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所属地区 | 无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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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现任领导 | 吴燕敏(局长) |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法规和宣传处
组织起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做好法律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负责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行政审批处
拟订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职责,负责行政审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大中修项目及养护维修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建设资金、养护维修经费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下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建设项目任务;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科技规划处
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制定年度科研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人防战备工作。
市政管理处(市城市路政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和路政管理政策;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大中修项目年度计划和技术方案;负责定期公布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分级管理范围;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防汛抗台和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作。
供排水管理处
拟订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节水等行业管理政策,负责编制市区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节水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节水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区市政公用基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公用事业管理处(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燃气、城市照明行业管理政策,负责编制市区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发展规划;编制市区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参与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
城市绿化管理处
拟订城市绿化管理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园林管理处
拟订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政策,负责编制城市公园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公园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等级评定和名录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园林园艺大型展览活动。
处室名称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无锡照明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的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制定本市城市照明建设、维修养护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具体负责拟定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改造、大中修作业计划,负责政府购买城市照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五)具体负责对城市照明设施新(改、扩)建、养护维修、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进行方案论证、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性审查、设计审核、项目招投标、专业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控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照明网络的安全运行,并根据城市公共照明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措施。
(七)负责城市照明用电审核、用电申请、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各类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和统计工作,并负责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做好节能、绿色照明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十)实施城市公共照明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城市照明方面的建议、提案、来信、来访、投诉,落实社会服务承诺。
(十二)承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维护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前期勘察及管线协调
市政设施运行状况稽查监管
占用城市道路及桥梁涵洞临时停车管理
无锡排水管理处
对全市排水专业管理和行业监管,排水行业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定,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指导规划执行,重大排水设施建设方案论证,排水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排水行业数据统计,排水行业特许经营工作和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招投标工作,排水接管方案审查和排水接管验收工作,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监管和排水户的监管,排水行政执法工作,排水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和考核,市区排水工作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控源截污。
无锡市园林和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1、负责全市供水质量、燃气质量和污水管网接入污水、污水处理排放水质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市安全保障供水、供气和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接入、输配与安全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3、参与市区供水、排水、燃气、节水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依法管理燃气器具市场,参与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做好燃气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4、负责全市节水宣传和节水项目、设备的推广工作及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认定工作,对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查处市区违反风景名胜区、园林和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和参与评议各区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区绿化施工队伍资质监察,及园林绿化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市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监督及毁损城市绿化及设施的涉赔工作。
7、负责服务热线的接报、处理工作。
8、承办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实行强制监督。
(二)负责制定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三)负责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并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预制品、半成品等的质量进行监督。
(四)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初审工作。
(五)负责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负责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取证,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七)按照委托权限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参与省、市市政公用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
(九)负责受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投诉。
无锡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无锡市绿化管理中心)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负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绿化业务管理工作,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园容设施、服务质量工作、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查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对风景名胜区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审核。
(四)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等级审查报批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五)负责查处市区违反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风景名胜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管绿地的日常管理、绿化养护考核、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前期踏勘工作。
(七)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质量评定和峻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城市古树木保护监督和城市绿化赔偿、投诉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管理。
(九)承办市市政和园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四)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绿化、公园、城市照明等基础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绿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和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施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职开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市政公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区市用基础设施和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七)推进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制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开展市政公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技术工作。
(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园林工程中的道路、桥、与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按职能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划分。园林工程中的道路、桥属于园林管理部门管理;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属于市政管理部门管理。 -->
据你说的路站石应该是路缘石、侧石
发你邮箱
政府部门。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5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设内设机构12个。
姓名:吴燕敏
职务:局长、党组副书记
分工:主持行政工作。主管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工作。
领导简历
吴燕敏,男,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局长、党组副书记 2100433B
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工程名称 沈阳市南北快速干道工程 (南乐郊路 -团结路)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 沈阳市快速干道系统工程建设指 挥部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监理单位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许可证号 2017SZSG050C 开工日期 7月 6日 竣工日期 9月 14日 依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初验,本工 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申请举行正式竣工验收。拟定验收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拟定验收地点 南乐郊路 -团结路隧道南出口 。 申报日期: 2017 年 9 月 11 日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验评: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验评: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验评: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制定的《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 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八月八日 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党政首脑机关技防建设要求 (试行 ) 党政首脑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所在区域。党政首 脑机关的安全防范应根据需要实行技防系统与实体防护相结合的防范模式。 党政首脑机关的技防设施等级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等级配置要求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电视监控系统 大院出入口 设置 设置 设置 2 院内主通道 设置 3 院内广场 设置 4 重要大楼出入口及外围 设置 设置 设置 5 信息机要场所、档案室 设置 设置 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