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锡政发〔2009〕257号

【生效日期】2009-1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无锡市

无锡市政府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的意见

(锡政发〔2009〕257号)

无锡市政府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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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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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互动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内容。坚持“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是当前应对金融危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选择。实施企业主辅分离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研发、设计、物流、产品服务等业务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产业链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创新推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中的服务业,加强管理服务创新和分离发展模式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在主辅分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运用政策导向,加强政府引导,激发企业主辅分离的积极性。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按照产业发展的规律,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针对服务配套的水平与层次,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序推进。

(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努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有利于企业更好发展,同时努力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

(五)坚持优化环境、整合资源。创造服务业企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间对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进行整合,通过资产、人员、技术的有机组合,培养发展一批有实力或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提高到50%,企业主辅分离全面实施,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全市主辅分离企业达150家以上,其中江阴市不少于30家,宜兴市不少于20家。成立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企业主辅分离辅导、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

2.2011年,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旅游、文化、房地产、社区服务业。培养发展一批有实力或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分离发展服务业有关资金的鼓励政策。

3.2012年,重点培育发展信息软件、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现代金融、现代中介、空港经济等新型城市经济业态。依托各类工业园、服务业集聚区,初步形成若干个具有鲜明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四、重点领域

(一)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重点对象是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技研发业务或拥有独立研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分离发展企业的科技研发服务,组建运行独立、面向社会的科研服务企业,以充分发挥人才集聚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促进科技成果研究及应用转化。

(二)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重点对象是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等能力的工业企业。分离发展企业的物流业务,整合重组社会资源,形成管理科学的现代化物流企业。延伸和放大传统物流的功能,降低生产企业制造成本,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整体发展。

(三)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重点对象是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精通国际贸易业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分离发展企业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国际贸易等业务,建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企业采购和营销渠道,建立新的交易模式、确立新的交易结构。

(四)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重点对象是配套能力较强、管理有素的综合型大企业集团。分离发展企业的售后服务、安装服务、物业管理、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组建独立经营并能兼顾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服务企业。整合优化工业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业企业的运行效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效率的配套服务。

(五)分离发展设计策划服务。重点对象是设计策划等功能完备、具有较强对外服务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分离发展企业中的设计、咨询、策划、广告、工业创意等服务,打造高附加值、高层次的设计策划咨询服务企业。

(六)融合发展服务业企业。重点对象是企业分离出的技术研发、物流配送、信息服务、营销会展等服务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引导其整合重组、做专做强。

(七)鼓励利用存量资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以服务业集聚区的形式,发展软件、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咨询策划、科技孵化器等生产性服务业。

五、扶持政策

(一)对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2010年至2012年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其实现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2010年按100%,2011年按照60%,2012年按照30%)给予补助,用于支持新设立企业发展。

(二)各区补助新设立生产性服务企业营业税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与区分级承担。

(三)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分离发展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以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四)企业分离后的税额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予以扶持补助。

(五)分离后的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运作,其自有并用于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市政府确认纳税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3年内给予免征。

(六)主辅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七)分离后设立的属于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高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分离后设立的物流企业优先认定为省、市级重点物流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分离后设立的服务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九)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100%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十)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分离出的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的,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

(十一)对分离出来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要建造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十二)工业企业整体转型或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允许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十三)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物流企业用于物资储备、运输装卸等物资储运的用地、基础性物流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标准实行挂牌出让。

(十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在统计上按二、三产分开后的独立法人单位核算。在计算企业工贸总收入和业绩考核时,企业自主选择是否按资产关系将新组建的服务子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利税等合并进入母公司进行统计和考核。

(十五)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业务分离过程中,鼓励企业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和物流总部等,加快从生产企业向总部企业的转变,努力形成龙头带动效应, 符合条件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61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六)分离后设立的服务子公司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国土、房管、统计、工商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其它涉及企业主辅分离服务的部门,要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搭好平台。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绿色”通道。由市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综合部门紧密配合,以限时办结等方式向主辅分离企业提供高效行政服务,裁减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行政受理办结时间,进一步简化分离实体工商税务登记审批手续。

(三)加强检查考评。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作为服务业发展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对主辅分离推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和市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奖励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66号)文件执行。

