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吴忠市相关规章规定,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标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执行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地质勘查项目。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防护、火灾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协调和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监督管理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管执法。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违反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实施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建设、林业技术推广、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检疫和营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城乡绿化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负责城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验收、规划监管等工作。
(十九)承担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评估和交易的便民高效。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人才管理和培训、保密、民族宗教、政务公开、宣传、网信、计划生育、工青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岗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研究调查,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和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纪检监察岗位。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局内部考核和督察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专项督查。承担干部理论学习、纪律检查、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管。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自然资源交易规则和市场调控制度。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六)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岗位。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国家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审查实施。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放线管理、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承担红寺堡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岗位。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等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用地审核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八)地质矿产管理岗位。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采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依法管理探矿权;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按规定负责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对超层越界开采等矿井关闭情况、废弃矿井恢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监测、承担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
(九)林草生态修复岗位。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森林、草原和湿地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退耕(牧)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森林抚育、荒漠化防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义务植树等营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实施经济林产业发展,编制红寺堡区经济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农户做好经济林种植工作;抓好枸杞等经济林产业规划、设计及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经济林产业项目建设及验收、补贴资金兑现,负责经济林病虫害防治及种苗、林产品检疫工作等。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工程,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十)林草湿地资源管理岗位。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开发利用、林草种苗种子、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检疫、林草检疫执法等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陆生野生动植物监测与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一)执法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十二)财务管理岗位。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各项专项收入征收,拟订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审计等。
(十三)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管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实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实施测量标志保护,做好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岗位。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价值评估和产权交易等工作。
(十五)林业和草原管理岗位。负责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年度计划、重大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实施林业草原和湿地科技推广等工作。收集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建设信息。开展林业产业新技术的试验及推广,并做好林业产业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建立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建设档案。负责林业、草原项目的审核、审计、备案、招投标工作。牵头对各类林业、草原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做好各项费用支出。承担红寺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副局长:黑晓军
副局长:吴克兵
区水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21年4月,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