单位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

6、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市场,力争产品多出口,多创汇。

7、帮助经营薄弱的会员单位开展业务,促其发展。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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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文献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致力于节能建筑展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致力于节能建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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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吸引了全世界的灼热目光,节能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在2005年,首次推出以"顺应环保、生态、健康、舒适建材发展趋势"为主题的中国(上海)国际建筑节能及新型建材展览会;2006年底协会获得的国际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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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正式成立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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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沪民社登(2010)191号文"批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同意,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日前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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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章程

(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Wenzhou Architecture industry Profession Association,简称WAPl。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温州市境内从事建筑业及与建筑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努力做好“双向服务”,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尽快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第四条 温州市建设局是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对本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温州市民政局是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对本协会实施年检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住所在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楼3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基本职能。具体业务范围是: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建筑市场的管理意见和建议;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在本行业组织贯彻实施。

3、沟通本行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向企业宣传和传递政府的政策意图,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行业自律,配合主管部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

5、配合全国和全省评优评奖,组织申报推荐鲁班奖、国优工程、钱江杯工程和有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项;开展全市“创优夺杯”活动,做好市瓯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和表彰,做好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及建筑业其他有关奖项和市建筑业信誉企业等评选、表彰工作;

6、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推进全市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

7、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培训各类人才,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8、组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研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进全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

9、努力办好会刊,收集、编辑、出版和交流行业信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10、开展对内对外交流,发展同各省市和地区以及国外同行的广泛联系,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促进经济和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11、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12、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

13、依据法律法规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设单位会员。凡在温州市内从事建筑业及与建筑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外地驻温建筑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社团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4、外地进驻温州的建筑业企事业单位申请加入本协会还必须同时具备:

(1)已经温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企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企业资质;

(3)遵守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公约。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设机构)讨论通过;

3、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和监督权;

3、有权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4、优先获得本协会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5、有权参加本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协会建设,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积极反映情况和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案;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建设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在任期内的变动或增补,须由所在单位提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在下次会员大会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副会长人选中应占较大比例。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实干精神强,民主意识好,能热心为会员单位服务;

3、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2、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本协会秘书长人选;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定员为8人,包括副秘书长以上驻会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聘(借)用兼职人员。

第三十条 秘书处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领导下开展协会工作和组织协会活动。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必须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设专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的产生和罢免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协调秘书处各部门和本协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择优录用,按《劳动法》规定订

立劳动合同,参加各项保险。专职人员的任职年龄,男一般不超过7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65周岁,但因工作需要聘请的行业内知名专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上述收入主要使用范围:

1、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接待工作等事业活动费用;

2、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3、《温州建筑》会刊、资料等印刷、邮寄费用;

4、上缴国家、省有关协会会费;

5、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6、其它必须的开支。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和会计核算办法,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会计人员离岗时须向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协会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物。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

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9年12月28日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建筑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2100433B

◆2004年2月17日至19日,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在台州市椒江区开元大酒店举行省内外重点石材企业联谊会,温州市10余家石材企业参加会议。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在会上发言。

◆2004年3月17日,广西玉林市党政考察团来温考察行业协会,并在温州市总商会和我市行业协会举行座谈。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在会上发言,介绍温州石材行业为企业服务的经验。

◆2004年4月2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在新长安大酒店隆重举行。大会选出了24人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在二届一次理事会上,徐筱区连任会长。

◆2004年4月19日,埃及梅尼亚大理石花岗石公司总经理默哈墨德·埃尔拉萨克先生来温考察。在温期间,他在温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主任应真箭和温州石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圣华陪同下,先后参观了温州市丽磊石材有限公司,瓯海石材市场、南方石材有限公司,与各企业老总洽谈合作事宜。

◆2004年5月19日,埃及梅尼亚大理石花岗石总公司总经理默哈墨德·埃尔拉萨克先生在来温考察石材企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副秘书长刘圣华陪同到企业参观。