七、本意见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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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的意见文件发布文献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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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制定的《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 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八月八日 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党政首脑机关技防建设要求 (试行 ) 党政首脑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所在区域。党政首 脑机关的安全防范应根据需要实行技防系统与实体防护相结合的防范模式。 党政首脑机关的技防设施等级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等级配置要求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电视监控系统 大院出入口 设置 设置 设置 2 院内主通道 设置 3 院内广场 设置 4 重要大楼出入口及外围 设置 设置 设置 5 信息机要场所、档案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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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州快递业提速转型升级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生产性服务业、城市与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全州经济新增长点,让更多的本州特色产品走出黔西南,更好发挥快递业推动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全州快递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快递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升寄递安全和服务质量,推动快递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带动我州特色农业、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协同发展,全面发挥快递业在活跃流通、支撑电子商务、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州、联通全国的服务网络,打造一批优势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快递服务集群。快递业务量达到650万件以上,年均增长30%;快递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9%;我州人均使用快递业务达20件以上,提供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黔西南州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功能及配套设施完善,各县(市、试验区)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建成,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引导快递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快递园区建设

1.加快黔西南州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进度,配套完善中心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发挥中心集聚效应,依托交通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拓展电子商务、仓储配送等关联服务,加快建成设施先进、布局科学、支撑有力、运转高效的快递示范区,助推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融合。(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兴义市人民政府)

2.建成县级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各县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划拨土地、匹配部分资金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县级快递分拨中心,实现快件分级分拨,形成上游与州分拣转运中心功能互为补充、联动发展,下游与区域各乡镇顺畅衔接、有力支撑的良好布局,努力形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邮政、快递园区体系。(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邮政公司、各县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推进“互联网+快递”发展 

1.建设快递物联网。依托大数据技术特别是“智能交通云”“电子商务云”“贵州农经网”等平台,加快建设黔西南州快递物联网,对电商产品流量流向进行分析,合理调配运输资源,实现电商产品与快递运输的高效协同,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合理规划网点布局,优化网络运输路径,推广电子快递运单,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喀斯特研究院、州邮政公司)

2.发展农特产品快递。加强农特产品寄递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生产农特产品的乡镇开设农村服务网点,积极服务农户和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城市农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安排必要经费支持兴义市开展农村电商“平地化上行”物流快递试点。支持快递企业提升农特生鲜寄递服务水平,为农特生鲜产品提供优质的包装、仓储、运输服务,实现农特生鲜产品直封、直发、直运,拓宽农特生鲜产品外销寄递渠道。(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商粮局、州畜牧水产局、州工商局、州邮政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乡服务网络

1.深化邮政“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充分利用全州所有乡镇邮政网点全覆盖的网络优势,通过村邮站、便民站、捎转站和流动服务等形式将服务能力延伸至村,并在农村邮政网点搭载农村电子商务、代收代缴费、农村客运、农资配送等多种服务。(牵头单位:州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引导快递企业结合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电商服务需求,在重点乡镇和特色村寨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实现多个品牌快递企业服务延伸至乡镇,打通“黔货出山”和“网货下乡”的双向寄递通道。(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3.优化城市配送体系。完善城市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快递服务网络布局。推进快递“三进”(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提升城市快递配送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鼓励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商住小区等快件投递量大的区域配建“智能快递箱”,缩短快递末端配送时限,有效解决末端投递矛盾。(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邮政、快递干线运输,参照“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贵州省邮政条例》的规定,对带有邮政(快递)专用标识的运输车辆高速公路给予减免通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鼓励市到县、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综合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邮政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开放农村邮政末端网点,为其他品牌快递企业提供派送服务。扩展和完善交通、商务、邮政、供销等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布局,形成城乡立体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供销社、州邮政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全面实行快件实名收寄,统筹推进快件过机安检,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快件寄递安全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州综治办,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安监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为促进我州快递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快递业。从2017年起,从州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邮政、快递企业在项目建设、安全防范、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应用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助、贴息等相关资金支持。

1.为便于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入驻快递园区,并根据入驻企业规模和业务发展状况每年每家给予一定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2.为严防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寄递企业全面配备收寄检视设备,保障社会和公共安全,年收件量达到15万件的企业要配备X光机等安检设备。其余企业进行集中安检,安检区域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设置。

