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 作 者 | 王才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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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图书 > 法律 > 经济法 | 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 |
出版时间 | 2005年09月01日 | 页 数 | 153 页 |
开 本 | 32 开 | 装 帧 | 平装 |
ISBN | 9787112077120 | 丛书名 | 房地产法律丛书 |
理论篇—界定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及处理方式:第一章 违章建筑综述;第二章 对违章建筑的现行规定;第三章 违章建筑处理的法律适用;第四章 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
实务篇—违章建筑处理典型案例与评析:案例1 秦阳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违章建筑”纠纷;案例2 外来承包种田大户所建房屋争议案;案例3 拆除违章建筑发生人身伤害的典型案例;案例4 拆除违章建筑的赔偿典型案例;案例5 拆除违章建筑程序争议的典型案例;案例6 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典型案例。2100433B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到底什么样的建筑才是违章建筑?是不是违章建筑都应无偿拆除?国家对违章建筑有哪些现行规定?各种处理方式的法律依据在哪里?由于缺乏明确的界定及专门的法律条款由此引发的立法和执法实践的冲突随处可见,并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本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篇,界定了违章建筑的定义,归纳了违章建筑的类型以及不同的处理原则、法条依据,指出了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第二部分为实务篇,作者精选了6个违章建筑处理的典型案例并加以评析,以便读者加深理解。第三部分为附录,因违章建筑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附录中列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以便读者掌握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
房顶的遮雨棚是违章建筑吗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是2005-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作者是王才亮 。
违章建筑处理法规总结 关于违章建筑的定义的问题 我国法律目前对违章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 一般是指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定的相关 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 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 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 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 改变了使用性质 建成的建筑物;⑷临 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 效期未拆除 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 管部门 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关于广州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问题 广州市最新规定: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 意见(注意:该意见没有写明制定部门,效力层级比较模糊。经 规划局网站查找,确定其由广州规划局制定,规划局的发布说明 如下:我局制定的《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 >的意见》 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农村违章建筑存因与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违章建筑成为 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违章建筑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城镇有序的规划,也成为 脏、乱、差的主要源头,更有损于文明城市的建设。如何有效地治理农村违章 建筑,刹住农村盲建乱建歪风,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农村违章建筑的表现及危害 从城建部门调查和了解到,农村违章建筑的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 ,少批多 建。这些建筑的结构既有砖木结构,也有铁棚和彩板棚的简易房;既有用作营 业房、仓库、厂房和车库的,也有用作附属房、住房和猪舍的。由于盲建乱 建,给新农村建设和周边村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有的违章建筑侵占了公 园绿地、堵塞了消防通道、占压了地下管线,不仅严重影响了村级道路,还给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有的违章 建筑私自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口,成了部分违法犯罪分子的藏身地;
凭什么两户村民7年前本该拆除的违章建筑至今仍机声隆隆运作中,而我违建被拆后剩余几根钢筋都被强制拔除。12月27日下午,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村民张某反映此事。经核实后反映情况属实。该县夹浦同样违章建筑不一样处理。
图为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
近日,在滨湖村奕阜自然村第三小组村民张某被强拆的违规建筑现场看到,坑坑洼洼的地面大约900平方米,部分倒在地上的钢架已严重腐烂,27日被再拆之后,只剩下零散的砖头石块。被拆除的地方,原是村民张某的基本农田,维持着一家5口的粮食来源。2009年4月,因高铁建设需要,滨湖村部分农田被租用堆石料。张某承包的农田位于被租用农田旁边,工程动工后,农田受到粉尘污染,水源进不来也排不出去,不能种植水稻;农田旁边的家庭织布作坊,排放的污水流到农田里,严重污染土壤。张某子女要上学,老人年迈,自己和妻子身体不好,平常靠种田维持生活。好端端的粮田没法种,全家失去了生活保障。2010年年初,高铁建设完工后,张某借了一大笔钱,打算在土壤严重污染的田里,建个临时铁棚做仓库,可以租用给他人补贴家用。
2010年底,铁棚刚完工,就来了十几个自称夹浦镇城管,说接到村民举报,此处铁棚属于违章建筑,勒令张某自行拆除。2011年新年刚过,说好的自行拆除被临时改口,城管执法人员强拆了张某的铁棚,只剩下若干根钢筋铁柱和约1米高的围墙。张某称,建个简易临时铁棚就被拆了,而同一时间,其他两户村民违章建筑都相安无事。7年过去了,张某反映其他两户村民7年前的违章建筑,至今机声隆隆未被拆除。张某妻子说,当时违规建筑有3处,我家的违章建筑刚造好就被全部拆除,另外两家违规建筑当时拆掉了一部分,事后都重新造了起来。张某说,12月26日晚,剩下的几根钢筋铁柱也被拆掉,并且是在夜晚进行未通知户主的情况下予以拆除?