◆2004年7月8日,泰顺县南院乡石材商会成立,该乡有石材采矿点20余处,加工厂80多家,年产值3000万元。协会应邀出席了该商会成立大会。

◆2004年7月20日,协会在瓯海区泊岙宏都大酒店召开二届二次理事会,张绍光秘书长主持会议,徐筱区会长出席并讲话。

◆2004年7月24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到洞头县大门镇豪大花岗岩集团有限公司调研,并对该集团申报建筑材料专业技术职称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004年8月25日,我市第一家石材超市开业。该超市位于温州划龙桥路金色家园对面,占地3000平方米,仓储10000平方,由永恒石材有限公司创办。

◆2004年9月21日至22日,协会组织省石材行业协会会长、高级工程师陈汉新一行4人到洞头县大门镇现场办公,对“豪大”、“星岛”等石材企业申报工程师职称的20多人进行答辩。

◆2004年10月上旬,温州市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束,温州石材企业有15人评上工程师。

◆2004年10月10日至12日,“中国(杭州)国际石材展”在和平会展中心举行。协会下属“方圆”、“麦克辛”等企业参展。协会组织10多家会员单位前往观摩。

◆2004年10月23日,温州建筑材料专业首次职称评审结束。协会徐永飞、吴康清、陈永连、陈林荣等16人获得工程师职称,杨雪峰等5人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2004年12月1日,协会在平阳国际大酒店举行二届三次理事会。本次理事会由温州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主办。

◆2004年12月8日,协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温州民营石材企业的发展之路》在《石材》杂志上发表,引起业界瞩目。

◆2004年12月,温州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报告文学《石缘》,用丰富的材料,生动的事例介绍温州市万宝石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雪峰的事迹,该文被收入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用脊梁托起希望》一书。

◆2005年1月19日,温州石材行业协会二届二次会员大会与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六届二次会员大会同时在瓯昌饭店举行。徐永飞常务副会长在会上作了《抓住机遇,开创我市石材工业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2005年2月25日,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在杭州萧山举行五届一次会员大会,温州石材行业协会被评为“先进协会”,张绍光秘书长在会上作了发言。

◆2005年4月23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在《温州建材报》四版刊登文章,题为《温州石材需要打造品牌》。

◆2005年5月11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筱区、秘书长张绍光、副秘书长刘圣华到泰顺县南院乡考察。考察期间,他们与南院乡石材商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参观了丰茂石材有限公司等企业。

◆2005年6月,《浙江石材》刊登协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报告文学《大山情怀》,文章介绍了瑞安市云桥石材公司陈志山的创业历程。

◆2005年7月15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在乐清市北白象镇樟湾工业区内的浙江石磊建材有限公司举行二届四次理事会,徐筱区会长、徐永飞常务副会长及王绍进、杨雪峰、陈正枢、吴贵聪、郑光弟、姚祯光、董纯良、雷必从副会长出席了会议。张绍光秘书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2005年9月,温州市建筑材料专业技术职称第二次评审结束,我市石材企业30多人参加了本次职称评审,其中有10人获得工程师技术职称,6人获得助理工程职称。

◆2005年10月15日,《温州建材报》第四版以整版的篇幅刊登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报告文学《人生风景》,本文记叙了温州市花岗石总公司董事长董纯良艰苦创业事迹。

◆2005年10月23日,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会长陈汉新一行三人来温考察。在温期间,陈汉新在温州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筱区的陪同下,先后参观了温州麦克辛石材有限公司、温州永恒石材有限公司等企业,他对温州民营企业家创业精神表示赞赏。

◆2005年10月26日,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筱区为团长,诸暨市台阳建材有限公司陈公威为副团长的“浙江石材参观团”到福建省惠安县考察,并应邀参加了第五届中国(惠安)石雕石材国际展示会。

◆2005年12月23日,《温州建材报》第一版刊登温州市石材行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二00五:温州石材行业十件大事》一文。这篇文章总结了温州石材行业在2005年调整结构、科技兴企、产品创新、企业联合、打造品牌及提高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2006年1月11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二届三次会员大会在温州新南亚大酒店百花厅召开(与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六届三次会员大会同时举行)。温州丽磊石材有限公司等荣获明星企业称号,徐筱区等荣获“优秀企业家”称号。