3.对使用新能源的快递运输及投递车辆纳入节能减排补贴项目。

4.对已经注册登记的从事快递业务的微型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享受“3个15万元”和黔西南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优惠政策。

.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6.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快递园区建设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落实小微快递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局、州商粮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二)优化快递车辆管理

各县(市、试验区)要规范城市快递配送机动车、电动车的通行和时限控制, 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经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允许邮政、快递配送车辆临时停靠。各地因城市改造等原因修订城市通行政策时,要优先安排邮政、快递机动车和电动车通行停靠。(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快递人才培养

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物流管理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快递物流管理相关专业紧缺人才。鼓励促进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订单式培养。做好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加入快递行业的岗前培训、资格培训、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政策支撑,鼓励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用工本地化。(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Hansen(1990,1994)指出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货物生产或其他服务的投入而发挥着中间功能,其定义包括上游的活动(如研发)和下游的活动(如市场)。美国商务部又进一步将这种中间功能的形态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与外国生产性服务业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10%);另外一类是“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直接与国外厂商、私人企业、国外政府的合作(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90%)。

我国学者钟韵、闫小培(2005)认为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提供,而非直接向消费性服务的个体使用者提供的服务,它不直接参与生产或者物质转化,但又是任何工业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活动。

总体上来说,生产性服务业又称生产者服务业,在理论内涵上是指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生产性服务业是生产者在生产者服务业市场上购买的服务,是为生产、商务活动而非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生产性服务也可理解为服务生产的外部化或者市场化,即企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从企业分离和独立而去的发展趋势,分离和独立的目的是降低生产费用,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经营的专业化程度。

“生产性服务业”内涵和外延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2006年出台的“十一五”规划就明确提出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十一五”规划中,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被确定为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2011年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则提出,深化专业化分工,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规范提升商务服务业。国务院2014年7月28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生产性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发〔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二)企业综合实力更快提升。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到4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0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30家,其中,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年产值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行业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家;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大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对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其2018年度实际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部分作为计算基准点,将其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部分作为市政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市政府每年从年产值超过10亿元且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中命名“宜昌十强建筑企业”,其中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十强建筑企业,可享受信用评价加分、按规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2.大力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大力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宜昌建设总部的应优先供应土地;对将总部迁入宜昌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2019—2021年每年实缴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超过300万元的,2019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30%进行奖励,2020年、2021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20%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加强与中央在宜企业的联系。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为央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在宜建筑央企联合本地企业以EPC、PPP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5.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房屋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全市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全装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6.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将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纳入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申报范围。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其资质年检、升级换证、信用评价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定。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带头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依法将绿色建材纳入招标评标内容。实施地方供热工程,推进华润等发电企业剩余热能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磷石膏建材环保标准、产品质量,着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7.着力完善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投资评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和工程结算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8.加快应用建筑创新成果。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推动工法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和先进工法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9.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落实“多审合一、多验合一”以及“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5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支持市政公用、公路工程类的甲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尝试开展跨专业相互提供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10.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行为。探索实施民间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督,逐步推行网上异地评标。政府投资工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应考虑本地建筑市场实际,保证建筑企业公平参与投标;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信用评价原则上应占评标权重的5%,且应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单独或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1.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诚信与失信记载,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关联。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12.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财政和审计部门有权依法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开展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积极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进行过程结算。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两年内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和省优质工程“楚天杯”一年内承接的政府投资工程,其工程款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低于80%的合同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完成后一次付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13.进一步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建筑师责任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建设工程担保。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先行处置和赔偿制度;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为主的替代机制;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应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建筑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责任单位:宜昌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14.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机制。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鼓励担保公司以建筑企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担保。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提高质量安全水准。

15.引导工程提质创优。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申报创优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依法不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的,除省级奖励外,再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16.优化监管工作方式。加强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互联网 智慧工地”建设。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实施样板引路、标准化考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城管委、市人社局)

17.加快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自建专业施工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商户。加快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务工行为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全覆盖,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保障工作机制。

18.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宜昌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9.完善工作考评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建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考评机制,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强化奖惩兑现机制。本意见所涉对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税收奖励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市(含夷陵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标准,由同级财政兑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不同条款或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扶持奖励资格。对将注册地迁入宜昌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后五年内又迁出宜昌的企业,将依据签订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回全部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间国家及湖北省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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