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无锡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办法 | 地 方 | 无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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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 2011年5月10日 |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无锡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规范整治改造行为,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崇安、南长、北塘、滨湖(马山地区除外)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无拆迁规划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1998年12月1日前交付使用,房屋失管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但不包括商品住宅小区。
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是指以满足居住需要,结合住宅区实际,进行的房屋维修养护、改善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配套设施等活动。
第四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坚持政府支持、居民自愿的原则,按照提升功能、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整治出新的要求,实现旧住宅区房屋完好、道路平整、雨污分流、环境美化、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目标。
第五条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
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改造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整治改造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区整治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
第六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应当将控源截污、平改坡、立面出新、停车泊位建设、安全防范、邮政通讯、水电气改造等纳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进行。
第七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应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旧住宅区年度改造计划必须根据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总量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分步实施。
第八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由所在地街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改造项目建议,报所在区整治改造办公室。
各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根据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计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提出改造推荐项目并制定初步方案和经费概算,将整治改造主要内容通过街道向居民征求意见,在获得2/3以上业主或者使用人同意,并经区政府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之前向市整治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
市整治改造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财政、建设、住保房管、城管、市政园林、供电、邮政、广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地踏勘,并征求意见,初步确定下一年度改造项目和改造方案。
各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根据初步确定的改造项目和改造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方案,并向居民公示。
符合条件未经改造的成片旧住宅区或者经过改造但已超过10年以上的旧住宅区,可以优先改造。
第九条区整治改造办公室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总平面图;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屋面、外墙、楼道、落水管、道路、地下管线、环卫设施、绿化、停车泊位等工程施工方案;
(四)改造工程预算;
(五)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方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市发改委会同市整治改造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改造工程预算由市政府投资评审机构审核。
经论证可行且审核通过的,市整治改造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立项等有关申请和审批手续,报请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分担计划,指导各区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和疏通雨水管网,保证排水畅通;改建环卫设施;结合整治改造实施控源截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新铺和整修小区道路,保证道路平整。
(二)完善配套设施。封闭围墙、改建出入口、增设宣传设施、增建无障碍设施、完善居民活动场所、改建停车泊位等。
(三)维修公共部位。修缮屋面、外墙,消除房屋破损和渗漏,修补粉刷外墙、楼道、楼梯扶手,更换落水管等公共设施,根据需要进行平改坡改造。
(四)提升绿化品位。进行绿化补种,合理配置各类植物,绿化分布合理,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
(五)推行节能改造。根据节能改造计划,采用节能新技术,逐步推广建筑节能应用。
(六)推进长效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改造成果。
第十二条城管部门应结合整治改造,对旧住宅区内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各相关专业部门结合整治改造对小区内路灯、燃气、自来水、供电、邮政、技防、消火栓、广电、体育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第十三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须经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未经核准的,超支资金由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执行现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节能改造,符合环保标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警示标志设施等安全防护工作,文明施工,减少扰民。
第十七条所在地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做好动员、组织和宣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造中的矛盾。
第十八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竣工验收由市整治改造办公室组织业主代表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单位接管。
辖区街道是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后长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联合住保房管、公安、城管、市政园林、环保、物价等部门建立小区内卫生、绿化、治安、停车泊位、房屋维修等长效管理机制,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管理单位的,由辖区街道接管,负责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鼓励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行业主自治管理。
第十九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二十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费用实行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资金政府支持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市整治改造办公室下达各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计划任务和资金分担计划后,各区应根据工程进度将区政府财政承担部分划入市住保房管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资金专户,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应当同步到位。
与居民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非基本整治项目,由受益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二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费用包括: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按计划、按概(预)算、按合同、按进度拨付。
第二十四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实行政府评审制度,由市政府投资评审机构负责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资金的跟踪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概、预、决(结)算,工程招标文件及标底,合同、重大变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区在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提供完整的项目竣工决算资料,报市政府投资评审机构决算审核。
市政府投资评审机构应当在接到完整的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后,及时完成各分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供电、供水、排水、路灯、供气、通讯、广电、技防、体育设施等改造资金和改造后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各专业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中涉及业主房屋完善功能配套等改扩建项目由市整治改造办公室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由辖区街道对改造后的旧住宅区进行管理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经物价部门批准,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基本的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
锡政发78号
无锡市政府
2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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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集体土地的在校学生 改造时与村民待遇相同 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
无锡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及交付使用的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及组团(以下 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 第三条 无锡市建设委员会 (以下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住宅小区竣工综 合验收工作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计划、规划、房管、市政、公安、教育、环保、财贸、供 电、绿化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住宅小区竣工的综合验收,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和规 范的要求,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 础设施、公建配套项目等组织全面验收。 第五条 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凡未按规划要求实施、 工程质量不合格、 公建及基 础设施配套不完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号)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已经 2011 年 2 月 9 日市人民政府第 33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毛小平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 境整洁, 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道桥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 建设工程和建(构) 筑物拆除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维护施 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 (构)筑物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应当
2016年,利辛县整治改造老旧小区建筑面积任务9.5万平方米,其中,温馨花园小区改造2万平方米,涉及车棚、充电桩、外墙粉刷、楼道立新、智能监控、门禁设施、道路铺设、车位增设等工程。截至5月底,温馨花园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前完成。
今年(2016年)以来,利辛县严格按照建设改造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了项目概算,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严格规范招标采购、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小区改造工程质量。 2100433B
近日,从连云港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该市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70个,预计将给2万户左右居民带来福利。
据了解,连云港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于2014年启动,年改造老旧小区49个,投入资金3021.58万元,惠及户数24229户;2015年改造小区增加为79个,投入改造资金2605.39万元,惠及户数28345户。通过近两年的整治改造,该市老旧小区环境焕然一新,基本实现房屋完好、道路平整、环境美化、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基本齐全的目标,不仅使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升,而且实现了物业的保值增值,营造了和谐社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按照连云港全市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2016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冲刺阶段,由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量大面广,仅依靠各县区力量难以保障足够的资金投入,改造资金筹集难已成为制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
目前,市住房局已向各县区责任单位进行了调研,把2016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任务以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下发各县区,并与各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采取定期检查和考核等方式,全力推进老小区改造工程的实施,确保2016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迎来了新规出台后的首个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南玻工业大厦”计划申报。
该项目位于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沿山路,用地面积7172.5㎡,宗地内现有1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1063.72㎡,竣工于1991年8月8日。受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经济水平和建设标准的限制,南玻工业大厦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缺乏,消防、环保方面亦存在隐患,历经25年的风吹、日晒、雨淋,大厦外观日益陈旧,电源线路、排水管道老化,土地利用率低。为提高土地建筑物使用效率,适应片区产业升级需求,项目单位开始积极推进工业升级改造申报工作。
自2014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及《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以加快推进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2015年9月,市更新局面向全市企业介绍、解读了相关政策,并要求各管理局加大宣传力度,以期更好地挖掘该类改造项目的潜力。短短半个月时间过去,企业的改造需求就和政府的政策引导达成了良好默契。近期,已有多个项目前来咨询工业升级改造相关政策,预计后续会有更多该类项目陆续申报。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在办理该事项过程中,边办理边学习总结,同时加大了与区城改办的沟通力度,在计划申报协助过程中预先考虑规划审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对改造模式为在原有建筑物上进行加建,大幅提高建设规模的项目,除在土地、建筑物及规划方面提出核查意见外,针对结构质量安全及片区市政承载力等问题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为了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响应市、区政府将蛇口网谷建设为高科技创意产业区的转型定位,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推进南山区城市更新工作。