◆2006年3月15日,温州石材行业协会协会会长徐筱区参加温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咨询服务团”到泰顺进行科技扶贫。

◆2006年4月4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筱区、副会长杨雪峰、秘书长张绍光一行赴江西省上饶市考察。考察期间,徐筱区一行与上饶县董团乡、茗洋乡政府负责人进行了洽谈。

◆2006年4月份出版的《浙江石材》刊登了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报告文学《“丽磊”之路》。

◆2006年4月25日,《温州建材报》刊登了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报告文学《深山坳里创大业》和《淀山湖畔起宏图》,分别介绍温州石材行业企业家在外投资创业的事迹。

◆2006年5月23日,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会长陈汉新致信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勉励温州石材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探索温州石材新的增长模式。信中说,温州石材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资源条件,温州龙湾一带的“温州白”花岗石,洞头的“大门红”花岗石,防腐性能好;二是温州市,尤其是洞头县有一批专门从事花岗石防腐蚀材料施工的企业,他们在防腐蚀花岗石施工中积累了一套的办法与经验;三是温州花岗石防腐蚀得到全国各地化工、环保用户的普遍欢迎;四是防腐材料“大门红”花岗石有了国家标准的统一编号和企业标准;五是有了一支工程技术队伍和施工骨干力量。

◆2006年6月28日,浙江省石材工业协会在桐庐县钟山乡举行“浙江石材之乡”授牌仪式。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徐筱区、吴康清、张绍光等应邀出席。

◆2006年8月28日至29日,浙江省石材进出口会议在江苏昆山五洲石业有限公司召开。五洲石业有限公司是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徐永飞在江苏创办的企业,年产石材薄板20万平方米、大理石马赛石5万平方米,全部出口欧美市场,同时还加工进口大理石板材,年产50万平方米,面向国内批发销售。由于该企业出口石材名列全省第一,因此,浙江省首次石材进出口会议在该企业举行。

◆2006年9月,温州建筑材料专业技术职称第三次评审结束,洞头县石材工程总公司总经理林王忠等9人经过严格的考核、答辩,获是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2006年9月出版的《温州建材与装饰》杂志刊登温州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采写的、介绍大洲石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裘建平的创业事迹的文章《创业感悟》

◆2006年9月20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筱区、秘书长张绍光、副秘书长刘圣华到洞头县大门镇,和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协商大门镇申报“浙江省防腐之乡”事宜,受到镇政府的热情接待。

◆2006年10月,协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报告文学集《人生风景》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记叙温州石材界企业家徐永飞、裘建平、董纯良、徐筱区、杨雪锋、陈志山等6人的创业事迹的文章入选本书。

◆2006年11月17日,协会在“中企动力”公司演示厅举办“信息员培训班”。会上,“中企动力”公司邀请电子商务专家讲解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及“互联网”入门知识。

◆2006年12月,“温州建材市场网”全面改版,石材企业又多了一个展示企业形象,开辟销售渠道的平台。

◆2007年1月15日,协会会长徐筱区、秘书长张绍光专程到永嘉瓯北镇调查研究,与当地石材企业座谈,共同商讨瓯北镇石材发展之路。

◆2007年1月22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被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评为2006年度先进会员。

◆2007年1月30日,协会在瓯昌饭店举行二届四次会员大会,会议通过了徐筱区会长作的《与日俱进,促进我市石材工业稳步发展》的工作报告及《关于修改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章程的报告》和《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2007年2月25日,《温州建材报》头版头条刊登文章《温州石材行业去年产销额突破20亿元》

◆2007年5月24日,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到江西省铅山县考察石材企业。

◆2007年6月25日,协会决定开展“温州优秀石材工程奖”评选活动,凡是2004年1月1日以来至今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建筑石材装饰工程、建筑石材幕墙工程、防腐石材工程、市政石材工程、园林景观石材工程及家庭装饰石材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2007年7月18日,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徐筱区会长主持。会议总结回顾了上半年的工作,并就下半年的几项重要活动达成共识。