近日,在知情人带领下,在滨湖村芦荡湾自然村实地察看了一处非常隐蔽的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前面是一幢两层楼房屋,没有门牌号,只有一块“十星级文明户”牌子。房屋背后,就是一处面积颇大的违建厂房,藏在一片葡萄园后面,甚是隐秘。砖头筑起的厂房,由两间主厂房和一个平房组成,白墙红瓦很气派。据了解,2011年1月,该建筑业被夹浦镇列为违章拆迁对象,后自行拆掉一半,风头过后就重新修建完工。在滨湖村西园村自然村另一处违建厂房所在地,发现厂房内机器声隆隆。村民说:“2011年1月,这户违建厂房只拆掉了屋顶,不久就重新造好,后来作为工厂运作。”这户违建厂房后面是一片废物,一大片砖头荒废在农田里,可以确定是农用田无误;从侧面看,这是一幢两进的厂房,大门口还写着长兴某某纺织有限公司。
就在离开滨湖村的当天晚上,违建厂房主人找到知情人,请求不要将他违建未审批的事情闹大。他称,通过关系才保留违建,为了把厂房重新造起来,前前后后找人打点花了约十几万。就这样,同是未经审批,同是违法建筑,一个是普普通通的村民,一个是能花钱搞关系的企业,普通村民厂棚遭多次强拆,打点关系后的违规建筑运作如常。对民对商,待遇天壤之别。
村民认为,拆除违章建筑应该一碗水端平。发生在滨湖村违章建筑不同处理的事情,令人深思。(王红)
来源:东方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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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事人向法院提请诉讼时,又应该以什么为理由与根据呢?前面有说过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中的建筑材料等享有动产所有权,从这个观点出发,当违章建筑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就可以提请侵权之诉。但是提请侵权之诉并不能真正保护违章建筑人或占有人的权益,因为动产所有权说只承认建筑人对于建筑材料等的权利,却不能保护建筑人以及某些情况下后来占有人对整个违章建筑的利益。因此这个观点是不可取的。而笔者认为可以提请占有之诉。对于违章建筑,尽管不能产生权利,但可以占有之(一般是建造人)。那么,如前面所说,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权利,更不是物权,如何能够获得物权法上的保护呢?有学者认为,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财产秩序,占有的现状也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占有,并不一定为了寻求对真正权利的保护,而是为一种维护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我们认同这种观点,正如周枏先生所指出的:占有在罗马法上受令状的保护,其真正的目的在于制止暴行,维持秩序,占有具有特殊地位不过是间接“沾了光”,如果真的以保护占有为目的,则占有令状早该成为对物诉讼,不可以对任何持有物件的人提起了。
【书 名】中厚板外观缺陷的界定与分类
【作 者】崔风平 孙玮 等编著
【I S B N 】978-7-5024-5797-6
【页 数】212页
【开 本】16开
【版 次】1版1次
【出版日期】2012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