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退出规范》(DB34/T 3795-2021)确立了物业服务退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物业服务退出相关方的职责、以及退出准备、退出实施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内容与规范。该标准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活动。
前言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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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1 |
4基本要求 |
1 |
5职责 |
1 |
6退出准备 |
2 |
7退出实施 |
3 |
8突发事件应对 |
3 |
参考资料:
党的十九大以来,进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已转化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日趋艰难,不堪重负;另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业主需求,导致物业服务项目退出现象也随之增加,由于退出机制不够规范和完善,常常有企业说走就走,而新的物业服务单位未及时选聘,往往造成管理真空,同时也有物业公司不甘心退出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实际退出过程中,由于无统一的物业退出规范标准,导致业主的利益未得到应用的保障,严重影响了物业的使用功能,加强物业退出规范统一,有着必要价值。
起草阶段
通过对公司项目管理经理和物业服务现场查验、移交、突发事件应对等各类情况进行总结梳理,以现场访谈及座谈会形式,对多家物业服务企业拜访调研,在进一步查对有关法律法规资料的基础上,总结提升物业服务退出的丰富经验和做法,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论证,对具体服务细节和退出关键节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统一认识,完成了该标准的起草工作。
2020年5月形成草案稿,2020年6月组织标准研讨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0年7月形成征求意见稿,现申请进行网上征求意见。
发布实施
2021年1月25日,地方标准《物业服务退出规范》(DB34/T 3795-2021)由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2月25日,地方标准《物业服务退出规范》(DB34/T 3795-2021)实施。
地方标准《物业服务退出规范》(DB34/T 3795-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守信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凌宁、康瑞卿、王方、常虹、张宏、包建、范雪城、王增强、周静。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
1、一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划分。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
根据“初始放松、逐步加严”的原则,结合安徽省住宅物业的实际情况,由安徽省住建厅和各地物业协会牵头,主要起草单位参与,确定按照文明城市、皖江城市带和全省范围顺序以及物业资质情况分区域、分资质、分阶段逐次推行标准。
《物业服务退出规范》(DB34/T 3795-2021)第一、有助于减少退出交接过程中的矛盾,避免退出程序紊乱,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该标准慎重退出交接程序,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水平和提升行业信誉度、美誉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标准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要,通过物业服务项目有序退出程序,从政府到企业到业主及产权人,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维护规范竞争秩序。有利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选聘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服务退出规范标准,更加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效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100433B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规范 第 1部分:住宅物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 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 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 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三级) (一)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有效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小区管理中统一着装。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6、管理人员应 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特种作业员工应 100%持有政府或专 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合格上岗。 8、管理管理企业实施每周 5天每天 8小时服务接待 (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 9、年与 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 ;年有效投诉处理率 >80%。 10、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 11、建立财务制度 ,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12、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沭阳县住建局出台《沭阳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有序退出。
《办法》规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或者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超资质、无资质(资质过期)承接项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服务合同无效或解除服务合同的;依法被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市场的;自行决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确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之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服务项目。
《办法》要求,物业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秩序的正常、有序、平稳过渡、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进行,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交接过程、监督管理以及退出过程的矛盾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物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办法的规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将按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
据了解,下一步该县住建局将对超资质运行以及管理乱、服务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应程序进行清退,促进全县物业市场健康发展。
内容简介
本书系服务业服务规范丛书中的一本,本丛书有《餐饮服务规范》、《客房服务规范》、《零售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规范》。本丛书可作为服务企业内部训练蓝本,服务人员自我进修教材,求职择业岗前培训资料。2100433B
本标准规定了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规范、等级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