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所属部门 | 温州市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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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能 | 道路运输 | 启用日期 | 2012年4月18日 |
局长:空缺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行政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业务综合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后勤服务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关文稿,组织制订处各项规章制度、行政主管领导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运管稽征重点工作目标考核量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起草或督办工作;负责处长办公会议、处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的计划、配置、管理、保养和更新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验工作;负责机关和稽查大队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信息中心日常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协助党委书记处理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支部、各科、室、大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考察、办理干部任免、职员、专业技术职称、人事档案、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负责组织文明单位、运管稽征系统文明行业、“双千结对村”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级服务窗口与市区道路运输子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运管稽征干部职工行政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处理日常财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和公路养路费稽征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和审验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及核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费的解缴、审计工作;负责工会、技协财务工作;负责全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抽样调查,分析统计数据,公布统计信息,及时上报统计资料;负责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公路主枢纽站(场)规划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支出预算的编制管理工作。
四、监察室
负责协助纪委书记处理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支部、各科、室、大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制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组织实施行政监察、效能监察、行风监察等工作;负责行风监督员聘请及监督网络建设;负责受理、调查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等信访工作,承办本级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
五、法制宣传科
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稽征行政处罚职能的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调研,组织起草执法规范性文件,审核职能部门以处名义制订的各类办法、规定和文本合同;负责制订干部职工普法规划,完善普法工作基础台帐,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道路运输、公路规费稽征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的规范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组织案件听证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本级和各县(市)所行政执法的法律咨询、业务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运管稽征内外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本级和各县(市)所的宣传报道、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运管稽征信息刊物稿件的征集、录用、刊发和新闻稿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摄影、摄像设备的计划、配置、保养、管理等工作。
六、稽查安全科
负责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稽查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道路运输信用考核办法;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稽查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的统一稽查行动,指导辖区稽查大队和各县(市)所稽查工作;负责辖区3万元以上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协助法制宣传科组织的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工作;负责本级“96520”举报、投诉、处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窗口“五心级”服务达标窗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企业的信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和行车记录仪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稽查、行政执法重大和疑难案件、安全、信用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发布稽查、安全、企业信用信息和相关统计工作。
七、客运管理科
负责研究全市道路客运市场宏观政策,提出编制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行政审批中心运管窗口的行政日常管理和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起草道路客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客运运力结构调整、客运线路改造、新农村客运班车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客运站(场)、客运服务业、跨县和辖区内客运线路的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组织春节、“黄金周”旅客运输,指导协调指令性旅客运输工作;负责提出辖区内客运站(场)、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布局、使用方案意见和建议,对客运车辆进站(场)运营进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辖区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道路客运行业全局性客运纠纷调解,组织道路客运子行业、温州快客、温州快线、温州城乡公交、市行政审批中心运管窗口“五心级” 服务达标窗口文明创建工作。
八、货运管理科
负责研究全市道路货运市场宏观政策,提出编制道路货运市场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道路货运及货运(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辖区道路普通货运、大型货物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的资质审查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辖区货运站(场)建设、布局、使用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对货运车辆进站(场)运营进行指导、协调工作。
九、出租汽车管理科
负责研究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宏观政策,参与制订辖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辖区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行政许可和运力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资格审核、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运管所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辖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职业道德培训工作;负责调解辖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纠纷;负责组织出租汽车车辆的年度审验和出租汽车IC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子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十、驾培管理科
负责研究全市驾驶员培训市场宏观政策,提出汽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规划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汽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化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组织实施驾驶员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和教练车运力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考核、监督检查和培训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道路运输和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的核实工作;负责协调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组织驾驶员培训子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十一、车辆维修管理科