◆2007年9月25日,《温州建材报》头版头条发表协会秘书长张绍光的专访文章《徐永飞,多元化的石材出口格局》,文章以丰富的材料介绍徐永飞如何通过技术改造和质量提升,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出口格局的事迹。

◆2007年10月8日,温州市建筑材料专业技术职称第四次评审结束,洞头县石材工程公司陈岳松等9人获得工程师职称。

◆2007年11月14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专家组成立。专家组由协会顾问、温州大学副教授夏禹担任组长,王绍进、董纯良、裘建平、张绍光为成员,专家组的职能是1、对行业内石材产品及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检查;2、接受消费者对石材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投诉,并进行解答、评估、处理;3、宣传、贯彻石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4、组织行业内质量、技术、标准的培训;5、评选行业内年度石材产品优胜单位,建议协会对质量优胜企业实施表彰,对假冒伪劣的石材产品通报批评。

◆2007年11月21日,协会石材专家组到企业检查产品质量,并对申报“优秀石材工程奖”的企业进行考评。

◆2007年12月3日,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徐筱区会长主持。会议讨论了《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议程》、《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三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并决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于2008年1月4日在温州市维多利亚大酒店举行。

◆2007年12月31日,经“石材行业专家组”质量评比结果,温州市中翔石材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分别被评为工程质量,出口创汇,产品质量,信得过市场优胜单位。

◆2008年1月4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在维多利亚大酒店举行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暨2007年年会。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来自市区、瑞安、平阳等地100多位企业家出席大会。省石材行业协会发来贺信。会议先由徐筱区会长代表前届协会班子作工作回顾总结,按三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选举了市石材行业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瓯海丽磊石材厂厂长徐永飞当选为新一届协会会长。

◆2008年1月4日,《温州商报》报道了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换届消息,并发表该报记者陈义通讯《石材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共存》。

◆2008年1月30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召开三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议。会议首先由秘书长汇报协会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讨论了协会2008年活动计划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8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二)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初六),温州市石材协会名誉会长,温州市瓯海石材市场总经理徐筱区驾车踏雪、驰骋千里,赴江西、湖北两省慰问在该市场工作遭遇雪灾的外来务工者60多人。给他们送去了温州老板的一份真诚,一片爱心。

◆2008年2月25日至26日,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2007年年会在温州召开。年会由省石材行业协会会长陈汉新主持,市经贸委游聚新副主任到会祝贺。市石材协会会长徐永飞围绕“创新兴企,创业富民”的主题发了言。会议对浙江省2007年度创新型企业进行表彰。温州市瓯海丽磊石材厂名列其中。

◆2008年3月11日,《中华工商时报》刊登报道温州瓯海丽磊石材厂厂长,温州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永飞创业事迹。称其企业为国内石材界的“小巨人”。

◆2008年3月20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考察团一行赴宁波市考察并同宁波市同行进行座谈。向宁波市同行学习石材行业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及开拓创新精神。考察归来后,协会秘书处写了《向宁波石材学习什么》的文章,在《浙江石材》等刊物上发表。

◆2008年4月7日,“中国石材工业协会五届七次理事会暨行业发展战略研讨会”在上海坦福风情商务酒店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1、听取协会秘书长关于2007行业发展与协会工作情况汇报;2、围绕石材行业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问题研讨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3、公布第二届华表杯优质石材装饰工作评选活动结果并颁奖,向荣获首届中国石材行业名牌的单位颁发证书。

◆2008年4月18日,张绍光秘书长撰写《温州民营石材企业的发展之路》在《石材》杂志上发表,引起有关领导重视。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强烈地震后,我石材行业协会发动广大会员向受灾同胞献爱心,共向灾区捐善款35万元,其中徐永飞会长个人捐1.4万元。

◆2008年6月3日下午,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举行三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徐永飞会长主持了会议并讲话,有关副会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协会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肯定,并布置了协会下半年有关工作事宜。

◆2008年6月21日,我石材协会秘书长张绍光撰写的《书写创业者的风采》在《温州建材报》发表。

◆2008年7月21日《温州建材报》报道:温州麦克辛石业有限公司利用本公司超薄技术加工优势,历时十年研发出具有天然石材原有装饰效果,保温、环保、节能的装饰新产品《外墙保温材料复合板》。

