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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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1年12月15日 | 发照时间 | 2016年05月18日 |
你好,无锡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苏.无锡.无锡市健康路77号702。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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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无锡市住房保障中心 ,详细地址: 长大弄5号附近
<正>编者寄语:无锡地处太湖之滨,风景绝美秀丽,历史千年悠长,素以山水秀美、人文景观众多而著称,被誉为\"太湖明珠\"。无锡也是我国民族工业的发源地之一,有布码头、钱码头、小上海之称。在承载着灿烂与希冀的六月,本刊记者来到风景秀丽的无锡太湖之滨十八湾,走进无锡市安活气动成套与无锡安和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探寻它的创新发展之路。\"企业宗旨\"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总目标、总方向、总特征和总的指导思想。它反
无锡市崇安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无锡市崇安区委、区人民政府为辖区范围的城市改造、城市建设及对外投资发展而搭建的一个平台。公司于2003年7月正式成立,性质为国有全资股份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一)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监管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住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的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廉租住房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监督市(县)、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积金、住房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住房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房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负责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健全本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房屋面积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六)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七)推进住宅科技成果运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工作,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并配合做好节能改造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管理;牵头组织老(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和危旧住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直管公房、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工作,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锡政发〔2009〕20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1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精神,全面完成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我市加快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一)2009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为: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并根据房源、住房困难情况轮候。
(三)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平方米月补贴额调整为12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调整为10元。按规定计算所得租赁补贴额低于每月200元的,按200元发放。
(四)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如果放弃选择实物配租而选择租赁补贴,对其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
(五)集中配建的廉租住房,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二、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2009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5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
为创新住房保障机制,解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在本市的新就业人员进行配租,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统一租住管理、统一社会治安管理。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用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的方式,所需资金在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新就业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
(一)2009年全面启动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到2010年全面完成。
(二)将市本级重点危旧房地块改造列入市重点工程。一是对重点危旧房地块改造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项税费予以优惠;二是对地块拆迁完成后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对开发企业参与危旧房地块拆迁改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规费、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重点危旧房地块由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
五、本意见未提及的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1957.11广州市住宅建设公司 → 1992.7广州市住宅建设公司 → 1994.2.16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公司→ 1998.8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 2003.11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08.5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