负责研究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宏观政策,提出机动车维修市场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车辆维修管理考核办法,监督指导各县(市)所、稽查大队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市区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快修及全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政许可及质量、技术监督与考核;负责市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工作;协助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及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评工作;负责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业运管费征收及车辆维修行业基本状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和机动车维修质量、价格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组织交流和推广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管理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和先进经验,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子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十二、征收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路规费征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研究公路规费征收政策,组织规费征管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制订规费征收制度、考核办法;负责辖区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所规费征管工作;负责组织对公路规费政策性调整的调研,提出调整建议,并付诸实施;负责本级公路规费征收财务票证管理,组织对各县(市)公路规费征收和征收财务票证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对公路规费征收车辆档案、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机动车养路费银行代征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规费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征收财务软件和公路稽征系统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级征费窗口的“三优杯”竞赛、“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的文明创建工作。
十三、稽查大队
负责研究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监管、公路规费稽查的有效对策和措施;负责制订辖区道路运政稽查和规费稽查的制度、所属中队考核办法;负责辖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和管理规范工作;负责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客货运站(场)运输安全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能;负责辖区短途客运线路客流量调查,客运线路和运力结构调整的前置审核、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报职能部门许可;负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运站(场)服务、专项机动车维修及摩托车维修业户的许可工作;负责辖区道路班车客运、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负责辖区客货运站(场)进站营运车辆及班次调整的协调工作;负责辖区道路货运站(场)服务和专项机动车维修及摩托车维修行业运管费征收工作;负责建立辖区违章处理,查、罚分离工作规范,承办3万元(含3万元)以下行政执法案件;负责完成处下达的全局性、专项性、突击性稽查任务;负责建立健全辖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等信息基础台帐、档案资料和行政执法案件档案;负责大队本级干部职工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考勤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违章处理办事窗口“五心级”服务达标窗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稽查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处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与辖区所在地方政府及各横向部门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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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地区于1987年撤销温州市交通监理处,建立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温州市公路稽征处,两处合署办公。2002年增挂温州市道路运政稽查支队的牌子。现有内设科室15个,在编职工162人。近一段时间来,温州运管工作紧紧围绕推进五大发展、打造五大运输这两大目标,着力深化五大子行业结构调整,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品质化推进发展方式转变,道路运输管理行业从弱到强,道路运输经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道路运输网络四通八达,为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发挥了强有力地服务保障作用,促进了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如今,温州市运管处更名为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这是温州运管机构继2011年参公顺利获批、城市公交顺利划归后的又一件大事、喜事,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道路运输管理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标志着温州运管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可以直接在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电子查询系统中查询,具体方法如下:一、打开百度,在搜索栏输入“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电子查询系统”,搜索后找到网站并点击进入。二、进入网站后找到“证书查询”一项...
查从业资格证件号
在乌伊路和长宁路十字路口向东100米的路运达宾馆院内.(可办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 年 3 月 7 日 12 时 34 分许,贵州省兴仁县佳文生 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 EM7201 号轻型自卸货车在黔西南 州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锁寨村五星枇杷基地道路上侧翻, 造成 11 人死亡、 19 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96 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常务副省长谌贻琴、副省长 秦如培、何力、孙立成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 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责任 追究,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孙立成率省公 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 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一、跨省市客运经营许可(包括客运企业经营许可、班车、包车)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转交经办人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通知申报单 制发证书 位领取证书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客 运 处 分 派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服 务窗口受理 审核材料形式条件 内部公开申请人情况 分管 局长 复审 经办人初审 作出许可或不许可 决定的初步决定 申请人 (申请) 监督部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 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0571-8526012
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四块牌子分别为: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杭州市公路稽征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杭州市道路运政稽查支队。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行使公路客货运输管理职能;杭州市公路稽征处主要行使公路养路费稽征管理职能;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主要行使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同时,我局对市属余杭区、萧山区和其他五个县(市)所实行业务领导,承担业务指导。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全局现内设机构12个处室,下设机构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监察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投诉中心、安全处、客运处、货运处、出租车处、信息中心、办证中心;下设机构:征收处、机动大队、上城处、下城处、拱墅处、江干处、西湖处、滨江处、开发区管理处和西湖景区管理处。
浙江省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是浙江的一个组织机构。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浙江省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100433B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服务、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实施;编制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拟定交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跨省、市旅客运输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
(五)承担指导城市客运、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营运的具体工作;承担全省出租车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范围、标准。
(六)承担道路货物运输(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
(七)承担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业开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八)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考试;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九)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和分析。
(十二)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及技术攻关的管理;承担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邮编: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 3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