◆2008年9月21日,《温州建材报》发表了温州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永飞的《我的创业感悟》文章,就自己在创业过程中的“创新、冒险、合作、诚信、敬业“等五方面浅谈了个人创业心得。

◆2008年10月31日,由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牵头,会同温州大学建筑节能与墙体研究所,温州市建筑材料管理处等单位对温州麦克辛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全环保节能产品《外墙保温石材复合板》进行审定推广,并审定通过了外墙保温石材复合板地方技术标准。

◆2008年11月10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在永加瓯北镇“万宝石”总部举行三届五次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徐永飞,名誉会长徐筱区、常务副会长董纯良、姚祯光、到会并讲话。会议对三届四次理事会以来工作做总结,就四季度工作进行讨论确定。

◆2008年12月8日,我石材行业徐永飞、徐筱区、姚祯光、董纯良、黄顺杰、杨雪锋、裘建平、朱伟飞、王绍进等同志被评为“改革开放30周年·温州建材行业风云人物”。

◆2009年2月10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永飞、秘书长张绍光等8人赴衢州参加省石材协会召开的年会。

◆2009年2月25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永飞在《温州建材报》发表“增强信心保增长,努力提升促效益”的文章。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文章根据石材行业的五大特点和国际石材行业发展趋势,认为石材行业为我国制造业中朝阳行业,并提出应对金融危机的四个注重:一是注重石材品种和原料品质控制。二是注重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三是注重市场布局。四是注重人才培养,内部分配方案改进,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2009年2月26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在新阿外楼大酒店召开三届六次会长办公会议。主要议题是:“为促进石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广大会员要求,变更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由市经贸委变更为市建设局)。经协会理事会决议一致同意变更,并决定由协会秘书处报告给市经贸委、市建设局、抓紧协调和解决主管部门变更事项

◆2009年3月2日,协会向骨干企业提供了由温州市建设领导小组,温州市发改委共同编印的《温州市2009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表》,给骨干企业的经营起到了指导作用。

◆2009年3月25日,《温州建材报》第9版刊登本报记者石磊文章《陈正枢的石头梦》,介绍石材专家陈正枢的创业史。

◆2009年4月27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向市人事局填报申请表,申请设立人才工作站。

◆2009年5月25日,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绍光在《温州建材报》上撰文《石材业——建材工业中最节能的产业》从四个方面说明石材业是节能及无放射性污染之产业,呼吁有关部门消除对石材业的高能耗及放射性的偏见,还石材业一个公道和清白。

◆2009年6月27日,瓯海石材市场董事长、市石材协会名誉会长徐筱区和协会秘书长张绍光陪同瓯海区丽岙镇政府考察团赴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国际石材市场考察、学习外地建市场先进经验,以促进丽岙镇瓯海石材市场升级转型。

◆2009年7月1日,协会党支部组织赴永嘉革命老区参观,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2009年7月6日,温州市人事局正式发文同意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设立人才工作站。

◆2009年7月8日,经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同意,由市民政局审批,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由市经贸委变更为市建设局。

◆2009年7月17日,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在王朝大酒店举行石材招商会。次日,宽甸县长宫伟、副县长王丽娟还专门会见协会名誉会长徐筱区和秘书长张绍光。

◆2009年7月20日上午,温州市人事局在人才大厦举行第2批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授牌仪式。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徐永飞、名誉会长徐筱区参加授牌仪式。协会秘书长张绍光在挂牌仪式上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为题作大会发言。

◆2009年7月24日至27日,协会派员帮助并参与2009年温州市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培训事宜。

◆2009年8月6日,根据市人事局要求,协会以温石协(2009)07号文件将人才工作站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通知会员企业。使广大会员了解人才工作站性质和内容。

◆2009年8月13日,协会名誉会长徐筱区、常务副会长姚祯光、董纯良、副会长裘建平、秘书长张绍光等一行人赴瓯海区外经贸局,了解瓯海新城商务区有关事宜,外经贸局陈剑凡局长接待了他们,并就入驻商务区企业必备的条件进行了通报说明。

◆2009年8月25日,协会颁发温石协(2009)08号文件,制订人才工作站规章制度,以规范人才工作站的管理。

◆2009年8月29日,《温州建材报》发表了肖童文章“天然石材终于洗清辐射的不白之冤”。以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44号公告《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为依据,将大理石及其制品调出了《法检目录》,从而澄清了大理石等天然石材产品长期蒙受有害放射的不白之冤。

◆2009年9月21日,《温州建材报》刊登了记者苏雁文章《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六件实事凸现服务宗旨》。

◆2009年9月22日下午,温州市石材行业协会三届七次理事会在温州市奥林匹克大酒店举行。本次会议是协会主管部门由市经贸委变更为市建设局后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由秘书长张绍光主持。协会秘书处首先汇报了协会2009年1-9月份的工作。市建设局建材管理处冯国峰主任、协会徐永飞会长参加会议并先后讲话,会议还讨论了4季度工作安排及有关人事任免。

◆2009年10月10日,为表彰对我省石材工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家,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联合浙江省工商联石材业商会、中国石材网决定举办“浙江省石材行业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活动。

◆2009年10月21日,《温州建设报》报导温州麦克辛石业有限公司克服技术困难,成功开发21世纪绿色装饰材料——微薄天然石材纸。其特点是:具备墙纸能弯曲的特点,装饰效果良好,适合异型建筑物设计需要,自重轻、运输安装成本低,除应用一般的建筑装饰外,还可以应用于普遍家电、飞机、房车的内外表装饰。

◆2009年11月2日,协会组织召开温州石材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联络员会议,协会常务副会长姚祯光、董纯良和副会长王绍进、裘建平、朱伟飞及重点企业20多名代表参加。会上市人事局法规处陈铃初处长和市建设局建材管理处冯国峰主任到会,并做指导发言,会议气氛热烈活跃。

◆2009年11月4日,协会秘书长张绍光在中国石材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国石材协会理事。

◆2009年11月12日,协会与有关部门主办“2009温州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产品设备技术展览会”。展览会会期三天,11月14日结束。

◆2009年12月10日,秘书长筹备召开协会三届三次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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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是温州市境内从事建筑业及与建筑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温州市建设局,注册登记管理机关为温州市民政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92家,设有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和基础工程分会两个分支机构。本届(第四届)理事会于2009年12月选举产生,有理事127名、常务理事77名,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企业工作部、安全质量部、科技培训部、信息联络部一办四部职能部门。

协会成立近20年来,坚持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的宗旨,以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为已任,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协会结合温州建筑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行业调查,反映企业呼声,向主管部门建言献策,为企业解忧排难;广泛开展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组织温州市“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致力企业信用建设,开展信誉企业评选,引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组织施工技术研讨交流,推广“四新”成果,开展企业工法研发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以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目标,开展企业法务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组织评先评优,树立行业典型;编辑出版会刊《温州建筑》,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艺,受到了会员单位的真心拥护和爱戴,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协会重视自身建设,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坚持以“创建学习型、进取型、自律型、创新型”协会为目标,加强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多次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被授予全国先进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优秀协会、温州市先进社会团体、浙江省项目经理培训工作先进办班点、温州市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温州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9年12月16日是,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召开会长会议。会上审议并通过了本协会标志(如下)。

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标志以简洁直观的方式,表达了“建筑行业”的专业理念。特点是稳重、简洁、大方。

本标志设计上采用了字母与图案相结合的方法,整个标志从温州建协的首字母“W”、“J”、“X”演变而来。“W”为抽象的高矗入云的大厦群,表现了行业的特点;“J”为环绕大厦群的圆形光环,代表会员单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体现了行业协会的凝聚力;“X”为高空上耀眼的星星,代表行业和企业追求的目标和无可限量的发展潜力。

本标志主色调采用蓝色,代表科技、发展和稳固。整体寓意会员企业紧紧团结在行业协会的周围,不断创新发展,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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